建立起企业破产淘汰机制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554 浏览:143629

回顾我国改革的历程,要不要搞破产法,最初是发生过较大争论的.当时,除了理论上的障碍之外,就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而言,与现在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在刚刚萌芽的市场、很不健全的市场规则面前,仅仅处于放权让利阶段的国有企业很难与破产概念联系在一起.随着改革逐步深化,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生成机制转向以市场为主,法律调节较多地出现在经济活动之中,市场经济对破产机制的呼唤才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步步摆脱政府的行政控制,走向市场,拥有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力,使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说,正是改革的发展与深化,才使得破产机制从理论探讨真正进入到改革实践当中.

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开始有了突破.据统计,1992年,在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428件破产案件中,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有130件.其中,当年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有11家.这一情况表明,不管人们主观意识怎样,破产淘汰已步入社会经济生活中.

当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经济工作者缺乏对破产机制的正确认识,他们较多地看到破产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暴露出的生产亏空、贷款损失、部分职工进入社会待业等等,他们感到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因此对推进企业破产持消极态度,怀疑建立这个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应当看到,今年起开始实施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外贸以及即将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管等重大改革措施,为企业创造出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责任要求,从而使建立破产淘汰机制显得更为迫切.据各地经委反映,对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多年来一直沿用的调整产品结构、更换领导班子乃至关、停、并、转、包等都已越来越难起作用.求救无术、告贷无门、生产瘫痪、债主登门已经成为这些企业的真实写照.还有一些企业,在债务纠纷中,财产被查封扣押,设备和产品被判以抵偿债务,完全丧失了生存条件,实际上“不破自破”.这些都说明,企业破产淘汰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无法回避的一个客观现实,不主动理智地选择破产,破产也会自己找上门来.

――1994年6月10日新华社

延伸记忆

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写作技巧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2月1日,我国引进外国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建设的大型核电站――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一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2月28日至3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0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14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正式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