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对个人所得税的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840 浏览:116927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个人收入的差距,这是市场经济的缺陷.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政府宏观干预的手段,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措施.尽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一直都在发挥着积极的调节作用,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税负不公,税制模式存在弊端,违背立法原则

不同的应税项目使用不同的税率与同一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并存,无法体现横向公平.如,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同属劳动所得,应该同等纳税,但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收入划分为11类.这种税收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免征税额不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无法体现纵向公平.

2.费用扣除范围过窄,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中,一般都针对纳税人不同的社会负担情况规定相应的扣除标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像我国这样费用扣除不考虑家庭支出是很少的.

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

3.征收管理力度不够,征收手段落后,人为操作空间大

征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采用了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但更侧重源泉扣缴.由于税法没有对所有纳税人要求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查信息是单方面的,无法有效进行监督,使得源泉扣缴的执行力度在不同单位间有很大的差别.源泉扣缴执行力度的不同使得个人所得税只能管住工薪阶层,没有管住高收入阶层.

征管水平低、手段落后,使征管效率难以提高.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事实上的税基不透明,缺少一个很好的纳税人收入管理系统,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单一、实行代扣代缴,成了实际上最主要的纳税人.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和对策

1.简化税率,降低低档税率,调高高档税率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种类多、分段过多过细,不利于征管.改革时可简化税率,将税率等级减少,并适当降低低档税率,提高高档税率,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使之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持平.对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同等课税,实现相同性质的所得税负相同.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级次减少,设两档低税率,另设两档高税率,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实行大幅度的再调节.与此同时,对于社会的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通过适度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办法,减轻税收负担.这既能平衡税负,又能调节高收入,最终缩小贫富差距.

2.制定工薪等所得免征额的具体标准

设立工薪所得免征额的目的之一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资料及教育培训费用,家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等.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数额高低,而在于其本身的合理性.其二,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物价、消费水平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工薪所得免征额的具体标准.如果考虑上述因素改革并实施,从而提高工薪所得免征额的具体标准,将大大降低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促进消费、个人生活水平提高和缩小贫富差距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3.建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并实行按年计征

分类所得税是按税法列举的各项收入课征.其优点在于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法,控制税源,防止税款逃漏,课征简便,并便于区分不同所得规定不同税率.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收入来源愈来愈广泛,客观上已不可能将所有的收入逐项列入税收法规;同时由于分类所得税是按课税客体的税源分别课征,不能测定纳税人的负税能力,还带来纳税人通过收入分计等手段逃避税收,导致税负不公等问题.而综合所得税是按所得主体的全部收入综合计征,应纳税额的多少与纳税人纯收入水平紧密联系,能适应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较分类所得税更符合公平原则.所以,综合所得税制必然取代分类所得税制,这种变化是经济发展,税制由不成熟趋向成熟的必然结果.我国应改现行分类所得税为综合所得税,并实行按年计征.若改革一步到位有困难,可采取先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待时机成熟再行综合所得税制.

4.大力推行信息化和源泉课征相结合的办法

在目前已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尽快实行“银税联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效果.同时改革融体制,严格控制流通,增加信用程度,实现所有个人收入都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

5.强化执法力度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查管偏松,处罚不力.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严管就是政策设计要严密,法律制度要健全,征收管理要严格.重罚就是对违犯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处罚要严厉,使之产生强烈的震慑效应,以严管重罚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从而达到个人所得税设计的目的.

总之,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式下,我国公民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更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赋负担,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是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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