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方向的若干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684 浏览:13899

摘 要 :本文,首先从税制改革历程、存在的不足及影响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税制改革的现状,进而重点从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改善地方税收体系、开始征收遗产税和完善房产税等方面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及途径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税制改革;现状;途径;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税制的改革现状分析

(一)税制改革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政策一直非常受重视,税收制度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推进.在1949年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全国统一税政,并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新的税收制度也由此在全国建立起来.到1994年,我国政府开展了税制改革工作,将全国税Щ分为税和地方税两部分,另外,还增设了增值税,将内外个人所得税合并在一起,还统一了企业所得税,强化了财政收入,实现了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同时也加快了企业成长的脚步.2014年,给政府将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增加了直接税收,在试点房产税、研究财产税以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通过不断的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二)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影响

1.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种类不平衡

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流转税,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又整体偏低,这就造成了税收种类结构的失衡.这种结构的失衡必然会导致一些不利影响的产生:一方面,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收入差距的缩小需要依靠税收来调节,政府可以利用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共同作用来调节收入的流量和存量,缩小收入差距,进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而税收又以流转税为主,很明显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另一方面,违反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税收政策的目标,近些年来,更侧重于税收的"公平",根据公民收入收取相应比例的税收,低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但在税收中占较大比例的流转税却具有累退性,收入越高所交税的比重越低,这就增加了低收入者的负担,不符合这项原则.

2.辅助税种缺位,税收职能弱化

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的表现还有,辅助税种缺位,税收职能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保障税缺位.社会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税的缺位,使我国社会保障的力度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呈现出明显的不足,公民的不到足够的保障,"幸福指数"和心理的"安全感"就会大大降低.第二,环境税缺位,不利于环境的保护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三,财产税和遗产税的缺位,不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二、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和途径

(一)优化税制结构,推进营改增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流转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增额或者附加值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种.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增值税,从征收的广度来看,它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农业、工业、怎么写作业、金融业等多个领域,但是,在我国,增值税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就是生产增值税,同时还存在着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很严重.因此,政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所包含的范围有建筑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以及金融怎么写作业等,这对于消除税制障碍,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企业升级转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升级提供内在动力.

(二)提高直接税比重

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个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对个人征收财产税,这说明我国政府对财产税还没有明确的定位,还不能充分的认识到财产税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得到了提高,所积累的财富也越来越多,贫富差距明显拉大,个人所得税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又是非常有限的,而财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也是针对个人来征收的,直接税比重的提高有利于减少低收入人群的压力,抑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而起到调节社会资源、平衡收入,减少收入差距的作用,使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

(三)改善地方税收体系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需要决定了地方政府要着重培养优秀的税源企业,不断提高当地民众的收入水平,但目前,我国地方税收受到了个各种各样的限制,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属于地方直接管理的只有少量的税种和税收共享部分,而税收立法权和政策管理权都归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在税收建设方面没有足够的空间,另外,营业税逐渐改为增值税导致地方税收收入严重减少,所以说,完善地方税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体制是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这有利于完善和地方的利益关系.

(四)适时开征遗产税、完善房产税

目前,在很多国家都在考虑是否要取消遗产税的情况下,我国却在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但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不同,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我们不能只通过参考别的的国家来决定是否在我国开设遗产税,而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决定.另外,近些年来,房价涨势颇快,富人可能会拥有几处房产,而穷人却连一处也写不起,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策规定,对于拥有两处及以上房产的居民,要对不居住的房子征收房屋持有税.严格限制大面积房屋的建设,并对购写这类大面积房屋的人征收重税,以此来限制我国房地产业不正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