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财政审计内容与方法的有效措施

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572 浏览:21623

摘 要 :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审计所在的环境带来了重大变化,审计单位只有更新与发展,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适应这些变化.本文先对财政审计目标与范围进行了再认识,再对财政审计内容与审计方法进行创新.

关 键 词 :财政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一、对财政审计目标与范围的再认识

(一)财政审计目标的再定位.国家审计机关是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重要职责是监督国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高效.然而,传统财政资金审计目标是重点监督支出的真实性、支出范围与额度的合法合规性,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不够重视,很难适应经济发展对财政审计的新要求.财政审计目标的确立必须要顺应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进行有效的重新定位,根据公共财政基本框架逐步建立的客观现实,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审计,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逐步解放思想,树立全新的财政审计理念,将规范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财政审计的核心目标.

构建新时期财政审计的总目标框架,应立足审计自身的独立性,充分把握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审计自身目标.财政审计总体目标应以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总目标.

财政审计还应根据财政审计政策目标和措施的多元化特性,建立一系列“审计目标组合”,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局部目标和全局目标的组合等.合理进行目标分解与组合,能预防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系统性障碍、矛盾和风险,实现多目标、跨领域的综合审计,促进社会各系统的功能平衡.因此,财政审计应在“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基础上实现审计任务的综合化,将审计目标和审计领域进行搭配、整合.


(二)财政审计范围的再定位.基于上述对财政审计目标的重新定位,对财政审计的内容与范围也应做出相应调整.一是要结合财政制度改革,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对财政部门进行审计,要重点检查和揭露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弄虚作检测及违纪违法等一些问题,促使财政预算实现细化预算和规范管理;二是要围绕党和国家在“十二五”期间的中心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怎么写作,以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单位的财政支出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三是要积极开展审计调查研究,将审计调查的重要内容聚焦于政府部门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财政支出管理中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进而撰写出有分量的综合调查报告,更好地怎么写作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川.

二、财政审计内容与审计方法的创新

(一)财政审计内容的创新

1.突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通过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管理重点必然要由财政收入转变为财政支出,因而,财政审计的研究重点必将转向财政公共支出.财政审计的开展必须围绕预算管理及其预算支出特点来进行,以确保财政支出合法合规性以及绩效性的实现.具体地,应突出财政支出管理审计、公共部门行政管理成本审计和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等.

2.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困难、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一是审查转移支付的形式的合规性,是否符合新型公共财政支出的要求,是否遵循公共怎么写作均衡化原则;二是审查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依据是否科学可靠,审计公式化转移支付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要素的数字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三是审查审计项目设置的合法性,其中,着重审查补助地方支出的项目设置和补助办法是否经过了法定审批程序,财政部门有无擅自设立补助项目、制定补助办法等超越权限的行为;四是审查专项转移支付有无明确严格的依据和规范的分配方法,分配过程有无太过随意、透明度差,进而导致财政资金低效甚至无效运作等问题;五是要审计结算依据是否合规、真实.

3.实施财政风险审计.如若管理不善,各级财政也将会面临未来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入不敷出甚至引发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风险.因此,应将财政风险审计作为在新时期财政审计的重点内容,对财政风险水平进行评估,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其中应重点加强对政府各种隐性债务与或有债务的审计.一要认真审查地方政府各类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二要从财务管理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控制,应认真审查报表、账本、凭证等会计资料以及借款协议,把握地方政府的真实债务负担,发现债务管理问题;三要根据债务资金的流向,跟踪检查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和单位,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的管理提供依据.

(二)财政审计方法的创新

1.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和审计调查可以分别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进行.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可以审计为主,辅之以审计调查,或者相反.如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在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部分重点高等院校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的同时,只要对其他的院校作一些专题调查便可掌握问题的全貌.

2.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目前财税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程度日益提高,给财政审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国家审计机关应以此为契机,大力研究开发以网络为基础的计算机辅助审计(caaTS),使财政审计能够尽快适应新技术发展带来的变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为此,应该建立健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定财政审计中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具体操作准则、指南和操作法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3.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公告分为事前公告和事后公告两种.事前公告是指在审计项目开始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的目的、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等,以鼓励和支持相关人员提供审计证据,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事后公告指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结果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或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