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几项税收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127 浏览:58362

【摘 要 】 根据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的规定,政府项目在支付合同价款时由业主代扣两项税款,既5%增值税V.A.T和5%所得税Withholding.这种有别于他国由付款人扣税的方法叫源头扣税.这种方法虽然有利于保证政府的税收,防止税款的流失,但对于经营者来说则是强制执行的,而且往往有失公允.如何使我们的经营活动适应尼国代扣税款的实际,如何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我们每个经营环节都应深入研讨的课题.本文仅就当地税款计算和代扣的几个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我们的经营工作有所裨益.

【关 键 词 】 税收规定 代扣税款 税款计算

根据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的规定,政府项目在支付合同价款时由业主代扣两项税款,既5%增值税V.A.T和5%所得税Withholding.这种有别于他国由付款人扣税的方法叫源头扣税.这种方法虽然有利于保证政府的税收,防止税款的流失,但对于经营者来说则是强制执行的,而且往往有失公允.比如所得税的代扣,并不象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进行年终汇算清缴,而是只上缴不清算,或者不能取得扣税收据,不能抵减应纳税数.其结果可能有二:其一,相对于公司财务成果而言造成税款的多缴;其二,造成税款的提前入库.这两种结果对承包商都是不利的.前者是一种损失,后者影响经营者的资金运用,最少也会损失部分利息.按这种强制性的做法,如果税款代扣太多,几年以后有可能争取一个缓扣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但我们应考虑的问题是:若干年以后时过境迁,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造成的损失很有可能无法挽回.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抛开“时过境迁”不谈,我们目前所承揽的项目确实利润颇丰,实际利润率达到或超过临界比率23.81%,那么争取几年后的缓扣税是有利的.如果项目实际利润率大大低于临界比率或仅仅是微利,则应考虑最大可能地合理避税.所以,如何使我们的经营活动适应尼国的实际,如何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我们每个经营环节都应深入研讨的课题.本文仅就当地税款计算和代扣的几个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我们的经营工作有所裨益.


一、已签合同代扣税款的计算

承包商承揽政府项目所签定的合同,如果没有特殊注明,应视作含税价合同,即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5%增值税V.A.T和5%所得税Withholding.如果是免税项目,也就不存在代扣税的问题了.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税款,不是用合同总价直接乘以税率,按尼日利亚现行做法,是以扣除增值税一项税款后的不含税价乘以税率,来分别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5%的.其计算方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含税合同总价等于不含税价+5%V.A.T税款;含税合同总价等于不含税价+不含税价×5%;含税合同总价等于不含税价×(1+5%).不含税价等于含税合同总价÷(1+5%).应扣增值税款等于不含税价×5%等于含税合同总价×等于含税合同总价×.应扣所得税款同上.

例如某项目合同总价9000万奈拉,应扣两项税款各为:9000×等于428.57万奈拉,而不是9000×5%等于450万奈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熟悉和掌握这种计算方法.特别是直接与业主接触催要工程款的同志更要注意.因为尼方有关政府部门的经办人员可能并不全部明了以上计算,他们往往用合同总价直接乘5%计算,从而多计税款,使我们蒙受损失.另外,尼方在预付合同款时,有的项目扣缴税款,有的项目则没有扣税,我们应尽量争取第二种结果.因为即使税款的晚扣,对我们也是有利的.

二、尼方代扣所得税款所形成的事实上的营业利润率

尼政府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应缴所得税额应当按此计算(应缴所得税等于利润额×20%).但是,如前所述,实际缴税并不是按此方法计算的,也不是按此方法清算的.而是不论项目盈亏与否按 的比率强行扣税的.这使检测定的项目盈余变成了执行中的事实.按尼方扣税方法,检测定的项目盈余为:所得税等于利润额×20%.尼方实际扣:所得税等于营业额× ,代入上式得:营业额× 等于利润额×20%.移项得:利润额等于营业额× ÷20%等于营业额×23.81%.营业利润率等于 等于23.81%.或直接计算为:营业利润率等于等于等于23.81%.

由以上计算可知,尼方扣税所形成的事实上的营业利润率为23.81%,即营业额的23.81%.现检测设某项目合同额50亿奈拉为例,按全部营业额50亿奈拉计算的代扣所得税款为2.381亿奈拉,在对外报表中,应有11.905亿会计利润(2.381÷20%),计算应缴所得税才能与实际扣税额相符,这实际上已达到全部营业额的23.81%(7.936亿÷50亿).故此项比率为临界比率.若实际利润率小于该比率,说明政府多扣了税款,承包商蒙受了税款损失.实际利润率等于该比率,则扣税平衡.在实际工作中,该数据可以明了税款多扣与否.另外,如果剔除政策性考虑,可以从税收角度为投标报价提供报价中利润提取的参考数据,也应当作为项目实施所追求的最低目标利润.

三、投标报价中代扣税款的计算

公司承揽项目,在按BQ单计算出报价金额后,应将尼方代扣的两项税款加进报价之中.如果用不含税的报价额直接乘以5%或10%,则少计了税款.检测定某工程项目的报价资料为:A,按BQ单计算的直接费;B,各种取费(含利润);C,小计;X,代扣两项税款10%;M,报价总金额.

其中,M等于C+X.已知X等于M鄢+M鄢,M等于C+M鄢+M鄢.化简得:

M等于C鄢 (1)

从式(1)得:M鄢等于C鄢.

X等于 M鄢鄢2等于 C鄢鄢2 (2)

用式(1)可以直接计算报价总金额,用式(2)可以计算代扣的两项税款.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相同.如:依上述某工程项目报价计算的C等于23亿奈拉,则:

报价总金额M等于23×等于25.42105亿奈拉

所代扣的两项税款X等于23×等于2.42105亿奈拉

从理论上讲,所得税款是从利润中支付的,故不能将所得税款作为支出直接列入报价单,但报价总额中又必须计入所得税.所以在实际报价中,可将计算出的所得税款并入单价,或并入取费价值之中.所得税款等于C×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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