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注意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956 浏览:81429

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随着《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相继出台,地方立法究竟可以立什么,都有哪些事项不可以涉及,已经越来越具体了.作为从事地方立法的工作者,要像学数学必须记公式一样,牢记在心,否则,就容易在立法中闯“红灯”.

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

根据《立法法》,可以概括出地方立法权限的“三个可以”和“十个不可以”.

可以由地方立法的事项有三类: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的规定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是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有立法权之外的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不可以由地方立法的事项有十类:(一)国家主权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法;(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这些内容是全国人大的专属立法权,地方不得就这些事项制定或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

关于地方立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六个方面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怎么写作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地方立法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设定行政许可的内容.一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六个方面内设定行政许可.二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三是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立法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内容的有八个方面:(一)已经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就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设定了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就不可以增加设定新的行政许可.(三)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四)地方性法规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个方面事项之外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五)在六个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不得设定以下几个方面的行政许可: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②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③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怎么写作,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六)地方性法规不可以在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直接规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七)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限期、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的期限、举行听证的事项、提出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申请的期限这四类事项外,在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其他方面,地方性法规均无权作出与行政许可法不相一致的规定.(八)地方性法规不可以作出对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费的规定.如果需要收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特别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作出规定.

关于地方立法中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设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对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权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今后有了全国性的法律、行政法规,那么就要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已经有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此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具体化,而不能突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新的行政处罚.在作具体化规定时,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