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活动公开是推进廉政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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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腐败与我国的财政活动关系密切,只有公开财政活动,才能监督财政活动.廉政建设是大工程,财政活动公开是大工程的基础.本文对财政活动进行广义的定义,阐明了财政活动公开在推进廉政建设中的基础地位、财政活动公开的有效方式及财政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旨在从财政活动公开方面寻找的新途径.

关 键 词:财政活动;公开;推进;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3)04-0030-04

收稿日期:2013-01-08

作者简介:廖显辉(1968—),男,广西苍梧人,韶关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政治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一精神告诉我们,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和监督政府财政.政府财政要完全置于阳光之下,要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规制.也就是说,应通过财政活动的公开化,全面铺开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大网,奠定廉政建设的基础,走出一条群众广泛参与的廉政建设之路,进而开创的新局面.

一、财政活动公开的逻辑依据

对财政活动是否应当公开基本上形成两个主张,一是各级领导者当中一些人主张财政活动保密化,其实质是避免公权力活动受到监督;二是绝大多数民众强烈主张财政活动公开化,其实质是要求广泛监督公权力.笔者主张财政活动公开.

(一)财政活动是国家的公共活动,只有公开的活动才算公共活动

财政活动就是财政收入的形成过程和财政支出的运作过程的总和.财政收入形成过程的公权力主体主要是税务局和财政局;财政支出运作过程的公权力主体主要是各级党委、党委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各部队以及获得财政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等.财政活动不是单纯的经济上的收支活动,而是体现公权力活动过程中,产生财务上的收支结果的社会活动.财政活动在财务上的收支结果由公权力在国家政务、社会事务上的行使决定,财务上的收支结果只能在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得到合乎逻辑的解释,公权力的腐败行使导致的是财务上的腐败收支.有人可能认为,财政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活动并没有表现公权力行使的特征.比如: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以目前的标准看,它们是事业单位没有疑义.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让公立学校占有并使用教育资源,让公立医院占有并使用医疗资源,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教育资源与医疗资源是公共资源,这是无可怀疑的.公立学校与公立医院对公共资源的占有、使用过程,从财政活动的角度看,就是财政支出的落实过程,是事实上的财政支出,是资金的实体化过程,这样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就是公共活动过程,是行政权力活动的延伸过程,完全具备公权力行使的特征.


公权力对国家社会的管理、干预,对公共工程的投入、招投标、施工,各种转移支付的发放,公权力机构自身的日常运转,都会涉及到财力、物力、人力的使用,都是财政活动的一个层面.可以说,公权力活动就是财政活动.因为财政活动是公权力的活动,而公权力的活动就应当是公开的,所以财政活动必须公开.财政活动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不应当由哪个机构、部门或个人独占和保密,只有公开财政活动才能还原它本身具有的公共性.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作为主人有权要求财政活动公开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真正主人.党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投身革命事业,就是为了解放广大劳动人民,让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是让广大劳动人民以主人翁的身份投身建设,参与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

作为公权力行使的财政活动,成为国家主人的广大劳动人民理应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对财政活动保密,就是不相信人民群众.如果财政活动保密,人民群众就无法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承认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就必须公开财政活动.

(三)公权力行使的公开必然要求财政活动的公开

从物质化的层面上看,公仆手中公权力的行使与财政活动紧密相联.就是说,公权力以任何方式行使都离不开资金或物质的支持,而物质或资金是财政活动的载体.公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与财政活动的公开是同一事件的两个不同方面.

劳动人民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劳动是其它活动存在的基础.劳动人民创造物质财富,并让出一部分物质财富转化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通过二次分配,把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部分物质财富转移到领取财政性工资的人身上.领取财政性工资的人,我们习惯将其称为“公仆”.从“公仆”存在的物质基础看,“公仆”依赖劳动人民,依赖劳动人民劳动创造的价值,依赖劳动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转化成的食、衣、医、住、行、娱的需用.劳动人民以委托授权的方式把管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交给“公仆”,“公仆”因此获得公权力.理所当然,公权力的行使应当在劳动人民的完全掌控之中.

(四)财政活动公开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在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经济文明的进步.政治文明更多地表现在公众对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上.没有公开就没有参与.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人民群众,应当比非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高的政治文明.人民群众要求公开财政活动,是推动政治文明进步的行为.人民群众对公权力运作的参与度越高,国家的政治生活越有活力,对国家的发展越有推动力.财政活动越是公开,说明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越是紧密,政治文明的程度越高.

二、财政活动公开是推进廉政建设的基础

财政活动点多面广,涉及到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2010年,我国的财政收入达人民币83080亿元.全国乡镇级的行政区划40858个,县级行政区划2861个,地市级行政区划333个;在县级与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中,还有数量众多的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数量庞大的机构的活动,都依赖财政提供的资金;而凡有公共财政资金流入流出的地方,都可能存在腐败.据2010年国家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以人民币计算的话,人均卷走1亿元人民币.至2011年1月,已在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逾4万个,涉及金额超过200亿元. (一)财政活动公开是消除腐败的基础

利用财政活动的机会进行腐败的人最担心财政活动被公开.为达到腐败的目的,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调财政活动是国家或政府的机密,泄漏机密会影响工作或国家的安全.因为保密,除了直接经手接触财政活动的人,其他人无法了解真相,也就无法发现其中的问题.而直接经手接触的人,绝大多数迫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自然不敢.对腐败的,从法律的角度讲的是证据,因为没有公开,等于掩盖了证据.没有证据的,就成了诬告.对财政活动的保密,让和取证变得极其艰难,对于没有直接经手接触财政活动的人,几乎是不可能的.保密导致了外部人无法,内部人不愿意,这就为腐败分子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

财政活动公开,就相当于把腐败分子的活动透明化,相当于有无数的眼睛盯着财政活动,这会使腐败分子腐败的空间大大缩小.

(二)财政活动公开是监督财政活动的基础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充分的公开就没有真正的监督.长期以来,我国的腐败问题没能在源头上得到解决,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财政活动没有得到真正的公开.除了审计机关有权对财政活动的主体进行审计外,其它的组织、个人、单位都无权也无法了解某个主体财政活动的情况,即使在某个行政主体内部,如果不是财务人员或一把手,对本行政主体的财政活动也难以了解,从而导致法律所规定的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控告、检举无法落实.

公权力的存在应当是为人民怎么写作的,可“应当”不代表着事实.某个行政主体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财政活动,就意味着其财政活动有问题,害怕问题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如果某个行政主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怎么写作的,它就会主动公开自己的财政活动,因为公开自己的财政活动,就等于积极地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与批评,就等于积极寻找自己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就表明有改进缺点、解决问题的诚意.既然财政活动的主体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财政活动,腐败已严重影响了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进步,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通过法律的方式,强制实施财政活动公开措施,使民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有公开才有了解,有了解才有发言权,有发言权才有监督.

(三)财政活动公开是建设走群众路线的基础

腐败往往由小而大地发展.如果国家与社会寄希望于纪检监察部门有限的力量来,狠抓那些已给人民、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还不能全面推进廉政建设.某一具体的财政活动总有它发生的原因、依据、时间、地点、当事人、见证人、旁观者、过程、结果、数量、质量、责任人等等因素.对相关因素的及时公开,会让更多的人去了解、辨别、调查、核实、判断所公开的信息与客观事实有何差别、出入,存在哪些可疑的地方,为所有关心财政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监督的前提条件.只有全面公开相关信息,让所有参加其中的当事人有机会了解自己所关心的信息,让关注该活动的社会人士有机会了解他们感兴趣的信息,进而选择某种可能的行动,如质疑、调查、检举等等.财政活动的开展必然涉及各种各样的人,如果没有公开或没有全面的公开,关注者就无法有所作为,依靠群众就成了无本之举.

(四)财政活动公开是提高廉政建设效率的基础

财政活动的保密化抑制了力量的壮大,致使许多本该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本该及早发现的问题却到了后果严重后才发现.一些大案、要案在开始萌芽的时候,往往没有人站出来揭露,总是要等到问题发展到了极点,举国震惊后,再以破了大案、要案为自豪,证明取得阶段性进展.合理的逻辑应该是,没有腐败大案、要案,事实上的腐败在不断地减少,这才是真正取得了进展;侦破的大案、要案越多,说明腐败问题发展到了更为严重的地步.

财政活动公开,不仅让公权力的行使阳光化,而且让每一笔公款的流动与转化透明化,使社会与公众真正地了解,围绕公权力的行使到底发生了哪些事情,公款到底是如何流动的.只有社会与公众真正地了解真实情况,党和政府才能真正地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加到建设当中.有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腐败就会得到有力的控制,已经发生的腐败就会很容易得到查证的线索.纪检监察的工作有了群众基础,建设的效率无疑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三、财政活动公开的路径

(一)采用公开方式

利用网络公开财政活动是最有效的公开方式.当今社会,互联网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特别是在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方面,已经成了最重要的工具和手段.互联网是最有效的财政活动公开方式.其一,利用互联网可以容纳财政活动产生的庞大信息量.其二,利用电脑录入财政活动信息的速度快.其三,利用互联网传播财政活动信息的速度快.其四,利用互联网查找财政活动信息的速度快.其五,利用互联网对比财政活动信息的速度快.

(二)提出基本要求

财政活动公开有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⑴及时性.对财政活动发生前的准备工作、发生时的具体情况,都要及时录入电脑进行公开.公开越是及时,信息保全、事实保全的概率越大,信息利用者发现问题的概率越大.⑵详细性.公开的信息应该详细,这有助于信息关注者、信息利用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财政活动的真实情况.信息公开越是详细,监督起来越是容易,监督与被监督之间对事实认定存在的争议越小.⑶回复质疑.财政活动的主体应当回复社会或公众对所公开的信息提出的质疑,这对做好工作本身有利无害.⑷可查证性.对于公开的信息,社会或公众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去查证真伪;对于不能查证的信息,应当认定为检测.这将促使财政活动主体对敏感信息更加认真地进行公开.⑸真实性、全面性不受干预.对所公开的真实的、全面的信息,凡干预者给予处理,以确保财政公开活动的诚实可信.

(三)具有基本内容

⒈项目单元财政活动公开的基本内容.所谓的项目单元,就是财政活动的独立项目,比如某事业单位要建一栋办公楼、政府出钱修一段路、某一扶贫专项、某行政部门举行一次活动等等,项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具有日常的常规性支出的特征.主要有九项:⑴项目提议记录.⑵项目决策记录.⑶项目实施方案选择或决策记录.⑷招投标情况记录.⑸项目设计图纸、方案.⑹项目预算方案.⑺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一笔资金收支详细情况:时间、地点、当事人、证明人、经手人、责任人、合同、商品的型号、单价、技术标准、厂家、经销商、运输车辆、司机等等.⑻项目验收情况.⑼项目决算情况.

⒉日常单元财政活动公开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四项:⑴公车开支:时间、地点、金额、事由、当事人、见证人、里程、出差文件、审批人等等.⑵招待支出:时间、地点、金额、事由、当事人、见证人、怎么写作员、消费细目、菜单等等.⑶日常购写:时间、地点、商家、事由、商品型号、单价、技术标准、经手人、证明人、责任人等等.⑷开会、培训、考察差旅:时间、地点、事由、住宿费、培训费、考察费、交通费、伙食费等等.日常单元财政活动公开的目的就是让信息利用者对比党与政府的有关规定,发现财政活动违规之处,质疑认为不合理之处,指出并监督解决.

总之,财政活动公开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也不存在社会与公众不支持的困境.财政活动应当公开,以此奠定监督财政活动的基础,实现消除腐败,促进廉洁,有利于人民,巩固政权,繁荣国家,推进和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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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春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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