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高等教育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模式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921 浏览:47422

摘 要:实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解决高等教育财政不均衡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趋势.本文从高等教育外溢性补偿的角度出发,设计适用于我国的政府间高等教育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并对其进行验证.研究认为,实行政府间高等教育财政横向转移支付对平衡地区间高等教育财政水平的差距、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

关 键 词 :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横向;外溢性补偿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间高等教育财政水平在总量和生均经费上都表现出不均衡的状态.现行的对地方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要途径,且专项转移支付大多用于一次性或临时应急性的教育项目,表现为随意性较大,造成了“穷者更穷,富者越富”的现象.另外,政府以基数法来确定财政转移支出的数量依据,虽然在调动地方高校积极性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助推了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同时,高等教育本身的外溢性使高校毕业生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使后者既节省大量人才培养开支,又获取更多的综合效益.若生源流出地区得不到成本补偿,则这些地方的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在客观上会受到抑制.因此,本文将结合国外(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的经验[1]并据我国实际情况,初步建立能合理测度高等教育财政横向转移支付的模式.

二、模式设计目标

设计出高等教育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应达到两个目标.其一,通过地区间财政的横向转移可以均衡地方间的高等教育财政水平,使获得财政纵向转移的地区,因大学毕业生外流造成地方高等教育投资收益的外溢得到程度不同的补偿;其二,可有效规避地方政府获取的纵向财政转移经费因高等教育外溢性导致的资金效益下降现象,确保经过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后,地方政府不再担心因毕业生外流导致的投资收益下滑,使地方政府主动增大高等教育的投入.

三、模式设计思路

高等教育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模式的设计思路:在因素法的基础上,分别计算我国各地方政府需承担的生均预算经费的最低标准和实际的财政供给量,两者相比,若大于1,说明该地有能力进行横向转移资金支付,反之则不能.同时,对比各地区大学毕业生的净流入率,若为正值,表明该地区有义务为净流入率为负值的地区进行必要经费补偿.另外,高等教育财政自给能力大于1且净流入率为正值的地区有义务给财政自给能力小于1且净流入率为负值的地区一定程度的外溢性补偿.模式建立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测算各地最低标准生均经费调整系数(D)以及地方政府间的高等教育财政成本差异调整系数(Y),它们分别表示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需求和当地政府的供给水平.最低标准生均经费的调整系数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对高等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相关,其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可用GRP与人均GDP(QGDP) 的比值来表示;地方对高等教育投入努力程度可用地方普通高校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值 (Ti) 比地方普通高校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比值的平均值 (T) 表示.

计算公式为:D 等于+

经回归分析,高等教育财政成本差异调整系数的影响因素主要选择三个参数:高校财政供养人口差异、高校工资差异、地区性差异.其中,高校财政供养人口系数(K) 由地方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数(Ni) 与地方普通高校生师比(Pi) 的乘积比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数(N) 与全国普通高校生师比(P) 的乘积所得;高校工资差异系数(M) 由地方普通高校人均工资(Gi) 比上全国普通高校人均工资(G) 所得;地区差异系数(J) 由地方人均财力(Ci) 比全国人均财力(C) 所得.三者之和即为地方政府间的高等教育财政成本差异调整系数.[2]

计算公式为:Y等于K+M+J;K等于; M等于; J等于

第二,计算成本差异调整系数与最低标准生均经费调整系数的比值,若比值大于1,说明该地政府有能力提供资金用于外溢性补偿;比值小于1的,说明该地政府应得到补偿.同时,对比各省的大学毕业生净流入率,若为正值,说明此地区有义务对为负值的地区提供外溢性补偿.

第三,将上述两比值对比,即可知,高等教育财政自给能力大于1且净流入率为正值的地区(A),以及高等教育财政自给能力小于1且净流入率为负值的地区(B).A类地区有义务且有能力为B类地区提供高等教育外溢性补偿.

第四,分类确定接受或付出财政横向转移支付资金的地区以及数额.参照德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高等教育财政自给能力不足0.9的B类地区可从横向转移支付资金中得到补偿,以达到0.9的水平;自给能力在0.9-1.00之间的地区可从横向转移支付资金中得到其中不足1.00部分的30%;财政自给能力在1.00-1.20之间的地区,财政上自求平衡;财政自给能力在1.20-1.50的地区,要从其超过1.20的部分中拿出70%的财力作为横向转移支付资金支付给财力不足的地区;财政自给能力在1.50以上的地区,则要将其超过1.50的部分全部用于横向转移支付资金.

在实践中,应依据上述计算结果,每季度末按要求向应接受转移支付的高等教育财政困难的地区划拨转移资金, 年终汇总清算. 年末,政府与各地区计算确定下一年度地区高等教育财政平衡水平的数额.

四、模式的实际验证

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研究选取2009年为样本年.

第一,测算各地最低标准生均经费的调整系数(见表1) 以及现有财政能力下地方政府间的高等教育财政成本差异调整系数 (见表2).已知2009年全国人均GDP(QGDP)为25575.00元,全国地方普通高校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比值的平均值 (T) 为2.19%,全国人均财政收入 (C) 为2165.27元,全国普通高校人均工资(G)为34053.00元,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数(N) 为1295248人,全国普通高校生师比 (P) 为17.27:1.


第二,计算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自给能力.即成本差异调整系数与最低标准生均经费调整系数的比值.根据以上的计算结果,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自给能力见表3.此外,2008年各省的大学毕业生流入率、流出率和净流入率情况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