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48 浏览:10795

摘 要:随着人们收入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日益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税种.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正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就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及案例分析,进行了研讨.

关 键 词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331-01

1.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1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设计税种时,一般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包括免税、减税、起征点、税率差异、特殊规定等.同理,纳税人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此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2 转换纳税人身份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不同的规定,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1.3 转换税目

个人所得税法规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征税有不同规定,相同性质的收入,根据收入的差异也有不同的征税标准.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的不同,合理合法地改变个人收入的性质,分割或合并个人收入,从而达到收入额不变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1.4 利用纳税延期

实践证明,适当推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取得延期缴纳税款所带来的时间价值,可以使纳税相对减少.

2.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2.1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通过转移福利的方法给与各种补贴,降低名义工资,从而减小计税基数,减少职工应纳税额,进而减轻税负.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经理朱先生,2007年月工资为10000元,应工作需要,须租住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检测如朱先生自己付房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于[(10000-1600)×20%-375]等于1305.如果公司为朱先生免费提供住房,将每月工资降为8000元,那么此时朱先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于[(8000-1600)×20%-375]等于905.即经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税400元(1305-905)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定额扣减800元费用.因此,应尽可能将劳务报酬分解为若干次,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并且,根据规定,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避免将不同的项目合并计算.

2.2 转换纳税人身份

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08年3月1日以前,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扣除16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部分人员在每月公司、薪金所得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这些人员主要包括外籍公民和华侨、港澳台同胞.

案例二:北京姑娘刘某2006年嫁给一位美国人,并在北京居住,2人同在北京某外资企业工作,刘某月薪2000元,同时在国外有一份翻译工作,月收入4000元.在加入美国国籍之前,刘某每月应纳税额等于(2000+4000-1600)×15%-125等于535元.2007年1月刘某加入美国国籍后,在每月收入扣除1600元标准费用的基础上,再享受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此时,刘某的应纳税额等于(2000+4000-1600-3200)×10%-25等于95元.通过转换身份,刘某每月节税440元.

2.3 转换税目

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案例三:叶先生在2008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收入1600元,由于工资太低叶先生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工作,收入为每月2400元,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20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800)×20%等于320,因而叶先生该月份应纳税额为320元.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00+1600-2000)


×10%-25等于175元.在该案例中,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145元,一年可节税1740元,所以叶先生应该把劳务报酬化为工资、薪金.

在有些情况下,情况则正好相反,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减少税收支出.

案例四:宋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2008年5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收入63700元.如果宋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税额等于(63700-2000)×35%-6375等于15220元.如果宋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这笔收入可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应纳税额等于63700×(1-20%)×40%-7000等于13384元.则他可以节省税收1836元.

2.4 利用纳税延期

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五:某出版社请李某写一本专著,稿费预计20万元,需3年完成.李某提出出版社以借款的形式预付10万元稿费,待书出版后再结清剩余稿酬.由于实物中稿酬的税款一般需要图书出版后再合并计算,这样预付的10万元稿费应缴纳的税款100000×(1-20%)×14%等于11200元就可以延期三年后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针对各种情况挑选了比较常见的几种案例进行了说明,中间简化了许多过程.在实际操作中,过程往往更加复杂,还有许多细节的地方需要我们注意,才能筹划出最佳的纳税方案.

3.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税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其地位也必将越来越重要.笔者通过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得到一下收获:

(1) 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广泛的筹划空间,因此财务工作者应该认真研究并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2)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预期应纳税所得,这是基本的前提..(3)从现实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保障纳税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和普及,因而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