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进行检查

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635 浏览:165841

为全面了解全市近年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情况,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去年5月份开始,历时6个月时间,对全市贯彻《征管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市政府及税务部门按照检查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国税所属15个征收单位、4个直属机构和地税所属17个征收单位、3个直属机构,对《征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自查自检,形成了自查报告.第二阶段,采取不记名网上和委托第三方问卷调查的方式,对77600多户纳税人的纳税满意度进行了测评;组织全市征管和稽查人员进行了《征管法》知识考试.第三阶段,在集中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征管法》情况以及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自查情况的汇报后,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深入朝阳、九台、经开等11个县(市)区及开发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察看国、地税有关工作现场、调阅部分执法卷宗、走访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召开一线征管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征管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对全市在贯彻实施《征管法》方面做的努力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在对《征管法》宣传、税源户籍管理、综合治税、纳税评估、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同时,就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好《征管法》提出了建议:一要进一步深化《征管法》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二要进一步加强税源户籍管理,努力夯实征管基础.三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构建综合治税新机制.四要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征管效能.五要进一步加强税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六要积极培植后续税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七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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