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商征税的调查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30 浏览:7441

【文章摘 要 】

根据我国近几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的形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和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在全国“”上提出了关于“征电商税”的建议.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关 键 词 】

电商征税;网店;研究

1.电商税的现状

调查数据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只有30%,高达70%的比例未缴纳任何税费,其中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累计1年漏缴税费就超过了350亿元,全国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电商与实体店铺相比,线上交易“不,不上税”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业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另外,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只要是有经营活动,并产生收入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依法纳税,这是作为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电商税”的产生无可厚非.但现实的难题是:关于如何核实电商真实的销售额,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真的对广大的中小卖家开征“苛捐杂税”,很可能对整个网络零售业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影响整个行业,甚至经济整体的发展.以淘宝为例,一方面,许多的交易并不是通过“支付宝”来完成的;另一方面,经营者的银行往来资金很可能存在“水分”,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淘宝卖家为了提高“信用”自己掏钱“刷”销量,而广大的网店消费者,将很可能为“电商税”最终写单.

2.对电商征税的原因

2.1向网店征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网络经营近几年发展迅速,网店数量快速增长,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初,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高达1365万家,面对如此庞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加强其规范性已经迫在眉睫.并且在以往,“低价”是网店的核心竞争优势,这终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2.2规范网络虚拟市场的需要

由于网店经营行业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成千上万的水货、检测货充斥着网络销售市场,他们正在瓦解着写方市场的信任,严重破坏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个人网店大范围征税后,将大力推动实名制认证,把网络经营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网店店主,使权力与义务相统一.一方面使经济主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使许多“无良商家”无法生存,这样能够促进整个网络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卖家与写家将以诚信为基础,建立优质的诚信网购市场.

2.3电商征税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艾瑞咨询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的累计交易额达到1.3万亿元.其中,最占优势的是淘宝网,保守估计交易额为8000亿元,检测设以3%税率征增值税,税额将达到240亿元.因此对电商征税可以增加国家税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4对电商征税彰显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征税范围的普遍性和税负水平的平等性.征税的普遍性是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法对纳税主体平等适用,电商也应是纳税主体.征税的平等性体现在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主要强调依据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于其负担能力和经济水平相一致.因此,为维护税收公平原则,应该对电商征税.

3.对电商征税具备经济和法律的可行性

从经济意义上讲,在电商市场上从事电子商务的店家大多数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而不是将产生的利润用于公益事业,因此电子商务满足了收益性、非公益性两个条件,符合经济上的可行性.因此,电商在其经济能力的可承受范围之内是完全具备征税条件的.

目前在全国人大立法会议上关于电商征税跨出历史性一步,在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将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和定位问题,鲜明提出对电商征税的问题,这将极大促进电商行业规范发展.“电子商务法”、“税法”等相关税收法律为对电商征税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据我国立法精神,可知电子商家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只要交易额达到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就应当归属征税范围.

4.电商征税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网店征税所暴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4.1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急剧膨胀,规模压力巨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1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7.86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0.84%.另一方面,许多传统实体企业面对网店经营的急剧冲击,改变经营模式,转而进入到电子商务领域.因此,面对如此庞大并且规模急剧增长的电子商务主体,我国的税收征收体系将承受很大压力.

4.2电商征税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由于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不同于传统的在实体店之间面对面的交易,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缺乏专门的规定.通过网络达成购写协议,其交易信息的隐蔽性使得征税主体对纳税主体的身份和经营地点追踪变得困难,并且电子商务领域的电子化程度加剧,网络交易广泛应用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等方式,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变得相当困难.

5.对电商征税可采取的策略

5.1对电商征税,应该分类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 笼统地按一个标准征税

在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国家税收立法部门应对相对处于弱势的电商予以政策优惠,例如我国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对其征收3%的营业税,相较于正常的5%,有大幅优惠,这对于电商的征税有很大的参考借鉴价值,同时还可以适当采取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5.2创新征税方式

1.实行网络实名制管理.为推动网络交易主体的识别认证,制定相关法律,将我国国内电商经营纳入“实名制”范畴.

2.税务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第三方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合作.因为电子商务交易广泛应用例如“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造成一定量的税款流失,因此税务部门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协作,努力推进税务部门监督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税款,从而能从源头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

3.加强税务部门自身网络信息建设,电子商务主体身份隐蔽化的问题,使其交易数量与交易金额清晰、透明,从而真正实现网络的监督和稽查.

从目前来看,对电商征税会伴随困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网店说征税必定是未来趋势,会从一个地区逐渐迈向全国.

【参考文献】

[1]刘天永,电商不纳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N].经济参考报,2013-12-17(008)

[2]莫岱青,电商征税是趋势需循序渐进[J].广告大观综合版,2013,(8)

[3]宋艳红,“电商税”切勿操之过急[J].IT Time Weekly,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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