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其财政支出预算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10 浏览:7472

摘 要 :我国财政预算对保障性住房的支出和保障性住房的实际执行数都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且增加的幅度有着巨大的变化.保障性住房的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支出来承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地方财政收入有限,且由于保障性住房筹措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且收益率低,减弱了投资主体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因此,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对保障性住房加以保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银行以及社会投资主体共同努力,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关 键 词 :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预算;资金来源渠道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其分类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制、限制租金、严格准入的住房,一般由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三部分构成.保障性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我国开发的住房建设项目,是政府为了保障人民“住有所居”、避免房地产市场竞争而对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帮助低收入人群改善居住条件的一种措施.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划拨土地给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人群给予以政府指导出售、免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制度保障.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是在经济上具有一定支付能力或者预期支付能力的低收入者,这些人对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虽然是商品性住房,但在根本上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是指政府或者机构将产权在其名下的房屋以低于社会普通房租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由于租金较低,且廉租住房只租不售,因此这些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并不具备产权,而廉租住房也是针对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这类人群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普遍受到社会的关注.

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或者政府委托机构,提供在市场上的供中低收入的住房有困难的家庭可租赁的住房,并于每个月对这些家庭有相应的租房补贴.这类保障性住房保障的人群是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但是又低于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的低收入者,也是这类保障性住房较好的解决了这类人群的住房问题.

保障性住房具有全民性、福利性、安全性、层次性等特点.全民性是指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住房保障制度,都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并且住房保障要涉及到每一个有需要的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享受法律规定的统一标准的保障的权利,不能有所偏倚.福利性是指住房保障制度通过转移支付途径,各方面福利待遇都有所提升,使被保障对象的住房条件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安全性是指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使他们无生活和工作后顾之忧.层次性是指住房分配方面的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即针对同等困难程度的群体要同等对待,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体所提供的保障类别不同的特性.

二、当前我国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2008年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落实对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建设的税收优惠,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财政安排资金68亿元,增加17亿元.

2009年预算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93.01亿元,增加311.1亿元,增长171%.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010年预算中保障性住房支出550.5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增加368.66亿元,增长202.7%,高于预算主要是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其中,本级支出26.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24.13亿元.

2011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91.63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减少94.85亿元,下降24.5%,从2011年可以看出,开始减少对住房保障的预算支出,但并不意味着对保障性住房减弱了保障力度,其主要原因是将对保障性住房的支出预算转移给地方政府.

2012住房保障支出2601.6亿元,完成预算的122.9%,增长44.6%.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53.89亿元,全年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601万套、新开工建设781万套(户);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由中西部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改造农村危房560万户.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政预算对保障性住房的支出和保障性住房的实际执行数都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且增加的幅度有着巨大的变化.究其原因,2011年是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的开局年,从整个“十二五”看,根据和各省市的“十二五”规划,计划有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约占50%,即1800万套,可以看出将对住房保障的重点放在较低水平的保障上面,得以保障我国公民基本的“住有所居”;棚户区改造性住房1100万套,占30%;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约700万套,占20%.据有关部门测算,“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约4.93万亿元.其中,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需要资金约1.75万亿元,棚户区改造需要资金1.38万亿元.可见,这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为史上最大,而其带来的资金压力也空前严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将成为各级政府长期面对的问题.

现实状况是,保障性住房的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支出来承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地方财政收入有限,且由于保障性住房筹措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且收益率低,减弱了投资主体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因此,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对保障性住房加以保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预算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国家财政预算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总体而言,我国财政预算对保障性住房的支出比例逐年加大,但同时,从巨大的资金缺口上也能看出,我国财政支出预算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规模远远不足,且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建设对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的依赖程度很大.再者,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资金投入过程中存在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等原因,使得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融资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不得不说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存在着较为单一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财政支出预算压力大. 和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是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尽管我国的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支出比例在逐年增加,但地方政府承担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的大头,融资压力较大.就全国范围看,在东部和中部经济发达省市,地方财政预算支持保障房建设有一定的支撑,但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上,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不能抱有太大的期望,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在政绩和利益方面均对地方政府没有明显的收益,使得作为资金掌控者的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面缺乏积极性.

四、我国保障性住房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策略

1.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出在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保障性住房,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因此,在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府应发挥其在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成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的主要承担者.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从财政政策层面发挥其重要作用.首先,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出预算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的资金安排,并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预算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占有合理的比例;第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利息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对保障性住房税收的减免和贴息政策,减轻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负担和住房压力;第三,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土地供应机制,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从而进一步减轻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巨大压力.

2.充分调动商业银行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由于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利润低、风险大、回报回收周期长使得商业银行对于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这一问题一直保持谨慎状态,投资积极性不高.因此,政府应充分在货币政策领域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充分调动商业银行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第一,针对商业银行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允许商业银行在投资保障性住房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内自行降低或者提高贷款利率,同时放宽贷款期限,并对其贷款项目进行减税等优惠政策;第二,对保障性住房在贷款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政策.

3.吸引社会投资资金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除了从政府和商业银行筹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资金外,还应该在社会投资资金处寻找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资金突破口,从而能够将更多的社会投资资金吸引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上.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试点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住房开发的模式.允许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配备一定比例的商业住房,即在新建保障性住房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商业住房用来投资底层商铺,用来出租出售,这样既满足了社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为保障性住房筹集了一定的资金;第二,提倡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新的商品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在商品房中配备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同时允许购写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人群延长贷款购房并延长其贷款期限,同时给予低收入人群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开发商既可以享受国家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给予的税收和利息的减免、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和建设,减轻了政府财政支出的负担,也成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又一资金来源.

4.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认识.作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建设项目,它承担了对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任务,使得我国低收入居民能够实现“住有所居”的生活水平.但我国目前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投入仍然不足,我国保障性住房也面临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融资现状.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银行以及社会投资主体共同努力,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好的践行我国“十二五”计划中争取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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