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责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329 浏览:106095

【摘 要 】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主体,就要承担“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社会责任.着重探讨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以及这其中政府应负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

【关 键 词 】 企业社会责任,原因,政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过去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在新时期面临严峻的考验,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企业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其作用不可忽视.然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却较为严重.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ty)的含义比较宽泛,企业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都被纳入这一概念.王大超和张丽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盈利或挣钱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其中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其自身经营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其自身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标准和体系,是对传统经营理念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突破.

二、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成本的增加,站在经济人的角度,企业只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的态度无可厚非.很多研究都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我国大量存在的中小企业大多缺乏长期目标,必然导致其不能用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的前景,大多数企业无法预见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长远效益,进而使得我国缺乏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大企业.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政府行为与社会责任

不仅是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政府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也存在着类似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一方面在积极地引导企业培养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长期以来只看重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却也在无形中促使企业变得惟利是图.

(1)政府政绩评估的指标单一,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价指标仍停留在经济层面,造成了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顾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发展.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依赖与企业生产的增长,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分配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当地企业的纳税额.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总是要维护和推动企业生产增长.

(2)政府对企业监督力度不足.一般来看,企业很难放弃追求利润而主动自觉的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牺牲企业一些利润的时候,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有力的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往往不够,政府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应有的积极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造成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缺位现象.


三、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构建中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是由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决定的,另一方面,它也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目前中国政府在领导市场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缺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目前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和以上原因分析,政府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1)长远地看问题,更多的关注非经济指标.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对企业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并作出定期评估.鼓励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批评或惩罚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2)完善各项立法工作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在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打击检测冒伪劣、违法欺诈,严厉查处违反我国劳工、环保等方面的企业行为,建立良好健康的市场秩序.

(3)与国际接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企业的评价都是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着手的.不必急于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也不必对SA8000标准全盘接受,应该有选择、有保留、有改进地接受它.在学习的同时,尽快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