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解决

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477 浏览:46114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近几年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财政税收,可以说财政税收作为国家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资产的管理及资本流动及再分配都具有一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但我国财政税收在分配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分配职能的调控能力,实现对收入的调节及缩小经济差异,加快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但在经济宏观控制和调节方向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而财政税收作为什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对其研究的力度.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分配模式中主要有税收调节、投资调节和社会公共保障体系调节三种方式,而这其中以税收为最基本的手段.因为税收可以直接对国民收入的差距进行调节,而财政税收形式多样化,这就导致其相应的分配调节模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而税收作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不仅实现了对宏观国民经济的分配,而且对居民收入也可进行再分配.文中针对当前我国财政税收

1我国财政税收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项改革不断的深入,但计划经济并没有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其还遗留着痕迹,特别是在财政税收分配方面,其还处于国民经济分配这一层次,与当前的经济形式及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并没有将税收分配职能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

缺乏合理的税制结构.税种及税收来源主要取决于税制结构,其作为国家财政税收的骨架和基础,但在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结构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存在着征收税种多的问题,而且以流转税为主,涉及较多的主体,不仅过程复杂,而且计算也较为繁琐,没有与国民收入进行有效的配合,不利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调节的实现,而且存在对同一主体多次征收的现象.其次我国直接税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比例较低,而且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有限.目前我国不仅存在着税种比重的不平衡,而且收入调节性税种也存在着不健全的问题,征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特别是对于赠与性和纯收益性收入的征税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税收分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没有完善的所得税制度.在我国财政税收中,所得税作为其中十分重要的税种,其是国家财政税收再分配国民收入的最为重要的模式,我国所得税概念引入的较早,但《所得税法》直到八十年代才开始实施.近年来,多次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但所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在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中工资收入只是其中一个部分,但我国所得税征收主要是针对工资收入进行的,而收入较高的群体其工资收入在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所以目前的所得税制度在对工资收入再分配作用上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而且征收比例较低,但提高税率,则会给中等收入群体带来较大的负担,但目前的所得税制度对于高收入者来讲没有产生什么影响,没有实现再分配的效果.同时目前对于豪车和豪宅等项目并没有专项的征收制度,可以说我国所得税制度对于高收入者并没有起到分配的作用.


缺乏严密的征收和使用监管体系.税收的监管体系必须在征收和使用两个方面同步推进,而我国在目前的所得税征收方面,基本以代扣代缴为主,对个人资产的清查和个人申报的监督并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本质上放松了对纳税人的监控,尤其是在所得税领域.作为体现税收分配职能的重要税种,高收入人群逃税、漏税、避税的现象十分普遍,而我国税务体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互通还十分不足,对上述行为的监管力度与处罚措施都不够严密,这直接影响着税收分配职能的发挥.在使用环节.虽然有国家财政预决算的控制,但是基于我国地税国税两套税收体系.对于地方预留税收部分的使用监管却不够严密.通常当地政府通过列项即可拨付,实际上使得税收的分配职能又偏向了宏观国民经济与政府意象这一范畴.与国民收入的分配缺乏结合.

2加强我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措施

逐步完善所得税制度.作为税收分配职能的基础,所得税对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意义重大,为此,我国的税务制度必须大力提高阶梯式税率的差异,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低收入者免税,并予以财政补贴,同时将高收入与低收入人群的征收税率加大.呈现出“倍数差”,对于高收人者,可以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欧美征收30%甚至40%的高额所得税.超额征收的所得税可以部分用于低收人人群补贴.除此之外.应该扩大所得税的征收层面,除工资、补贴和奖金等常规收入之外.对于福利、报销甚至发放实物等,当其达到一定数额时都应该纳入所得税的范畴.以规避高收人人群利用非工资收入逃税避税的现象.

完善税制结构.单一的流转税对于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十分有限的,为此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应该大力推进直接税的发展,除了完善所得税分配机制之外.在遗产税、赠与税方面也应该作更多的尝试与探索,以便于“除了在财产转让环节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分配之外,也避免财富的代际差距积累和扩大”E1].在税制结构方面,还应该借鉴国外模式,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对于社会保障税征收的资金,用于辅助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民保障和福利.这也是税收分配职能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加强税收监管.监管体系是税收体系的有力保障,在这一方面我国应该尝试从两个层面同步推进.首先应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所得税法》等国家基本税收法规,从本质上树立遵法守法的社会风气.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另一方面则应该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对偷税漏税行为严厉查处和处罚,为此可以建立“税收码”模式,为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税收码,与其、社保、等进行综合性绑定,尤其可以对每一个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也便于从本质上推进所得税的征收,使得高收入人群的隐报、瞒报收入等现象受到控制.

我国国家财政体系以税收作为其重要支柱,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收在我国国民收入方面的分配作用越来越重要,尽管当前我国税收分配作用与市场经济还存在不条例的地方,而且在所得税分配机制上也刚刚起步,但只要根据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加强在财政税收分配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则可以充分的发挥税收的分配杠杆作用,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好协调怎么写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建三江前进农场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