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社稿酬税收筹划的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450 浏览:68637

摘 要 :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出版社由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制的进程中,稿酬的税收筹划成为其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紧接着结合案例阐释出版社如何针对稿酬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并结合案例现状总结税收筹划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关 键 词 :出版社 稿酬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出版社企业制改革成熟和理性化运营的重要标志,是其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有效的外在体现,是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基本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通过统筹安排、精准核算选择最优化的税收方案,以追求企业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有关投融资运营活动的实现筹划行为.

一、出版社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一)税收筹划合法合规性

企业化运作的出版社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的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行为,并不是简单地以减少纳税额为目的.与逃税不同的是它并没有触犯税法规定也不会面临相关法律制裁;与避税不同的是它利用税法的不完整性,采用调整变通的手段利用税法的漏洞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税负的目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违反税法设立者的意愿.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般反逃避税条款”作为兜底的补充性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打击和遏制税收规避性行为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所未涉及到的其他行为.因此,税收筹划只有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开展实施才能展现其效果,并且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政策导向性转移,其需要进行因地制宜的改变才能保持其效果有效性.

(二)人员素质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前提性保障

出版社税收筹划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一批专业素质硬、熟悉相关财税政策的综合性财务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具备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还需要了解熟悉并保持其持续学习相关领域知识的能力如法律、税收、财务、金融、会计等等.另外出版社的财务人员和经营管理者还应具备良好的与同行业其他机构沟通合作的能力,能够相互学习借鉴保证其较高的技术水准,以保证筹划方案的合理化、规范化,达到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目的.


二、出版社稿酬税收筹划实务分析

(一)稿酬所得的内涵与核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取的收入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一般由出版社负责代扣代缴,适用的税率为20%,同时加上减征30%的优惠.需要具体说明:作品是指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则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有关出版已逝作者的作品,需要对遗作继承者计算其相对应的稿酬,并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科目核算纳税额度.最后,“稿酬所得”必须是“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所得,而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则直接划为劳务报酬所得.

(二)专著转为系列丛书的税收筹划

1.著作具有可分解为系列丛书的先决条件,况且对著作的发行量无不良影响,能够产生促进作用最好.另外,著作的分解不能对其学术价值或者社会影响力及其销量产生不良影响,否则就会产生得不偿失的后果.2.有效结合著作组筹划方法其取得的效果会更加明显.3.由于此方法利用的是稿酬所得不高于4000元可以减除800元的费用,如此产生的实际抵扣标准将会超过20%,因此利用著作系列化筹划取得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为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

案例一:某大学心理学方面知名王教授根据实际会诊经验准备出版一本如何疏导心理压力的专著,经核算预计可得稿酬为15000元.王教授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此时,王教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5000×(1-20%)×20%×(1-30%)等于1680元;另外一种是王教授可以选择一系列丛书的形式发表著作,此作品可以划分为5本系列丛书,此时,王教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5000÷5等于3000<4000元,则计算方式为:(3000-800)×20%×(1-30%)×5=1540元<1680元.出版社代扣代缴稿费应纳税所得额,为了使作品作者获取到更多的税后稿费,理性的出版社会选择第二种,即选择一系列丛书的形式进行此著作的出版,此时王教授通过税收筹划工作少缴纳140元(1680-1540=140)的个人所得税.

(三)适当增加文章署名以著作组形式的税收筹划

现实生活中,一些著作的完成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大量数据信息资料的整理过程,单靠一人完成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并且有可能因问题考虑不周全、思维方式单一化而影响著作社会接受度,况且著作的出版一般而言需要众多专家学者集思广益来完成得.此方法以上一种方法一种利用低于4000元的稿酬减除800元相当于实际抵扣率超出20%来展开税收筹划.

案例二:某教育领域专家李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学前教育的专著,经协商讨论出版社允诺书籍出版后支付稿酬7800元.在此著作完成过程中,同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儿子和女儿在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文字矫正方面给予很多的帮助,况且选择新视角补充添加了三分之一的内容.如此,李教授(一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种,如果此著作只署李教授一人的名字,其应纳税所得额:7800×(1-20%)×20%×(1-30%)等于873.6元;第二种,如果此著作出版时署上其儿子或者女儿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则两人负担的稿酬应纳税所得税相同,均为7800÷2等于3900<4000,(3900-800)×20%×(1-30%)×2=868元,此时李教授一家所负担的税负为868元,与只署李教授一人名字可少缴纳5.6元(873.6-868);第三种,如果此著作同时署上李教授及其儿子和女儿三人的名字,则李教授一家人所负担的稿酬应纳所得税为(7800÷3-800)×20%×(1-30%)×3=756元,简单比较三种署名方法,不难得出,第三种方法缴纳的税额最少,比第一种方法少缴纳117.6元(873.6-756).理性的出版社会选择李教授的著作出版署名方式为第三种,也就是同时署上李教授及其儿女的名字,可以有效达到稿费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合理利用加印与再版税收政策差异施展税收筹划

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规定,同一作品加印需合并其稿酬进行一次性计征所得税,但若选择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刊物出版、发表或者再版同一作品,则会根据各处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

案例三:某当前科幻小说家刘某创作一部悬疑类中篇小说,报社紧抓时机安排在其早报开辟专栏进行连载,并且按照报纸的发行量支付稿费.由于市场反应较好,读者需求旺盛,早报的销售量与日俱增,报社准备选择加印或者出书的形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无论报社的方案选择如何,支付给刘某的稿费共计7000元(如不出书或者加印只支付3500元),所获取的净收入没有变化.但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报社选择加印还是出书对刘某会产生不同的影响:1.报社鉴于出书手续比较繁琐,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就会选择加印的方式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若刘某并没有关注相关的税收筹划选择同意报社的加印方案的选择,著作加印按照核算稿酬的方式一次计征所得税,此时刘某应纳税额:7000×(1-20%)×20%×(1-30%)等于784元,此时获取的实际收入为7000-784等于6216元;2.如果刘某对稿费的收税筹划比较关注就会选择与报社进行协商已选择出书的方案,报社则会选择在其所管辖的期刊物增加一期出版其悬疑科幻小说,此时刘某的小说连载和出书会分别核算稿费视同再版进行所得税的分别计征,在此情况下的应纳税额等于(3500-800)×20%×(1-30%)+(3500-800)×20%×(1-30%)等于756,实际收入为7000-756等于6244元.简单比较可知,出书方案可使刘某应纳税额减少28元,即与加印方案相比,刘某选择出书方式可以增加28元的收入.

此种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需要作品具有很好的市场反应效果,才能产生加印或者出书的需求,另外出书方案虽然可以增加个人的收入,但是其手续繁琐和时间周期相对较长容易产生错失最好市场时机的后果.

(五)相关费用转移减少计税总额筹划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只是在特定限额范围内进行相关费用的减除,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固定的税率,并且与应纳税所得额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在现有扣除标准下,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尽量多扣减一定的费用,可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案例四:某知名经济学家孙教授出版一本有关农业经济的著作,书籍出版后可获取稿费20万元,组织相关人员到农村实地调研需要花费60000元.从稿费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孙教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案中进行择优考虑:第一种:孙教授选择自己承担实地考察调研费用,出版社只需全额支付稿费,在此情况下的应纳税额:200000×(1-20%)×20%×(1-30%)等于22400元,实际获取的净收入为200000-60000-22400等于117600元;第二种:孙教授与出版社协商,有出版社负责实地调研费用,限定其使用额度为60000元,只需要支付稿费140000元,此时的应纳税额:140000×(1-20%)×20%×(1-30%)等于15680元,实际净收入为140000-15680等于124320元.通过比较两种方案,可以得知采用第二种方案可以节约6720元(124320-117600)的稿费所得税.

(六)著作组成员审稿形式的税收筹划

一般而言,著作以书籍形式呈现的编写成员可以审稿工作,而审稿费用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的,并且所获报酬在80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如此在著作稿酬支付方式中可以选择著作者和审稿者两种身份分别计算稿酬,可有效缩减稿酬所应缴纳的税收额度.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