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际经验

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200 浏览:21823

融资难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尤其是中低收入国家.2010年世界银行对129个国家的企业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企业比大型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融资约束,低收入国家尤为显著.在中低收入国家,分别只有31.8%和16.7%的小型企业可获得贷款或授信,而在高收入国家,该比例达到47.8%.

从融资结构看,据世界银行2010年对全球142个国家的融资可得性的调查,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中低收入国家为34%,而高收入国家高达62%.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低收入国家的银行贷款更多地发放给了大企业,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

从贷款占比看,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占比多在50%以上,部分国家甚至超过80%,内源融资成为各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但股权融资发展总体不足.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局限,单靠自身的努力无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所以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普遍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手段,力求建立多种融资渠道,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便利.

立法先行

凡是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地方都非常重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当今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奉行立法先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给予支持.

美国于1953年颁布了《小企业法》,韩国196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在1963年颁布了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围绕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形成了50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涉及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彼此互助、与大企业关系、应对危急情况等诸多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成为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

美国还颁布了专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机会均等法》、《公平信贷机会法》,确保中小企业获得非歧视的贷款权力;日本则颁布了《中小企业信贷保护法》、《中小企业公库法》,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中国台湾从1967年就开始制定《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最终制定了台湾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此基础上,台湾根据本地情况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具体需要,还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具体问题的专项法规,形成了由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专项法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在立法支持方面,香港地区是个特例.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奉行“最小的干预,最大的支持”理念,营造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由于信奉“积极不干预”和自由主义,香港并无特殊法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文献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条例中的公司条例、《竞争法》,以及2012年5月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法》.不过特区政府在管理体制、融资财税政策、技术创新、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出台了扶持政策,构成了对中小企业在政策、生产要素、创业、融资、技术开发、信息、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全方位怎么写作体系.融资方面,特区政府推出和完善了一系列融资计划,包括“中小企业资助计划”、“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等,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政策性银行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有的还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利息补贴等,为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设有商工组合金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德国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怎么写作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州政策性银行;韩国设有中小企业银行等.

台湾在上世纪70年代设立了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国际商业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台南中小企业银行、高雄中小企业银行、台东中小企业银行等7家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台湾从法律上确立了这些中小企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并要求其“对中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放款总额30%,对小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40%”,即向中小企业贷款总的比率不低于70%.不过应指出的是,虽然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恪守了此项规定,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使得事实上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到全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30%.

中国台湾还通过行政干预方式,确保普通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贷款.由于普通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它们对中小企业贷款实际覆盖了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0%.特别是台湾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视,公营银行或公股占比较大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最大.例如,近些年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等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市场占有率接近70%.加之中小企业银行近年来逐步由政策性银行向一般性商业银行转型,实际上,台湾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从一开始依赖于政策性银行,现在越来越转向依赖于普通商业银行.

信保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可抵押资产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历史.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对小企业资金支持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提供信用担保.凡申请担保并获批准的小企业,在逾期不能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时,管理局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部分(担保总额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的90%).日本采用了地方担保和政府再担保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即地方信用担保协会对企业承保后,再由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的能力.目前,日本约有50%的中小企业使用该制度.

台湾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简称“信保基金”)对解决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方面作用显著,其主要经验有: 一是政府居主导地位,台湾行政当局是主要发起人和出资人,以行政捐赠为主、金融机构捐赠以及信保基金自筹资金为辅,基金长期由“财政部”或“经济部”负责管理和运作.建立了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如果经济不景气,当局会增大注资力度,并采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基金的捐助.例如2008年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行政捐赠65亿元,达到基金设立以来行政出资最大值.

二是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提高了基金运作效率.

三是形成了风险共担的银保合作机制.基金不实行全额担保,担保比例平均为80%,这意味着当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银行要承担20%的风险损失.这一机制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提高了担保贷款安全性,信保基金的不良贷款率多年来一直控制在1%左右.信保基金与银行还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由于银行从信保基金每年获得的理赔金额达到捐助金额的4~5倍,加之不良贷款率低,且只需承担部分风险,因此银行参与信保基金的积极性很高.

由于金融机构、信保基金、中小企业三方很好地实现了互利共赢,使得台湾信保基金成为世界上运作最为成功的信用担保制度之一.

风险投资体系

高风险且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更需要资本性的资金投入,即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而非一般性的银行贷款.因此,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国政府都鼓励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


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和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是各国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快速成长的普遍做法.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在硅谷设立了大量风险投资基金,并成立了硅谷银行,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给予强力支持.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资金的使用应以间接方式为好.即政府不宜直接对创新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各项补贴,而是委托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政策性机构操作补助计划更为稳妥.

资本市场

大多发达国家均有针对中小企业上市的资本市场.美国资本市场包含八个层次,即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市场)、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的市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小额股票挂牌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专门为中小企业资本交易提供怎么写作,入市标准逐级降低.美国最具成长性的企业中有90%以上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围绕发展软件产业创建了多种风险投资基金,并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前,印度有20余家证券交易所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大多数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并且,拥有大量风险投资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直接推动了印度软件业的腾飞.

财税政策支持

财税政策支持是政府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各国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包括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税收减免的力度很大.例如,在中国香港特区一直对中小企业一直实行简单而明确的低税制,这对中小企业非常有利.中小企业无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税务问题,将有限的资源投放在经营事务上.所有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在香港近30万家公司中,大约65%的所得税来自缴税最多的800家公司,约22万家中小企业无需交税,占中小企业总数的70%以上.

还有很多国家将税收和财政政策紧密配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德国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德国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幅度一般为2%~3%,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融资.

此外,健全的政府管理机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球不少国家都设置了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并特别赋予其融资支持职能,对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主要职能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解决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SBA经国会批准,可直接以贷款、协调贷款、担保贷款、指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或通过对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等多种形式给予小企业资金支持.SBA的职责中还明确规定,SBA要确保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和国有财产转让中获得合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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