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048 浏览:81430

【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内涵、个税起征点变化的阐述,分析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 键 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收;调节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内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人们总是存在一定的误解,从概念上来讲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更为准确.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二者的区别是:检测设数字为3500,你当月工资是3501,如果是免征额,35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块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的全额缴税,即以3501元为基数缴税.因此,我们要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做出准确理解.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历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历了四次调整.1980年9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四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也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方式的公平.


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自2008年以来,物价便开始上涨,而且是幅度越来越大.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出,自2009年以来,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便屡创新高.居高不下的CPI表明人民的生活更加困难,于是惠民减税便成为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必要之举,也是民心所向.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同样会带一些问题.

2008-2011CPI走势图摘自要闻频道-新华08省略.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对国家税收带来的影响

此次修改的个税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提高幅度为75%.按照国家财税部门测算的数据,全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人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约有6000万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预计年减税1600亿元,占去年全年个人所得税的1/3.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税收征收的目的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客观地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的确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从长远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和科学设计,不但可以有效缓解个税对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压力,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而且还利于有效扩大需求、增加消费.富人有了钱就会增加储蓄,穷人有了钱就会增加消费.近两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投资总量不断增加,居民消费明显不足.而消费量的增加是整个经济坚实发展的基础.因此,扩大消费需求仍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首要任务.中国要想扩大消费,特别是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不仅可以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也可以从提高消费者对未来收入预期做起.从这个角度说,个税调整利国利民.

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引起的反向调节的问题

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笔者认为,调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不应该局限在提高现行的以个人为主体征收的个税扣除额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样才能使个税征收更合情理、更趋人性化,也是最彻底的个税改革.检测若这些问题不尽快改革,个税改革也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广大纳税人自然也不会满意.

3.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利于增强公民意识的问题

起征点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越少.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那么纳税人数约可占工薪阶层的23%,而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那么23%的纳税人数有可能就会变成15%或者更少,这就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公平原则.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

笔者认为,政府必须返税与民,低收入者抱怨个税起征点过低,高收入者更是如此,其问题的实质在于税收的流向,因为不论我国财政收入达到多少万亿元,其中用于解决民生问题者所占的比例太低.分析财政部财政支出表可以发现,我国财税收入最主要的用途在于维持我国超级庞大的政府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如果国家征收的各项税收大部分用之于民,用来解决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则所有的低收入者都会认为,个税起征点越低越好.个税起征点低,税基就宽,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就多,交税的人越多越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国民意识.

对于政府收入远远高于GDP增速,居民收入远远低于GDP增速的今天来讲,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必然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提高个税起征点带来的不利影响,要继续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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