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乡镇财政风险

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723 浏览:107088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发展,乡镇政府的融资需求十分强劲,债务规模将继续保持快速上升趋势,从而直接影响到财政的安全性,政府性债务问题逐渐引起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有序管理的体制机制,努力防范财政风险.


一、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现状

目前,我市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类政府性债务,至2010年9月底止,全市镇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05126万元,比09年底增加10033万元,同比增幅10.6%,为年度计划119300万元的88.12%,共20个乡镇(街道)只有2个乡镇没有负债,以本人所在乡镇为例,由于2003、2004二年取得较多土地出让金收入,因此在2009年底以前没有负债,但随着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逐步消耗,2010年度开始也背上了2000万元的政府性负债,因此,如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化解老债务,遏制新债务的发生,将严重影响我们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增加财政风险,影响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

二、乡镇政府性债务存在的原因

首先,财政收入来源不广、渠道不畅,财政可用资金有限.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经济结构不甚合理,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主要以工业为主的经济模式,使乡镇财政可用资金十分有限,除了正常机关运行经费之外,几乎没有多余的资金搞建设,有的甚至连日常运行经费也难以维持.

其次,乡镇管理事务多,支出刚性增长快.乡镇政府正常运行的经费支出基数大,刚性增长速度快,日常经费无法得到大力压缩,并且,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投入社会各项事业的力度越来越大,如教育、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保民生支出巨大,举债搞建设、提供公共怎么写作成为无奈之选.

再次,财政体制分配不尽合理,事权和财政不相适应.由于现有财政体制存在上级财政集中财力过大,镇级财政增收分层少的现状,而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全面的社会管理职能,配套资金使用十分频繁,从而也剥夺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致使乡镇的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这也是造成乡镇政府性债务举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不力,财政资金紧缺和浪费并存.一是支出结构不合理,该保的保不住,不该保的包揽过多,财政支出中“缺位”和“越位”并存.二是财政支出标准不合理.三是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三、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措施

针对我市乡镇债务问题的现实状况及存在原因,我们应坚持“严控新债,清理旧债”的原则,采取一定措施,加强债务管理,努力化解乡镇债务:

1.要加强财源建设,增强造血功能.围绕财政增收目标,拓宽财源渠道,增强财政发展后劲.大力发展乡镇经济,积极培育有效财源,用强大的财政实力来减少政府负债.以发展为主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拓展新兴财源,形成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提高财政的还债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2.理顺管理体制,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进一步明晰政府之问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职责,强化乡镇财力自身调控能力,促进各级政府之问财力与事权的统一.适当上移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减轻基层政府的支出压力,应在进一步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政府的决策机制.即政府在出台某些政策或制定达标计划时,要对其进行科学的成本测算,对于严重超出地方政府财力范围的成本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来给予补充,努力避免因不切实际的政策要求而加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同时,适当下放财权,增加乡镇财政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增加乡镇财政的可用财力.

3.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性融资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财政风险的统计和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乡镇财政风险披露制度,为加强对乡镇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提供依据.乡镇领导要提高风险意识,亲自抓财政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1)各乡镇要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可变现资产负债率为管理重点,根据省政府要求的债务率、偿债率的控制目标,乡镇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2)市政府对各项债务指标要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化解债务绩效两方面,对完成当年化解政府性债务目标任务的乡镇以一定的资金奖励,来弥补部分财政资金的不足.对当年债务不降反增的,不仅不能享受奖励政策,而且要相应扣回上一年度已兑现的奖励.并且要把压缩债务情况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考核的内容.

(3)要建立政府偿债机制.为提高政府的偿债能力,确保政府性债务的及时归还,乡镇财政要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基金,偿债基金按债务余额的3%-8%提取,用于偿还本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基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4)要对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重大项目可进行社会听证,对竣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4、加强预算管理,从源头上遏止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蔓延.增强预算意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不编赤字预算;树立预算即决算的思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突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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