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利得税税收模式如何

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47 浏览:15446

近年来,资本利得税一直是高悬在我国股市上空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们围绕征收资本利得税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政府对于是否开征该税,也陷入了两难的状况.如何使我国股市对于收益的征税走出这一困境,实现政府、投资者、证券公司和股市自身发展等多方面共赢?进行税收创新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选择.我们认为,从当前我国股市现状出发,对传统资本利得税进行改良,设计与开征股市利得转移税,相对于传统的资本利得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和税收创新意义,在税收实践上亦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

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分歧,其焦点集中于征收资本利得税对于资本市场作用的不同后果、资本利得税的公平性和资本利得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相对优劣等方面.争论的结果似乎告诉我们:政府无论是否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股市与社会的影响都是未知的,并都会受到不少人的非议.那么,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问题上,能否找到一种既有助于股市与社会的稳定,又能受到最大多数人所拥护的方法呢?为此,我们建议设计并开征一种对传统的资本利得税进行改良的新税收――股市利得转移税.

股市利得转移税的基本构想

股市利得转移税可作为资本利得税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单独征收.其基本设想如下:以股民的投资账户为单位,以其从股市上所转移的投资净收益为计税依据(税基),在股民从投资账户上转移出净收益(资金)时,由股民所投资的证券公司(或交易所)代征代缴.其计征方法分为三步.

首先,当股民从投资账户上抽走资金时,计算其股票投资的累计净收益.股票投资累计净收益等于该投资账户当期账面净收益+以前转移的投资净收益

其中:投资账户当期账面净收益等于该账户上余额+股票市值-净投资额

其次,计算确定税基.若累计净收益大于股民从投资账户上所抽出的资金,按其从投资账户上所累计转移出的资金额(净收益)作为税基计税;若累计投资净收益小于股民从投资账户上所抽出的资金额,为简化税收征纳工作手续,可暂缓征税,直接按其所抽出的资金额冲减股民在投资账户上的净投资额.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税基×适用税率-以前累计转移投资净收益的已纳税额

该税收最好实行累进税率,但也可实行比例税率;由证券公司在对股民的投资账户实施管理的基础上代征代缴,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在股民投资账户的整个存续期间无限期的连续累进计征.

股市利得转移税的税收创新意义

股市利得转移税是一个创新税种.相对于当前世界各国所征收的资本利得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而言,有着一定优越性,它不仅不会导致二级市场下滑,有利于股市的持续稳定发展,还能更好地贯彻税收公平原则.

股市利得转移税相对于传统资本利得税的优点:

首先,有助于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近年来,新闻界报道了不少人们从股市获取并转移巨额收益的案例,如2007年年初,有人在股市转让其所持有的被解禁的“非流通股”,收益近十亿元人民币(2006.12).若不对其从股市所获取并转移的巨额收益课征相对应的收益税,必将严重的伤害和违反税收的公平原则,为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埋下了隐患.“无利得者不纳税;利得多者多纳税,利得少者少纳税”是我们所设计的股市利得转移税的基本原则,纳税人是否纳税和纳税额的多少,首先取决于其证券市场上的收益状况,因而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实现证券投资领域的税收公平.

其次,有助于股市稳定.该税收方案在实行“无利得者不纳税;利得多者多纳税;利得少者少纳税”原则的同时,还实行“不转移利得者不纳税;转移利得少者少纳税;转移利得多者多纳税”的税收原则.征收股市利得转移税,纳税人是否纳税和纳税额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其在证券市场上的收益状况,还取决于其利得转移的情况.因而,该税收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当前我国股票投资收益税收缺位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投资者从证券市场上转移资金的作用,从而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巨额收益被转移退出股市,会使股市上的资金额绝对减少,将增加股市自身的动荡与不安定因素.所以该税收对保证股市稳定的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有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资本作为一种基本的经济要素,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的一个基本内容,合理的税收有利于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没有税收制度对资本市场予以规范,会使资源滞留在低效率者手中,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对资本利得予以征税和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还会抑制资本在短期内的快速流动,从而避免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开征股市利得转移税,可消除人们在未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下因担心不知道政府会在什么时候开征该税种的隐忧,完全解除资本利得税这一“达摩克利斯之剑”对股市的潜在威胁,为股市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条件.

股市利得转移税相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优点.

如果说资本利得税是悬在我国股市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证券交易印花税则是我国股市的现实杀手.2007年5月30日政府对该税种进行税率调整所造成的股市急剧下跌,为此提供了现实的证明.

与证券交易印花税相比较,股市利得转移税不仅具有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优点,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市因税收原因而造成的剧烈震荡征收股市利得转移税,因实行“无利得者不纳税,利得多者多纳税,利得少者少纳税”和“不转移利得者不纳税,转移利得少者少纳税,转移利得多者多纳税”的原则,因而,即使国家调整股市利得转移税的税率,也不会因构成对投资者的现实税收威胁而导致其急速卖出股票或转移资金的行为,从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市因税收原因而发生剧烈震荡的情况.

作为以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印花税,是一种“听最少鹅叫”的税种;也是一种较为古老和落后的税种.它与发展商品货币经济存在一定的矛盾,在税收公平性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明显.

开征股市利得转移税,同时取消或稳定证券投资印花税,可消除人们因担心不知道政府会在什么时候调整印花税的隐忧,亦可以完全解除印花税这一“股市杀手”的潜在威胁,为股市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条件.

股市利得转移税作为一个创新税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由于传统的资本利得税存在“双刃剑”的功效,这使得当今世界各国在是否开征资本利得税的问题上都存在激烈争论.相比较而言,股市利得转移税是一个“中庸”性创新税种,能够有效解决是否对股市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税收难题,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知道,增值税作为产品税的替代税种,其从创立到今只不过仅仅数十年,但因其较产品税更为合理和优越,现已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税种.用股市利得转移税替代资本利得税,与用增值税替代产品税相比,其原理相近似,当可收到异曲同工之效.


征收资本利得转移税操作的可行性

对于股票投资,当前在我国实际上是由投资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对其投资账户实施管理.由证券公司代征代缴股市利得转移税,政府向证券公司支付合理的税收代征费用,同时对投资者纳税的情况存档备案并实施再监督,不仅可为开征股市利得转移税提供了操作技术上的可行性,还有利于提高税收的管理水平.

当前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全部实现了资金的集中清算,还建立了较完善的投资者交易保证金管理体系,每一投资者的明细交易数据均由系统统一管理,为计算写卖价差,确定股市利得或亏损,也为开征股市利得转移税提供了操作技术上的基础条件.在上述基础上进行征收股市利得转移税的系统管理,只需在上述原有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的股市利得转移税的纳税信息,不存在软件制作与网络开发与管理上的难题.因而从技术层面而言,目前在我国开征股市利得转移税是完全可行的.

股市利得转移税由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系统自动扣缴, 上交税务部门;政府向证券公司支付合理的税收代征代缴费用,亦可以增加证券公司的收益,从而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调动证券公司代征代缴股市利得转移税的积极性,使股市利得转移税的开征受到证券公司的支持.

在证券公司进行股市利得转移税代征代缴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对投资者的纳税情况存档备案并专门实施再监督,有利于提高税收的管理水平,防止偷、漏税行为.

相对于现行的资本利得税税种和我国当前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而言,股市利得转移税更容易为股民所接受.首先,它可以最充分地给予纳税人以损失补偿;其次,投资者缴纳股市利得转移税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在时间上有着一定的缓冲期;此外,以投资账户为单位,实行累进税率,并在股民投资账户的整个存续期间无限期地连续累进计征,迎合了人们,特别是中、小股民要求税收公平的心理,因此他们不仅不会阻扰,相反地还会欢迎新税种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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