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问题法律

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947 浏览:68256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技术创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表明,技术创新已成为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关键因素,而国家有关技术创新的政策与法律安排对于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与加速企业技术创新的步伐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与保障作用.

一、我国技术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的生命线,现代技术创新具体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创新计划、企业专利、R&D、创新资源投入、创新决策和组织方式、创新政策利用、创新与环境及就业关系、技术创新的障碍因素等方面.从各国技术创新发展规律来看,大型企业在R&D方面投入较高,约占创新投入的30%~45%,主要通过自行研发创造新技术;而中小型企业在R&D方面投入较低,占创新投入的15%左右,而更多的是通过购写新技术使用权、新型设备和技术改造旧生产线方式来实现技术创新.

我国技术创新的总体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落后,差距不小,所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科技体制尚不能适应我国经济与科技发展要求,产、学、研相分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较低,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各方面科技力量分散重复,低水准重复研究较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各地科技规划未能充分反映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和市场前景.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尤显薄弱.三是技术创新政策存在缺陷,尤其是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有限,政府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不力,政府科技行政管理效率不高.四是科技评估机制落后,技术不正当竞争制约企业研发能力.五是技术侵权风险较大,技术保护成本过高.其主要表现为我国目前的专利总量偏低的现状,而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专利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这些存在的问题与现状严重制约了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改变我国技术创新现状,需要国家采取相关的行政措施与法律对策,建立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建立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

所谓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是指有利于实现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是对技术创新全过程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因此它涉及技术创新成果的产生、交易和保护诸环节,包括技术创新的主体关系、政府管理、财政支持、资金来源、技术标准、技术转移和司法保护各方面.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的作用机制是促进技术创新的环境形成与目标实现.在创新主体关系上,应当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格局,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有效整合产、学、研的科技资源.在技术创新的目标设计上,要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完善重要科技决策程序,形成规范的科技评估机制.在技术创新目标实现上,要将国家重要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由此找到急需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即事关重要战略利益的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正当竞争机制、经济政策与法律保护机制的协调体系.

建立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需要制定、修订和完善法律制度中的经济法、行政法、贸易法、金融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法律工程.一般来说,它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提出和完善技术创新的行政管理措施

技术创新的行政管理主要指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对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申请中的组织、管理与审查活动,尤其是在科技计划与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行政行为.技术创新的行政管理具有专业性与行业性的特征,以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章为依据.为了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要求,相应的行政规章也面临着补充、修订与完善.

在产、学、研结合方面,政府的管理应发挥重要的组织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的联合关系.科技计划对技术创新起着导向作用,政府在制定科技计划时应更多地反映企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决定计划时应吸纳实际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共同参与,以针对发展中应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

在技术创新的评审工作方面,政府应当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构,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和独立评估制度,减少行政干预、完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例如,以是否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与增强产业竞争力为评估标准.应对评审结果与决定设置审查程序,为被评审者提供救济机会,此乃程序公正的保障所在,其原理类似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与专利决定复审程序.


2.对技术创新的财税补贴措施实行法律化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与法规,科技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一些专项财政补贴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与经济支持,从事技术创新的研究与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包括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出口退税、所得税减免、专项资金投入、外汇与融资支持等方面.但是目前我国有关财政补贴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尚未实行法律化.随着近年经济法制进程加快,已有不少财政支持或补贴的政策转化为法律,例如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可从《政府采购法》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根据该法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的原则,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可实施首购政策.此外,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应全面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给予财政扶持及税收优惠.

3.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

技术转移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引进的重要环节,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对于培养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作用.必须充分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合同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

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应突破于企业之间,因为企业之间出于竞争关系与商业利益考虑不会轻易转化自己研发的先进技术,所以应鼓励和扩大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易.高校的科研项目应以企业的需求为依据,充分利用教育部所制定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或部门规章,例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积极实施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而不能仅满足于发表论文、上学术榜、申报职称或评奖.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急迫性. 2002年科技部与教育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应得到充分的贯彻与执行.

4.制定具有孵化作用的金融政策与法规

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投入、商业金融资金投入和金融机构贷款三部分.应该说,这三部分对于促进我国在大型的基础性的项目上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大量的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支持,从而制约了整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国家在政策上应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创新知识库,在其拥有足够的高新技术时,亦可成立知识发明风险公司,从各种来源得到大量专利权,继而从事风险投资或股权投资,并以专利权作为公司投资的资产.

近年来,国家正在逐步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融资体系和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起草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法规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促进更多的商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投资方式.

5.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技术标准反映的是技术创新成果应有的质量水准.技术标准具有行业性与专业性特征,可分为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等不同层次.技术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具有法律约束作用.因此,为了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我国应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以推动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的体系建立,并保证标准的先进性与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