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关系处理和实施策略

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240 浏览:84542

内容摘 要 :当今世界,消费税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税收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税种,同时也是我国的五大税种之一.政府通过征收消费税来调节和引导企业的生产行为和人们的消费方式,同时也可以通过征收消费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本文简要介绍了近些年我国消费税的变革情况,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提出我国在消费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关系.最后提出相应的实施策略.

关 键 词 :消费税 环境保护 关系处理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其英语表达为Excise Tax.我国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政府利用征收消费税可以筹集财政收入,同时还可以达到引导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消费税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直到1994年税改时才设立消费税,但消费税作为美国最早的税种之一,早在18世纪末就已经开征了.如今世界各国已经对消费税愈来重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把消费税设为常设税种.税收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变化和发展,与经济发展状况的税收设置必须与之相适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现在实行的消费税制度在税目范围、税率设置等多个方面与目前的消费偏好、水平以及不相容的财富差距等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所以针对这些,我们就要在借鉴先进国家消费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并解决问题.本文先回顾我国消费税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并简单介绍了先进国家消费税的发展,对比并提出了一些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正确处理各个方面的关系,最后提出了对应的实施策略.

我国消费税制度改革简要回顾

我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征收特别消费税,虽然后来也间断性的对一些特殊货物征收过带有消费税特征的货物税,但却始终没有将消费税设置成为一个正式的常设税种.直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消费税才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常设税种,当时设定的消费税税目包括11大类的消费品.

由于我国近些年采用粗放型发展模式,导致我国环境严重污染,资源过度开采.为减缓这些情况,我国于2006年4月1日,对消费税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主要涉及消费税税目范围、税率及其相关规定.较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此次消费税改革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纳入税目之中.新增成品油税目,该税目共包含七个子目,除了新增的航空煤油、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五个子目外,还将原来的汽油和柴油税目包含进来作为两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对白酒、摩托车、小汽车、轮胎等几个税目的税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2008年,为了减少能源的消耗、规范交通税制的同时加大保护环境的力度,我国开始对一些排量较大的汽车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同时大幅度提高成品油的费率.

我国消费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税税目范围应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迅速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许多新的商品进入到我们的视野内,同时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世界各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数量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例如韩国对30多种商品和7类经营场合征收选择性消费税,而美国的消费税征收对象接近40个.其中被征收消费税的对象包含很多内容,烟酒类等损害人类健康的商品以及汽油柴油等污染环境的燃料用品自然不必多说,但他们对于奢侈品消费和奢侈性行为的征收范围和档次比我们更全面和细化,这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消费税税目的不断增加不仅为各国的财政收入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也能更大程度的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对奢侈品以及相应的奢侈性行为征收高税额,让高收入人群承担更多的税,让大众了解国家的导向意图,达到调节人们消费行为的目的.但是我国现在还并未将很多新出现的奢侈品和奢侈行为纳入征税范围,所以消费税的很多调节和引导作用并未真正发挥.

(二)应更多的采取“价外税”形式

我国消费税目前主要采取“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也就是在商品的售价中就已经包含了税金.除了增值税以外,我国的其他税种都是实行的“价内税”.但是西方先进国家在征收消费税时实行的多数都是“价外税”的计税方式,即商品的售价不包括消费税,这样消费者在购写特定商品时就能够从上清楚地知道商品的和自己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如此更具透明性.

(三)应设置多档税率

像韩国和美国这类消费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对于应税商品的税率设置是多档次的,计税方式和收税环节也是多种多样,且每个税率档次间差别显著.相比之下,我国的计税方式和征收办法就比较单一.例如啤酒在我国只采用从量税的计税方式,但是由于一些高档啤酒的过高,如果仍按量征税的话,显然无法到达应有的目的.


(四)应该更加注重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随着全球环境的不断恶化,各国也开始注重环境的保护力度.例如美国和英国就已经开始了对二氧化碳分等级的征收消费税.OECD的成员国也都开始对塑料制品及其它污染产品征收选择性消费税.还有的国家对于化肥征收消费税,例如爱尔兰和芬兰.而我国显然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很简单的例子就是我们现在对于木质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仅为5%,对于游艇这类奢侈品的税率仅为10%,本文认为偏低.

我国消费税改革中需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正确对待筹集财政税收和引导消费的关系

国家利用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然后利用财政收入去进行各方面的调节.所以征税对象的范围和税率直接决定了税收的多少,从而决定了政府有多大的能力去对各方面进行调节.消费税是一种功能很强的税种,所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直接决定其作用的大小.我们目前所消费的商品,一般可以分为正常商品和高档商品.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许多以前的高档品如今已经成为了很平常的商品,甚至生活必需品,我们不能为了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而忽略这一点.在进行改革中我们要在尽量减少浪费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收入、扩大内需,并引导健康合理的消费,这些都是不矛盾的. (二)正确对待奢侈品消费和扩大需求的关系

在2007年的时候,中国的奢侈品市场就已经达到了80亿美元,是全球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市场.然而到了2013年,中国人以1020亿美元的庞大数字写走了全世界一半的奢侈品成为世界之最,可以看出我国的富裕阶层对奢侈品的喜爱正在极度膨胀.这几年我国很多高收入人群常常去国外购写奢侈品,甚至国外的奢侈品商场还经常专设“中国人专场”.为什么那么多的富裕阶级去国外写奢侈品?答案是因为我国没有自己的奢侈品品牌.所以本文认为在进行消费税改革的时候,应该鼓励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具有本国特色的奢侈品,政府可以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我国自主的奢侈品品牌走向世界并参与竞争.当然,支持的同时我们也一定要从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把好关,规范国内奢侈品市场健康的发展.同样,提到奢侈品就一定会想到奢侈行为,这方面也是我们在进行消费税改革时需要密切注意的.本文认为对于类似于高档酒店、桑拿以及其他奢侈性消费行为应征收较高的税费,引导健康消费,并使市场健康发展.

(三)正确对待扩大需求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近些年来的高速发展,导致我国环境急剧恶化.但又由于我国处在重要的转型阶段,国家鼓励提高内需.这两点是矛盾的,同时对于消费税改革也是一大难题.对于如何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应该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因为我国这些年发展的速度有些过快,为了迅速提高人均收入,以前我们对很多资源的开发利用并没有过多的限制才导致如今面临的问题.要知道很多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或者再生周期很长,这些都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其实我们可以稍微放慢一点,不要再同很多发达国家一样经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因为很多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经验可循,但我们有.所以说消费税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再去积极健康的扩大我国内需.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等有害于环境和资源的产品和行为定一个高的消费税税率,抑制其生产销售.相反对于低能耗、低污染的产品和行为还是可以给予税率优惠的.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实施策略

(一)调整消费税科目

由于科技的进步,很多创新型产品不断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其中就包括很多新型奢侈品以及奢侈行为.而且我们现在的消费税科目中并没有对奢侈性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将这些新型产品和行为包含进来,当然在这之前要对它们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从而合理征税.并且现在很多税目内的产品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必需品,可以适度的减免消费税,增加社会福利.举例说明,小汽车现在已经成为了很多家庭的代步工具,但本文认为我国对小汽车征收的税过高,这不单单只是消费税的问题,而是整个税收体系综合起来过高.我们购置小汽车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轮胎要交3%的税,成品油也要交税,这样一来就导致小汽车的税负过高并且占家庭消费比例过大,不利于刺激其他行业的需求.相同的例子还有化妆品等产品.

(二)将消费税改为与地方共享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消费税属于税,地方政府无法分成,这样就会导致地方政府在征收消费税的过程有很大的惰性,从而影响了消费税的调节效果.那么将消费税归为地方税如何呢?本文认为也不可行.因为消费税一旦归为地方税后,就会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紧密相连,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很可能采取措施刺激奢侈品市场的发展来得到更多的财政收入,这与设置消费税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本文建议采用和地方共享消费税方式,这样可以更大的调动地方政府征收消费税的积极性.例如类似于成品油、汽车轮胎和一次性用品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由于地方政府与分享税收,这样可以加强地方政府对这些产品的监管,从而有利于达到消费税改善环境的调节目的.

(三)“价内税”转“价外税”

除了金银首饰外,一般来说消费税的税款是包含在我们最终支付的里面的.这样虽然避免了很多细分税基的繁琐过程,但也确实让我们对消费税缴纳环节和税费金额没有清楚的了解.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所写商品的实际和缴纳的消费税到底是多少,完全没有透明性.当将消费税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后,消费者在购物中能够清楚知道自己缴纳了多少消费税,并根据消费税的税率大小了解国家的消费导向.同时“价内税”转为“价外税”也有于抑制生产厂家偷税漏税,明晰各方责任.

(四)加大税率差距和区别对待不同阶层

很多高收入人群在购写奢侈品时对于高低的敏感程度不是很强.但是普通消费者就不一样了,所以我们为了进一步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应该加大对奢侈商品和奢侈行为的征税力度.

总之,消费税作为我国五大税种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增值税的功能.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消费税制度也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西方先进国家比我国早施行消费税,所以很多地方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另外要注意正确处理好消费税改革过程中财政税收、环境保护与扩大需求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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