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财政职能规范保障房建设资金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614 浏览:131548

近年来,湖北省宜都市不断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运用财政政策资源,规范建设资金管理,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四轮驱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实施“三建一补”模式,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快速建设廉租住房.投资3140万元新增廉租房526套,安置居民526户1473人.二是棚户区改造不断加快.投资5142万元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802套,安置居民802户2246人;投资3004万元完成工矿棚户区改造610套.三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1550万元改造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40套,安置居民740户2072人.四是租金补贴“提标扩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09.07万元,惠及2505户5511人.

于四个方面同时出手,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694套,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5199户13055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比新增投资4114.87万元,增长46.52%;同比新增保障性住房963套,增长55.63%.

二、多策并举,全面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一)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前期规划.

1、领导重视.宜都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实事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强力组织推进.专门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建设部门负责建设管理,房产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相关施工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和质量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制度保证.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宜都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宜都市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宜都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宜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申请、审批、复核、准入、退出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供应、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等相关管理程序;同时财政和建设部门还制定了《宜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宜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宜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拨款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对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申报、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对整个工程进行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强化预算.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科学、合理测算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报经市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认真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

1、全力筹集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最大的难点是资金保障.我们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15977万元,保证了资金需要.一是对上争取一点.市财政局通过与发改委和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共筹集专项补助资金1074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4万元.二是预算安排一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预算评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住房保障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00万元;同时将怎么发表的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376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基金计提一点.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当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计提544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123万元.四是社会筹措一点.通过企业捐助、银行贷款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58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压力.

2、严格资金拨付.一是按进度拨付.按照工程进度和中标合同,实行“分段”拨款模式: 预付拨款在完成招投标程序的基础上,按中标合同投资额预拨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总体工程在中标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后,拨付项目中标合同投资额的70%;竣工拨款即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拨付项目中标合同投资额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确认项目达标,一次性拨付5%质量保证金.二是按内容拨付.对中标项目按中标合同进度完成、支付下一阶段合同工程款项时,财政部门协同发改委、建设部门,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咨询等方式,核实上一合同进度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中标合同内容相符,检查有无拖欠材料款、劳务费等现象.对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时效性;对不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不予拨款,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资金挪用和转移,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按程序拨付.项目招投标后,中标单位要按要求在我市指定银行开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专户,以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同时,财政和建设部门还要与指定开户银行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银行账户委托监管协议》,该账户若出现资金异动情况,指定开户银行马上冻结账户资金,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建设部门,从而实现对资金异动的实时监控.

3、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三专”管理.即对工程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财政和建设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各类住房保障资金分项目、分性质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随时掌握各项资金的收支余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2012年1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宜都市财政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落实国家减免政策,制定了《宜都市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惠政策》,为其提供“绿色通道”,规定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项目,在无偿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免收城市配套建设费、墙改基金、人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土地测绘、评估费及房产测绘、评估、交易手续费等首次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


(三)实施监督检查,强化过程控制.

一是事前有评审.工程实施前,财政部门要聘请相似度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并将其结果作为公开招投标控制价,确保中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事中有跟踪.主要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环节的跟踪问效和跟踪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三是事后有审计.项目建设结束后,由财政、建设汇同审计部门对项目做决算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不断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巨大,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要不断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和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

一是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在资金筹措上,要积极扩大建设资金的筹资范围,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财政政策扶持的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信贷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在建设方式上,要积极引进新型的建设模式.如“BT”模式、“BOT”模式等.在保障范围上,要不断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将更多住房困难群体,如农民工等农村弱势群体也逐步纳入到保障体系中来,实现“住有所居”城乡居民全覆盖.

二是调高廉租住房套型限制面积.目前国家规定廉租住房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小套型住房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到时再来拆房建房,无疑是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建议调高廉租住房套型限制面积,立足现实及长远角度规划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宜都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