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优化配置建议

更新时间:2023-1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710 浏览:98234

【摘 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并与财权分配相结合,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间关系基本框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以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切入点,推动支出体制与收入体制联动改革,健全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与财力匹配、与财权相适应”的新体制.本文主要从财政支出结构的角度对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二者优化配置的建议及设想.

【关 键 词 】财权;事权;收入划分;转移支付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事权是指处理事务的权力或职权.财权,或称财政权限,与事权相对应,是指政府在取得和管理财政收入方面的权限,主要是课税权和税收征管权.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改革也留下了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的弊端,制约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怎么写作均等化的推进.

(一)分税制体制安排中,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不完善

1、税收权限过于集中,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立法权.我国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地方没有履行事权所必需的税权,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采取税收政策,积极组织收入,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

2、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政府将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划归本级或共享税;而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导致地方缺乏足够而稳定的税收来源.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中一般作为税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划为与地方共享税,既不利于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在全国统一市场的自由流动和区域均衡发展.而应该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带有共享税性质,导致地方财政缺乏独立的主体税种,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3、税收分享比例“一刀切”,强化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与地方共享税采取收入分享制,这一方式尽管比较简单易行,但存在税收分享比例“一刀切”的缺陷,不能调节各地财力状况,不利于达到缩小地区财力差别、实现资金再分配、促进全社会整体发展的目的.

(二)政府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

1、和地方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缺乏清晰界定.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过于简单,事权交叉重叠,支出责任重点不明确,缺乏规范性,与地方政府之间职能错位.对于只有政府才具有的事权(如国防、外交),或只有地方政府才具有的事权(如对本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尚可以在各级政府间清晰区分;而对于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具有的事权或者互相交叉的事权,则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

2、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收支不对称.一是基本公共怎么写作事权重心设置偏低,事权下移,导致地方政府事权过重.事权划分呈“金字塔”形,而财权划分呈倒“金字塔”形,地方政府承担过多的事权.二是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较多,而且支出项目中与地方的出资比例确定的随意性很大.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需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对经济发展进行有力的调控.因此,转移支付的目标应该主要是弥补地方财政经常性收支缺口;缓解横向非均衡,实现政府的财政再分配功能;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实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但是,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很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专项拨款的比重偏高.专项拨款已由明确了用途,对地方而言不能形成可自主支配的财力,有的专项拨款还要求地方予以配套,不仅没有带来财力的增加,反而加剧了地方财力困难.二是基于以保存既得利益为目标的税收返还所占比重过大.目前,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占补助地方支出的比例过高,大大降低了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功能,使地区间财力差异进一步拉大.三是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省以下纵向财政失衡比较突出,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不规范,政策不透明,随意性大,调节功能不强.

二、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优化配置的建议及设想

(一)以“公共怎么写作型”政府为发展导向,合理确定政府职能范围,明确各级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

合理划分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各级政府公共怎么写作支出.要以明显不合理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为突破口,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与财权进行全面系统优化调整.尽可能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以明确划分,难以明确划分且需要不同层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领域,也要尽量细化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以便提高怎么写作效率.一是主要负责提供受益范围覆盖全国、可供全体国民无差别享用的公共商品,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国家机关运行、应对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承办纯事权所需经费由财政负责.二是地方主要负责辖区内各层次上能被消费者共同且平等享用的公共商品的供给,包括行政机关运行、公共安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社区卫生怎么写作、农林水事务等.承办纯地方事权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三是对能够满足消费上的公共性,但在分布上又不具备均等性的公共商品,由委托地方政府提供.如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务,尽管具体管辖权在地方,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

(二)合理划分财权,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

在支出事权明确划分之后,作为事权主体的各级政府必须拥有执行和实施这些事权所需要的财政资源,有稳定的、与事权相配套的税收收入.

1、从长远发展看,地方政府应有必要的税种选择权、税基和税率调整权.可以考虑将一些税率的调整权交给地方政府,然后再将地方税中对地区间经济影响较小的税种的设定权交给地方政府,或者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征一些地方意义极强的小税种,以逐步建立起我国的地方税制体系,从而保证地方政府有稳定的财政收入.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可以在实行共享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实行一定的浮动分享比例,从而改善相对贫困地区的财政状况.


2、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地方政府运用税收调控经济的能力,使地方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持续增长.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可以包括: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地方可选择或调整某些地方税收的税率;在地方管辖区域内的地方税种,立法权归地方,地方决定其税基、税率、减免、开停征及征收管理事宜;在一定法律范围内,经批准后,地方可因地制宜地对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税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对某些地方小税种,如果征收成本高、征收数额小,地方有停征的权限;地方税收立法权只能集中在省、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区级政府,不能再向下级分散.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调整转移支付模式

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明显上升,但仍不占优势.在这种条件下,要缩小地区间公共怎么写作水平的差异,就应采取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即在保留现有的税收返还的基础上,增加横向转移支付.以此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平衡地区间财力中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减轻财政的压力,提高转移支付效率.

2.完善转移支付形式

一是要正确处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关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特别是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还没有清晰划分的情况下,在提高一般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的同时,发挥专项转移支付作用也是必要的,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地方加大重点支出的投入力度.二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设立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取消、压缩、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三是规范专项补助政策.属于事权的,全额承担;需要地方共同负担的,逐步实行按项目或按比例分担.

作者简介:谭莹(1979―),女,硕士,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