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何热衷土地开发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644 浏览:11386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孙宪忠:开启土地市场以后,政府热衷于土地开发的原因就在于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土地耕地征收的时候,农民耕地征收30%的出让金交给政府,70%留给市县一级政府.但是如果本来就是建设用地,而不是耕地,这30%是不交给政府的.如果是城市中间的拆迁土地,这个出让金也不交给政府.这种情况下,一下子从原来一般的建设用地、农民土地变成城市建设土地时,就存在一个巨大的价值增值.


一般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财政收入都是靠税收.但在中国,据我们现在调查和了解,在一些地方,实际上第二财政超过了第一财政,就是说出让土地获得土地出让金甚至超过了企业给国家缴纳的税收.这确实给国家、政府发展提供了很大资金,但是问题也不少.个别地方实际上形成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共同体的现象.因为土地开发之前,政府先把这个地跟开发商达成一个协议,政府开始没有收出让金,把地权给开发商,开发商开发完了以后,卖出去的钱一部分再交给政府作为土地出让金,一部分再作为开发商自己的收入.这就等于政府把自己的出让金给企业入股一样,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就是说只有房子卖出去才可以交土地出让金,卖不出去政府得不到,开发商也得不到.于是就出现了目前为了征地、拆迁,普遍存在强制性高压消灭小业主权利的手段.当今,有的地方土地资源遭到很大的浪费,给民生造成很大的问题,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