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新税收政策下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366 浏览:96873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5-000-02

摘 要: 随着我国税收的不断改革,2012年10月,国家再次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复杂性,同时对税收方案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导致了“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迟.但是一旦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施工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针对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后,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实施“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该如何应对.

关 键 词 : 新税收政策; 施工企业; 营改增; 问题; 应对措施

在2011年10月宁波国际税收研讨会的“国际税收研究会举办年度课题研讨”上最先提出的“营改增”税收说法,这一说法提出,很受我国领导人以及企业管理者的普遍关注.经过反复研究以及多方论证,大多认为“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值得应用以及推广.因此,在2011年,国务院就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联合下发“营改增”的试点方案,试点首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以及一些现代怎么写作业中开展,到2011年底,国务院扩大了试点范围以及省市,准备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推广“营改增”是势在必行的,从试点到实施的过程中,为建筑行业在业务上以及理论上提供了难得的时间,因此,将来实施“营改增”税收后,建筑施工企业该如何应对是当务之急.

一、“营改增”税收势在必行

在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在会上提出了,推广“营改增”是当前深化财税体制的重要手段,主要是以结构性税减来促进稳定增长的“关键点”,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的推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因此,可以这样说,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方向已经确定下来,将来我们应做的是如何将其推向全国的各个行业中.目前,由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出现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但是只有通过全方位的进行税制的改革,才能够消除不公平问题,真正的实现社会公平.

二、实施“营改增”税收后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转变,在新形势下,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建筑施工企业中,通过以增值税来来取代营业税的方式,是符合国际要求的,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重点产业,每年为国家创造大量的产值,因此,在建筑行业中实施“营改增”也是历史的必然性.那么,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施“营改增”税收后,将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简单,对资金、技术不能够很好的管理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还是处于传统的阶段,并且是粗放型的发展阶段,同时,管理制度还相对比较落后,一旦实施“营改增”还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当前的宽松承包模式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就会在企业内部出现技术以及资金管理的风险,从而直接性的导致进项税额的管理不足.因此,面对施工企业内部即将实施“营改增”税制,必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2..普通的纳税企业税负没有得到相应的减少反而增加

营业税只与工程造价有关,而增值税不光与工程造价有关,还与工程项目的成本构成有关.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有直接成本以及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就是在施工企业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材料以及人工等费用,间接成本主要包括企业下属的一些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管理施工生产所耗费的费用.这些费用占据了施工企业绝大部分的经费,同时由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在所有成本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来,由于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在无形中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成本,并且人工成本根本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这样一来,就使税改后的税负增加.另一方面,工程分包项目中,存在劳务分包的项目不能确定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劳务分包的进项税额也会存在无法抵扣的现象,又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中所耗费的材料,材料取得的渠道是比较多的,因而使部分的材料无法取得相应的抵扣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因此,就导致不能够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3..影响财务报表的制作对财务报表数据及指标的影响

①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对于目前征收的营业税的状况下,施工企业的成本是价税的合计数,也就是说一方面是成本,另一方面是进项税额.但是如果实现“营改增”税制后,就需要依据施工企业所取得进项税从而抵扣销项税,然而,抵扣销项税的多少主要是受供应商的影响.由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上游是小型的微利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获取的部分零星材料如沙石、小五金等均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导致部分材料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值税的是不容易的,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下游多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如不能抵扣,抵扣链条中断,导致重复征税.所以对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实施“营改增”税制后可能够会导致较小幅度的提高自身企业的税负.

②对企业流量的影响:将来实施“营改增”税制后,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及时的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之前对部分材料进行赊购的现象对于现在来说是不容允许的,必须要求是进行现场交易.同时,企业在购写资产的支出时,现在需要将支出记录在“构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项目下,这样一来,就会引起对流量表产生一定的变化.

③对企业资产以及负债的影响:实施“营改增”税收后,在负债总额不变的形式下,对以固定资产的形式入账的机具设备等的入账价值依据扣除清除进项税额的价值进行入账,会降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来看容易导致提升资产的负债率会引起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比率提升,长期来看,如果企业持续对购入固定资产的投入及扩大规模,资产负债率结构也会上升降低固定资产的净值,同时,也使得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 ④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实施“营改增”税收后,对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应该按照总价提出增值税,但是在当期费用中只是清除了一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这样以来,就使当前确认的利润与没有实施“营改增”之前相比,是有所减少的.

4..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经验不足

当实施“营改增”税制后,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了,比之前的工作更为复杂,税款的计算过程没有得到相应的简化,而是复杂,并且项目分散,不能集中管理,这就需要配备足够专业以及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同时还应该提高财务人员的保管意识.


三、实施“营改增”税收后,建筑施工企业该如何应对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财务理念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管理控制水平,完善财务管理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财务理念.施工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开立以及领用使用工作,从而避免在使用时出现不正当的手段,导致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对于承包人以及分公司应该明确其专职的办税人员,明确其职责,对办税人员应该加强其业务的培训,拓宽理论知识,加强其保管的意识,从而确保取得更多有用的可抵扣税款.

2. .增强纳税能力增强税收筹划,实现利润最大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既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应该充分抓住这个机会,对税收进行积极地筹划,从而降低其税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主要是在适当的条件下,对资产进行及时的更新,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积极的参与到短线或者是长线的投资,增加获取利润的机会.要充分认识到增值税的条件,在选用材料的合作商时,应该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这样以来,就能够增加其利润,降低税负.

3..加强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应该重点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的关注,需要依据进项税额的抵扣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实现其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分包方以及供货方只是小型的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对增值税加以具体的规定,从而合理的对税负进行转嫁.采购部门与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对于增值税的进项的抵扣问题应该加强管理.

4..加强资金的流通管理

在新税收的政策下,对税改后的资金需求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为了适应新税改,应该重新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统筹设计筹融资方案,保证资金的充足及合理分配使用,从而减轻资金的支付压力.对于在合同的签订中,一般出现违约情况,应该加大惩罚,及时的确保资金的回流,增加资金的来源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5..加强人员的增值税理论以及实务学习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税款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增值税理论知识,同时进行相关税收的培训,时刻与财务部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做到有效的沟通.对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应该熟练于心,以备不时之需.最后应具备对的开具以及取得的能力,同时具有防伪的能力.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施工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并不是简单的转换,而是制度的创新,与其相关的工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实施“营改增”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