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与管理

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192 浏览:71077

惠农专项资金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夯实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为目标,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对农民的补助、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稳健、高效、持续发展以及特殊用途而注入的资金.当前,随着大量惠农专项资金的注入,政府支农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结构逐步优化,新农村建设蓬勃发展.但在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政策的执行与落实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如何监督管理好各项惠农专项资金,如何更好地落实执行好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已成为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不够 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各个单位和部门以及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一是在落实和发放惠农资金的过程中,方式较为灵活多样,有的是单个业务部门落实和发放,有的是由部门调查核实后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一卡通”发放,因而造成宣传与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落实过程走样.二是在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有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等.由于多头管理,拨款手续繁多,造成财政部门很难实行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力 由于资金性质层次多,涉及面广,既有专项资金,也有省、市、区以及乡镇的项目配套资金,资金的使用者即惠农政策的受益者,既有企事业单位,也有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个人.近年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都只注重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而忽略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检查,致使部分惠农专项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

(三)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严 因资金来源渠道多,既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贷款,也有单位、个人、农民自筹资金及其他引进资金,既有国家投入,也有地方投入.而财政部门一般只限于对财政预算安排之内的资金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其他各项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涉及较少,给少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涉农项目资金用于购车,甚至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有的单位以“领导批示”为由,将涉农专款用于与项目完全无关的支出,有的基层乡镇政府无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将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资金,用于搞其它建设,有的将省拔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用于安置人员等.

(四)对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罚不到位 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对惠农专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在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惠农专项资金; 多报、虚报、擅自变更资金计划用途;擅自改变农业贷款资金投向; 不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配套资金不到位,未实行专户核算; 项目计划编制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 因相关单位领导不重视,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而处罚不到位,以致监督检查绩效难以体现.

二、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制约 主要包括:

(1)财政资金未能规范使用,政策执行“变形”.其主要原因在于对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监督不及时,即使事后发现了不按规定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后,也没有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措施.(2)政府各部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职能交叉重叠.从目前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看,就涉及政府财政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多头管理容易出现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实施的效能,影响投资效果.(3)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自身资金不足,其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都依赖于上级财政,部门单位想方设法向上级财政争取项目资金.一旦争取到资金,就将资金挪作他用,只重申报、重合规,而轻管理、轻绩效. 同时,地方政府在对涉农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问题时,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往往是以不能“损害地方利益”为借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4)财政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涉农部门在涉农政策执行方面的事权、职责、分工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划分,不是责权不分,就是争权夺利.

(二)人为因素影响 主要包括:(1)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政策执行缺位,缺乏应有的监督制衡机制.如良种补贴资金,农业部门对种植面积核实基本处于“缺位”状态;财政部门对惠农政策的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缺位,部分农民没有将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有的甚至没有领取.如沼气推广与沼气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存在有的部门虚报、查重,套取资金搞自身建设现象.(2)涉农资金“政出多门”.资金由部门分割,分散使用,财政部门无力通过集中投入、重点投入来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3)在涉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人大、监察、财政、审计等机关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都有对财政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造成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不明,信息交流不畅,重复检查和检查缺位的现象.

三、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措施及对策

(一)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新机制具体表现在:(1)分工负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合理确定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机制.二是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栏,打造阳光透明财政.在发挥财政部门自身监督管理作用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多元化和监督方式多元化.(2)明确范围,规范监督检查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各级财政、民政、国土、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个人等计划、划拨、使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的,都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资金运行是否安全并全程公开;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延误拨付,滞留闲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有无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串用、虚列、套取骗取、冒领或私存私放行为;是否账外设账;对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是否了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的,是否采取了公开招标;其他有关应检查项目.(3)组建专班,委派财政监督专员.一是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资金等直接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指定专班人员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政府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写作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平调、拖欠和挪用.二是委派财政监督专员重点加强对农民培训、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农林水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库保险加固、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扶贫、后期移民等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在事前、事中、全方位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合理使用进行全程监督,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管新体系具体表现在:(1)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制度.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款、扶贫款、移民款等发放使用情况,各类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文件、会议、公告、新闻媒体网络、移动通讯、固定等方式,以各基层财政所、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定期、定点对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政策、项目、标准、审批条件,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补贴发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并设立监督,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各级农业、林业、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将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相关指标体系、质量体系、效率、效益体系等通过合理的评价标准,对其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拨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定量定项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确保各类项目有计划按规定要求实施到位.二是各级纪检、监察、农监、财政、审计、监督、综改等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科学合理地划分责任.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清楚的划分界定涉农事权、涉农财力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二是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直接经办人为第二责任人.三是以政策执行绩效为导向,建立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监管新环境具体表现在:(1)争取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一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财政部门和国家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三农”政策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二是争取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更好的落实执行.(2)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财政监督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政府领导更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屡查屡犯.(3)实行“三公”执法,树立绩效意识.行政执法既是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因此,财政监督执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以农民对政策执行效果“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财政监管.二是要当好政策宣传员,深入贯彻执行好各项财政惠农政策,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同时,扩大农民对惠农政策执行的“参与度”,通过农民的直接参与,有效监督,确保惠农政策的执行,惠农专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