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620 浏览:118929

作者简介:鲁丹(1988―),女,四川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201硕士. 丁晓斐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借贷已悄然成为民间金融借贷的新型模式.虽然它的历史很短,但是在最近几年,网上小额贷款正在快速的成长.网络借贷拓宽了民间借贷的渠道,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个人对小额资金的需求,同时也能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但是没有法律规制,任何外部监管和内部审核都没有意义.目前法律法规对P2P平台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均未作要求,P2P平台出现身份模糊,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措施空白等诸多问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简析如何用法律去规制这些风险.

【关 键 词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风险;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借贷已悄然成为民间金融借贷的新型模式.P2P模式网络贷款是产生的时间很短,它基本的模式是运营商为相似度检测的角色,贷款人与借贷人点对点直接进行借贷.虽然它的历史很短,但是在最近几年,网上小额贷款正在快速的成长.我国的网络借贷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第一、网络借贷没有合法准入机制.第二、网络借贷的运行环境缺失相关的立法支持导致的监管空白.第三、网络平台自身安全存在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例如:以虚检测信息注册而引发的非法集资、洗钱、诈骗以及个人重要信息外泄、坏账控制风险以及平台操控风险等问题.第四、由于我国的互联网以及个人征信制度、社会信用制度发展的不完善,则可能会给网络借贷带来较大的金融融资风险.因此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简析如何用法律去规制这些风险.

一、国内外网络借贷起源及现状介绍

(一)国外网络借贷平台简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民间小额借贷模式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为“线下”与“线上”模式,国外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盈利为目的网络借贷平台.如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pser、lending、club.实际上这些网络借贷平台是充当着类似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相似度检测角色.二、非盈利为目的网络借贷平台.如Kiva..是唯一非盈利模式.三、单纯提供线上投资平台,并不对贷款违约与否负责.国外最早成立的网络借贷公司是英国的Zopa,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运营,zopa作为一个类似于相似度检测性质的第三方,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信息发布平台,而借贷双方在这个平台上面发布信息,寻找自己中意的贷款利率和贷款产品,利率低者胜出.而作为中间人的zopa则在借贷双方借贷成功时,向双方各收取5%的信息费用.目前美国主要的借贷网站是posper及lending、club,其中,posper最大,同时posper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借贷平台.posper功能和zopa类似,但是运营模式有所差别.美国posper的风险防范主要依靠于美国强大而完善的信用体制.

(二)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研究

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其经验来自欧美国家.中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2007年建立的拍拍贷.其运营模式类似于prosper,引入其群组概念,通过竞争机制确定利率水平.同时引入在线审查资信等运作方式.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门为学生提供小额贷款的是齐放网,还有类似于面向农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

二、国内外网络借贷的风险以及监管研究现状

目前网络借贷的在国内外都属于法律监管和政策空白,银行的金融控制.这使得网络借贷的未来不得而测.1982年STIGLITZ认为信息决定了借贷市场的成败.然而这种隐私性信息曝露在公众场合,比如网络上,会侵犯借款人的隐私权.国内网络借贷的监管缺失以及放贷资金安全和环境难以保证,利率水平的不规范很容易超出法律的监控容易出现危机和不稳定诸多的问题.网络借贷风险及对其的监管与引导可能出现重要信息泄露的情况,贷款用途难以核实,不排除有借款者将借入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可能.

三、如何规范我国的P2P信贷平台

(一)构建P2P信贷平台的监管体系

建议国家应该明确规定一个P2P信贷监管部门以及对P2P信贷公司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经营范围,对其实施审慎监管,使其规范发展.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P2P网络信贷公司的监管主体.

(二)加快完善P2P信贷平台的法律法规

P2P信贷平台是依托网络开展的借贷业务,它在实质上虽然是一种金融活动,但是由于网站业务并不在金融业务的范围之内.因此,无论是当前正在制定的《放贷人条例》,还是关于利率的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并完善专门针对P2P信贷平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必要的.

(三)相关部门加强对P2P信贷平台公司的监管

鉴于当前P2P信贷相似度检测公司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的现状,我们认为首先应该从法律与监管的角度入手,尽快保证P2P信贷平台的相关业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监管明确.P2P网络信贷公司应该由相关部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对P2P信贷平台进行审计,防止制查重账,各公司定期公布贷款规模,以利于国家统一监管;应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