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

更新时间:2023-1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23 浏览:13282

摘 要:从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有关金融法律体系、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 键 词 :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内部控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金融业务领域的日益拓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波及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使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加大,对我国金融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如何防范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对于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础,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风险的含义

金融风险是伴随着金融业的产生而与生俱来的,关于金融风险的定义也有多种说法.人们对金融风险概念、定义的不同,实际上反映出对金融风险的性质、特点和成因等在认识上存在的分歧和差别[1].一般来说,金融风险通常是指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收益、也有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从心理学的角度说,风险是人们期望值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在市场竞争中发生的.正是因为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为了赢得收益避免损失,所以,在金融活动中才要防范风险[2].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来源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原因.一方面,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某些规章制度等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另一方面,对现有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一)风险意识淡薄,银企关系扭曲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逐步走向市场化,金融风险问题也随之突出.然而,人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陈旧的金融观念短期内尚难以根本转变,特别是部分从业人员的金融风险意识淡薄,一些错误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同时,政府对银行行政干预较多,对银行吸收的存款视同财政资金,扭曲了银企关系.因此,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逃避银行债务,向银行转嫁经营风险,使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加大,一些银行经营者也同样缺乏风险意识,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以为贷款放得越多越好,业务做得越大越好,盲目扩张业务,不惜血本揽储,置银行风险于不顾[3].


(二)内部控制制度落后,风险自控能力不强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演变而来的,因而内部控制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建设不完善,尤其是制度执行不严格,责任追究制难以落实.比如,缺乏对“内部人”的有效控制措施,重“制度”的建立过程,轻“制度”的执行效力[4].当风险出现时,风险的后果和风险责任是模糊的,人人有责人人无责,人人都会受损失又人人不承担自己的损失,使问题贷款的责任难以落实.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力

当前,我国防范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就现有的法律制度而言,许多的规定和精神需要修改和完善,以便于和现实相衔接[5].如《企业破产法》对银行作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缺乏有效的、可实施执行的法律条文,从而造成债权人权益遭受任意损害,《商业银行法》注意到政府行政干预对银行正常经营和信贷资产安全的负面影响,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可执行的对银行自主经营权益和维护资产安全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6].

(四)金融风险的管理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是风险管理以定性为主,定量管理不足,风险计量方法落后,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风险预测技术达不到要求,客户风险评价准确性较差等.另外,没有建立先进的风险预警机制,局限于损失形成后的监督检查,缺乏事前的分析预测[7].

(五)信贷投放过快

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按照党、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保证货币信贷总量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上半年,货币信贷总量快速增长,2009年6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56.9万亿元,同比增长28.5%,增速比上年同期高11.2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增加7.37万亿元,同比多增4.9万亿元.6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4.4%.下一阶段,央行将坚定不移地继续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巩固经济企稳回升的势头[8],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

三、防范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

增强银行业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贷款人的诚信意识,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决策者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维护金融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摆脱计划经济下传统思维的束缚,摒弃一些错误的金融观念,更新思路,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金融风险意识,牢固树立稳健经营思想,坚持依法合规、稳健审慎经营,把握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注重货币信贷增长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培养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出台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严厉的信用处罚机制,加大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引入外部监管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坚持审贷分离,完善信贷程序,使每个环节的工作相互监督和制约,有效降低贷款风险.二是要建立独立、权威的内部稽查制度.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监管平台,将风险管理纳入决策管理层次,建立信贷风险、信贷审批、信贷经营协调配合的机制,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并与风险研究和政策研究环节形成协调互动的反馈机制,确保风险指引的准确性和前瞻性.四是要引入外部监管,逐步实现银行监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如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法”,金管局监管银行业的理念之一就是大量运用“外部”的、保持一定距离的监管,而不是以到银行内“调查”为基础去实现监管.这一监管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三)完善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体系

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建立并颁布《存款保险法》,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全商业银行的法人制度,依法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要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性权力机关的现代公司运行机制[9],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监管职权,确立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机构,使之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环境相适应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和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等.

(四)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在风险管理方面,应当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转变传统的定性管理为主为定量管理和定性管理有机结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水平,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风险计量模型,将金融风险定量化,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组建风险评级的专业化团队,全面实施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客户信用等级数据库,严格控制相应客户的信贷规模,着重加强风险预警工作,把风险的监测管理从单一向全面、从静态到动态、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和债项等多个维度进行标准化的评级和预警,从而达到实现深层次挖掘风险成因、准确捕捉风险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