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的非适应性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355 浏览:45576

作者简介:王姝婷(1985—),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就职于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刘科(1984—),男,四川眉山人,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共青团齐齐哈尔市委.

(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摘 要:在面临新旧两种道德观念相互的交替与冲突这一特殊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中有关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开展和实施过程遇到了严峻的问题、在理论探索层面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教育过程中的非适应性,这不但是大学公民道德教育课程中各种问题出现的症结所在,也是我国社会整体道德建设的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如何全面客观的分析非适应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此理念下对大学中公民道德课程中的非适应性作了总结与分析,希望有利于现实实践的更好开展.

关 键 词 :大学生 公民道德教育 非适应性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2

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肩负着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重担.而大学作为塑造大学生思想道德情操主要阵地,不仅要做好基本的教学工作而且要不断开展以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道德教育课程.①但大学开展的诸多公民道德教育课程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与现实不相匹配的情况.无可置疑的这是由于当前我国正面处于发展模式和路径的选择与转型时期社会转型所造成的.这一转型造一方面造成了新旧两种道德观念相互的交替与冲突,也使得我国道德文化及道德现象出现结构性失调.具体来说,在大学生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非适应性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大学生公民道德建设所倡导的传统道德与现实价值观不相适应.

我国传统价值理念倡导奉献精神,忽视个体需求,有学者将这种依附性较强的人格特征称为“臣民人格”.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经济个体独立行为的基础上,它要求所有市场的参与者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自主行为、自负盈亏.②市场经济的这一特性唤醒了我国公民的个体意识,这不仅促成人们的独立人格,而且更要求公民进行独立的思考进而辩证的选择行为方式.很显然传统道德价值体系与公民社会的人格特征是大相径庭的.③但是任何社会的发展化进程都是基于原有民族文化背景之上的,因此这种历史上的溯源是无法回避与剥离的.因此,如何调节传统道德价值与现代公民社会倡导的自由平等部分矛盾的地方是“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课程”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2.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所倡导的法治理念与现实人治思维不相适应.

任何国家市场经济的运行,都要依靠法律,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求其成员依法行事,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早已得到确立和不断完善,成果也惠及各方多年.社会得以确立与法治水平得以提高就是最大的惠及民众的成果.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逐步养成,人们开始慢慢真正理解“公民”的意义和内涵.这从人们自觉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的管理实践中就可以很好地体现.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公民整体层面的法治理念仍有待提高.我国传统文化中浓重的儒家思想使得人们重礼数轻法制.儒家思想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与法治精神,这就使得自古我国人民就对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缺少足够的认同,进而不能有效地内化为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④无论是我国的大学公民道德教育还是初高中乃至小学思想品德课程中都多以政治教育为主,这就使得学生自小就以“人民”取代“公民”观念,进而造成“人治思想”和“公民性”的冲突.

3.公民道德教育中“不服从精神”与“顺与受”的现实不相适应.

北大何怀宏教授认为公民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政治权力机构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价值的情况下,公民承担起不服从的道德义务.他进一步解释说:行为是一种忠于法律精神的违法行为,还是一种力求合乎道德的行为?我想首先应是合乎公民的道德,是一种“公民”的不服从.而在我国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对于学生的“不服从”精神更多秉持的是否定思想.这与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积淀下来“顺与受”的社会心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学校一面在倡导者与法制,另一面当出现“不服从”现象时更多的压力却一股脑的涌向学生.对于公民个体而言,公民不服从其实是对其具有非常高的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的要求.若要更进一步推进我国公民的道德建设这种不服从精神是不可缺少的.但现实中,学校“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恐怕难以在短时期内得以消除,因而非适应性的另一种表现也就在于我国公民的服从精神根深蒂固与公民道德教育中“不服从”的精神格格不入.

当前,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中的非适应性日益突出,以直接影响公民道德教育开展的成效.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学校在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仍承袭过去传统的教育模式,内容单一,途径和方法陈旧,致使公民道德教育收不到实际效果.公民道德非适应性的主要原因有:

1.古代传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有学者把我国古代社会被定义为型社会.这是由于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就有把道德生活看得很高的传统,进而在整体的民族文化心理层面形成“圣贤人格”的文化倾向性和价值取向.⑤这表现在道德生活中,就是对道德境界不断提升的“崇高化”要求.不可否认的是这也对如今大学中开展的道德教育从内容的设置乃至教育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内容的重复性、浅层次性,缺乏对理论和社会现象的深层分析和梳理.在社会转型期,如果长时间采用,势必使多元化的公体对那些单一的一成不变的道德规范产生抵触情绪,还会使使道德教育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⑥

2.道德教育的层次性不强.

由于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教育对象多种层次和多种境界并存的现实状况.正是这种层次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公民道德教育实施途径和方法必然也是多层次性.但在我国大学开展的公民道德教育课程呈现大班授课模式,教学内容具有相对固定性.这种缺乏弹性的教育方式对于单纯文化知识的传播或许还能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对于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道德层面的干预来说,其效果就略显不足.这就要求学校从学生的层次性和课程的有效性出发,重新考量和设定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课程的形式、途径和方法的,努力优化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