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同题官员”复出

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359 浏览:44390

我们经常在历史小说和古装电视剧中看到,古代官员获罪后,皇帝会下旨罢免其官职.对于那些罪责深重的官员,圣旨中会特别强调.“永不叙用”.然而,即便是“永不叙用”的官员也经常戏剧般地“官复原职”,就像我们现在的“问题官员复出”.那么,古代获罪的官员是如何复出的呢


在封建社会里,“问题官员”要想重新复出,得经过十分严格的程序,不像历史小说和电视剧中演绎的那么轻松、简单.那时不叫“官员复出”,而叫“免官叙用”.

据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记载:“律云:‘免官者,三载之后,降先品二等叙.免所居官及官当者,期年之后,降先品一等叙.’”意思是说,按法律规定,被免除官职的人,3年以后在原来品级上降低两级起用;免除担任的职务和降级抵徒刑的人,一年以后可以在原来品级上降低一等起用.

免官和官当是封建社会处罚有罪官吏的常用手段.免官是指免除官职抵当徒罪,是一种附加的撤免官职的处罚,一般免官可抵当徒罪两年.官当是指官员犯罪可以用官品抵当.如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以当徒两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如犯公罪,可以分别多加一年.

据史料记载,封建社会的获罪官员复出要先降级.作为一种处罚,古代很少见到“官复原职”的记录.根据规定,免官的时间越长,降的官级越多.凡免所居官职一年者,降一级叙用;免所居官职三年者,降二级叙用.被除名的人若要再次起用,正四品只能在正七品下起用,从四品在正八品上起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多是“降官不过四等”.

(责编 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