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杀妻”母题的精神流变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729 浏览:20907

摘 要:“替杀妻”是中国古代小说中反复出现的情节,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嬗变,以至于不同的时代出现了不同的“杀妻”形式,逐渐成为了中国古代文学中影响较大的“替杀妻”母题.伴随着杀妻形式的转变,这一母题也在不同的时代体现出了不同的精神内涵.

关 键 词 :“替杀妻”;精神内涵;流变

自唐人沈亚之的小说《冯燕传》之中出现了冯燕“替张婴杀妻”的情节之后,这种“另类”的故事发展模式便开始在中国古典小说戏曲中反复出现,乃至于民间传闻和文人笔记中都有着相当涉及.笔者认为,“替杀妻”模式是一种“另类”的文学表达,伴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这种模式所要表达或者阐述的精神内核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替杀妻”作为一个独特的母题,其同样伴随着其所处时代以及所处时代的精神价值逐渐产生着一定的变化.在所有“替杀妻”故事中,妇人,或者从广义角度来说,不守妇道伦常,是相对较为关键的同时也是必备的条件之一.如《冯燕传》之中的张婴妻,《张千替杀妻》中的某员外妻,《水浒传》之中的潘金莲、潘巧云等.在这种大背景之下,“替杀妻”者的不同,就足以反映出人们对于这种不轨之事的态度和看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其内在的精神.

《冯燕传》当中,冯燕“见户旁妇人,翳袖而望者,色甚冶,使人熟其意,遂室之”,二人通奸有染,落入了中国式通奸故事的俗套.当二人通奸之事即将败露,冯燕要求张妻将自己的头巾藏匿之时,张妻误以为冯燕所指为佩刀,冯燕“断其妻颈,遂巾而去”.此情节也成为了“替杀妻”的始作.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张妻“即刀授燕”是其被杀的关键.“当事者”冯燕对于张妻之前对张婴的不忠并没有任何的表达,但是当张妻出现威胁其丈夫生命的举动之时,冯燕果断“替杀”.可以这样理解,不管是否出自本心,张妻“即刀授燕”的行为其实是对“夫纲”的挑战,这一点令冯燕不能接受,换言之,张妻之前对丈夫不忠的种种行为并非其必死的原因.

明陆人龙《型世言》第五回“淫妇背夫遭诛,侠士蒙恩得宥”一篇中的耿直,明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八回“铁念三激怒诛淫妇”当中的铁念三,皆属于冯燕式的“当事者”替杀.虽然“替杀妻者”都被作者单向度的做为侠士来进行处理和塑造,但是我们能够很明显的感觉到耿铁二人与冯燕的不同之处,耿直与董妻的首次相会是的奸夫淫妇间的互相勾引,铁念三更是在杀人之后选择了逃避,皆不得入侠士之流.

在抽离了“侠士”之后,剩下的就是制度下男性对于女性的态度.耿铁二人的通奸故事都在竭力强调将被杀的邓氏和香姐塑造为淫妇.在这里有一个细节是值得思考的,即邓氏和香姐之死是不是因为其性呢?当见到董文之妻邓氏对董文态度恶劣之时,耿直才果断举起了手中的兵刃;当崔福之妻香姐劝铁念三杀崔福的时候,铁念三同样才果断的“替杀”.由此可见,所谓的杀淫妇,杀的未见是淫妇的“淫”,而是在维护至高无上的男权,女性不过是被其戏弄于股掌之间的玩物.


于此同时,另一类的“替杀妻”也在逐渐的进入视野,其中暗含的情理思考则更加的严酷,“杀”的目的也不仅仅是对“夫纲”的维护,更增添了对“妇德”的关照.元杂剧《张千替杀妻》之中同样有“替杀妻”的情节安排,但与《冯燕传》等等相比则有着巨大的不同.其一,某员外妻与张千并未成奸;其二,员外妻明确表示要杀夫.

张千“替杀妻”当中所要表达的精神要比冯燕等人更加的明晰,因为在文中反复出现了对张千人格及其所坚守的信条的刻画.在剧中,张千一开场便有“哥哥道不敬豪门只敬礼,不羡钱财只敬德”之语,后又有“二十年夫妻.又不想同衾结发,情深义重,夫乃妇之天”等表达,这种表述虽明显的带有了说教的成分.员外妻的教唆在此时成为了一种外部刺激,激起了张千的愤怒,令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张千作为“非通奸当事人”为维护义兄的生命安全手刃所谓的“淫妇”,与冯燕相比,更像是一个绝对的卫道者,儒教理学的意味在张千身上表现的相对比较明显.员外妻对自己丈夫的不忠已经触动了张千认定的道德底线,所以当员外妻出现要杀夫的念头时,张千果断“替杀”.张千的这一“替杀”达到了报兄恩和杀不义的高度.

属于张千这一类别的非当事人替杀,在其后更多的见于文人笔记中,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非当事人“替杀”在明清两始大量的出现,并且逐步转变为了“天替杀”,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二中的“河南妇死”条:

河南妇,世为河南民家.天兵下江南,妇被虏,姑与夫行求数年,得之湖南,妇已妻千户某,饶于财,情好甚洽,视夫姑若涂人.会有旨,凡妇人被虏许银赎,敢匿者死.某惧罪,亟遣妇.妇坚不行,夫姑留以俟,妇闭其室,弗与通,遂号恸顿绝而去,行未百步,青天无云而雷.回视,妇已震死.钱唐白湛渊先生记以诗曰:“从军古云乐,获罪祷应难.母望明珠复,夫求破镜完.押衙逢义士,公主奉春官.为报河南妇,天刑不可干.”

在记述中,“河南妇”丝毫没有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青天无云而雷”,妇人被雷击而死.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天是令人敬畏的,在所有的天体现象中,“雷”带给人的震慑力又是最大的,所以通过“雷”来处理“不善”成为了一种选择.“马踏赵五娘,雷劈蔡伯喈”,“养子不行孝,雷打张继保”,皆是借助雷击这种自然力量来完成对恶的惩处,这种极端严酷的惩处方式背后,对应的正是当事人滔天罪孽.“河南妇死”当中的“天替杀”可以说完全没有给时代的女性任何追求自己所向往生活的权利,同时也传达出要坚决维护“夫纲”这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