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贸易的

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36 浏览:5771

【摘 要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如今中国已经入世整整12年,WTO的自由贸易体制对中国的文化贸易有着促进作用.本篇论文首先研究WTO规则中关于文化贸易的内容,然后研究并评述了中国国际文化贸易近年来的发展态势,而后结合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文化例外”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中国的文化贸易在WTO规则下应当怎样发展的建议与启示.

【关 键 词 】WTO,国际文化贸易,文化例外,案例分析

一、国际文化贸易与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现状

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怎么写作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是国际怎么写作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文化产品和怎么写作是跨境产物,是文化产业国际化经营的必然.目前许多文化贸易的交易形式与规则都已经纳入到了WTO自由贸易体制之中,如:《怎么写作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中均制定了涉及文化贸易自由化的相关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文化贸易的约束相对灵活,“文化例外”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证明.1993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由于其强大的文化实力,试图将影视业等文化产品与怎么写作等同于一般商业,接受GATT(WTO的前身)的规制;但是法国和加拿大则提出“文化例外”的主张,认为文化产品具有特殊性,不应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流通.经过激烈的谈判,最终将影视产品排除在一般商品适用的GATT规则之外.自此,“文化例外”的概念被人所熟知.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的对外文化贸易在此过程中迅猛发展.2010年,中国文化贸易出口总额达978.8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文化贸易出口总额的3倍;2010年,中国文化贸易进口总额为79.6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文化贸易进口总额的2.9倍;从贸易平衡看,2002―2010年,中国文化贸易呈总体顺差、结构性逆差状态,且总体顺差随着出口额的不断增长逐步扩大.

二、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2007年4月10日,美国就“中国影响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怎么写作措施案”请求与中国磋商,随后欧盟也提出与中国磋商.2007年6月5日到6月6日,各方在日内瓦进行磋商,但是并未达成有效共识.

本案中,美国提出磋商的事宜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方面贸易权,美国认为,虽然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承诺,入世后3年内全面开放其贸易,但中国仍采取了多种措施为一些政府指定的企业以及国有合作企业保留了进口供影院放映的电影、家庭视听娱乐产品(如:录像带和DVD)、录音产品和出版物(如:书籍、杂志、报纸和电子出版物)的权利;第二方面分销怎么写作,美国认为,中国虽然在其怎么写作贸易具体承诺表中对分销怎么写作业和视听怎么写作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做出了承诺,中国仍采取了多种措施对致力于从事出版物和一些家庭视听娱乐产品分销的外国怎么写作供应商进行市场准入限制.


在此案件中,美国是胜诉的,专家组认为中国政府对阅读出版物、家庭娱乐影音作品、音乐制品和影院电影的限制违反了《中国加入WTO协定书》的相关规定,认为中国对读物、DVD音乐制品的外贸经销限制措施违反了WTO《怎么写作贸易总协定》,同时认为中国为反对上述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实施的歧视性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在涉及中国作为被告的WTO争端解决案子中,中国的有些措施如果被证明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可能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援引GATT第20条的例外.但在WTO判例实践中,援引GATT第20条的例外有着苛刻的门槛.

三、总结与建议

本文以“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这样一个关于“文化例外”概念的案例论述并说明了正确运用WTO规则对于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基于WTO规则框架为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提出建议:

第一、中国政府需仔细研读WTO的相关规则,特别是针对WTO规则中有争议的内容,如:GATT第20条.研读这些规则的内容有助于当我们发生贸易摩擦时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

第二、保护中国的文化产业市场,进一步保护中国的意识形态不受侵犯.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不同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在发展文化贸易之时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而不考虑对国家主权与意识形态的影响.美国等国家强势的文化侵入为中国的文化贸易发展增添了一份不稳定性,中国需在发展文化贸易的同时加大对外来文化的监管审查力度.

第三、发展文化贸易的同时,加大对中国自身文化产业的发展力度.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使我国的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宣扬中国文化,而且还能使中华文化的良好形象牢牢屹立在国民心中,不至于被外来强势文化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