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之新春随想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44 浏览:18434

法学界大侠徐国栋在素描法律的起源时说:最早的时候,人类社会是没有法律的,大家都很自由,想抢劫就抢劫,想杀人就杀人,不用担心受到任何惩罚.但大家很快发现这种绝对自由的日子并不好过,极端的自由最后导向的却是集体的不安全和不自由.于是,法律产生了.而这一制度设计,千百年来已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在人们的思维中,社会的设置本应如此.所以,培养习惯性思维真的就是这么一种渐进的过程.就像2007年厦门的PX事件,它向世人充分展示了厦门人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作为法治市民的理性和成熟.它表明,在法治社会的建构中,理性而正确表达的国民与开明纳言的政府同等重要.

公民是法治国最重要的基石.连岳在他的专栏中启迪着民智,用的是黄钟大吕棒喝式的语言,而厦门的另一群人却很少批判,他们只是在报纸上写一些小文章,这些渗透着人文精神的文字将生命的另一种美丽展示给了市民.对于国民精神的培育,鲁迅主张吃药而胡适主张喂饭,在现代公民的培育过程中,吃饭与喂药同等重要.

我曾陪著名的老一辈法学家郭道晖先生及其夫人游鼓浪屿.闲聊中问:您认为中国实现法治需要多少年老人家答:五十年吧,从现在起算,不走弯路,不走回头路.

自从1840年国门被洋人的坚船利炮轰开之后,天朝大国的傲慢与自信原来是一种闭关锁国的无知.梦中醒来的国人寻找着自强复兴的道路,从器物上的“洋务运动”到建立共和的“制”变,革命的对象一直延伸到文化领域.可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们不无沮丧地发现:中国法治,仍然是一个有待实现的梦想.

五十年,不走弯路,不走回头路.这是一个令所有法律人感觉责任重大的回答.

我又问郭老:这五十年,主要的工作是制度建构么

郭老回答:法治最难之处,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执法,而在于如何建立民众对法治普遍的信仰.只有当法治的思维方式成为人们价值观和思考的方式时,中国的法治才有成功的可能.


法治是一种未必是最好但确实是目前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政府治理模式,任何时候,我们必须对公权力的自我膨胀和厌恶受制约有清醒的认识,只有当权力运行在制度设计的河床中受着诸多束缚时,法治的实现才有可能,公民的权利才能受到保障.

当2008年来临时,我想说的是: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在万事俱备中启动与法治建设的.中国人或许有着这样那样的民族劣根性,但好的制度自然可以培育好的公民,而坏的制度,却只能产生是非不分的顺民和以暴易暴的暴民.

文化是制度的产物,但反过来文化也会影响制度,在法治本土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法治实现的过程其实就是制度设计和理念培植同步进行,让国人适应法治文化的过程.正如一位农技师说的:要在一块贫瘠的地上种出好苹果,有两件事是必须做的:一是土壤的改良,二是优良品种的引入,最好的品种或许是嫁接苗,以适应本土之根汲取土壤之营养.

当法治文化成为社会人的一种素养时,中国法治的实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点评:

文化是制度的产物,反过来文化也会影响制度,在法治本土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法治实现的过程其实就是制度设计和理念培植同步进行,让国人适应法治文化的过程.而当法治文化成为社会人的一种素养时,中国法治的实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就这样历史地摆在了中国人的面前.可以预见,法律文化的研究热、实践热,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亮点.本文就是对解读法治文化所做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