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

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473 浏览:5775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政府机关的文化建设也提到议事日程.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对政府组织的法律文化建设提出了要求.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重视自身的文化建设,尤其是其中的法律文化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核心或精髓正是行政法律文化,更确切地讲是政府法治文化.概括起来,就是要求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始终树立这样的法治理念:政府由法律产生(型政府)、政府由法律控制(有限型政府)、政府依法律管理并为人民怎么写作(治理型政府)、政府对法律负责(责任型政府)、政府与公民法律关系平等化 (平权型政府),以此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践工作.

一、工商部门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文化同文明联系在一起,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这是从广义上讲的.狭义上的文化泛指人们在改造自然界、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律文化正是社会总体文化的有机组成部门,是总体文化的特殊文化,它反映的则是法律生活中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趋向,是法律制度的精神源头.本文所讲“文化”主要指狭义的文化概念.

新时期工商部门的文化建设本质就是依法而治的法律文化建设.建立一种新型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要求的工商法治型的法律文化,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文化是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重要精神要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是一个综合运行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工商部门的行政立法、执法、守法与监督等各方面的运转都须以法律为标准,依法而治的文化则须贯穿始终.从立法看,工商部门没有法律意识和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就不可能制定出适合社会客观需要的行政规章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执法看,执法者无法律意识,就无法将法律很好地贯彻实施下去;从监督角度看,缺少法律意识,行政机关就会以权谋私,造成执法不公;从守法看,无法律意识,人们肯定不会以守法为荣,自觉地遵法、守法,更不可能对工商执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法治文化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目标的文化基础和理性依据

实行行政法治,不仅需要特定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同时还必须具备特定的文化基础,即现写作技巧性的法治文化.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的行政制度体系,但是,在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中,还有许多与传统习惯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及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相伴随的落后观念.受这些落后观念的支配和影响,生活中工商执法的作用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发挥.如在工商执法过程中“一查二罚三吊销”、“查必扣、扣必罚、罚必重”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很多工商执法对象对执法行为的态度、情感仍很冷漠,不懂得权利义务为何物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究其原因,除了体制和制度本身存在的某些弊端外,主要是因为,作为法律运行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中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落后的、陈腐的法制观念、价值标准和思维行为方式.

(三)法治文化是工商部门人员实施行政活动的行为依据

法律文化是人们在法治社会中的行为根据之一.法律文化往往成为行政机关人员实施行政活动最潜在的深层次的原始状态的依据,与“正义”感、“是非”感等道德观相联系,与道德文化相互补充、相互渗透.行政法律文化使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深处,自觉不自觉地意识到什么事是应该做的,什么事是不应该做的;什么话是应该说的,什么话是不应该说的;什么事是应该提倡、支持的,什么事是应该回避、反对的,从而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觉悟得以同步提高,有效地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到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法治文化是促进工商行政法律社会化的重要主观先导

法律社会化,即要求人在法律方面的社会化,是使法律规则、原则和概念渗透到人的主观深层,从而成为人们自觉的主观行为模式,通过社会化的法律运行,以实现法律的最大价值.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宗旨是执法和教育相结合,这一过程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文化潜移默化的渗透功能,它可以促使人们知晓自己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促进人们对法律的普遍理解、认同和尊重,并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心、需要和合理期望,以达到法律社会化的目的.因此,法律文化建设可以从主观深层解决人们对法律的情感、态度、需要和期待,促进人们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确认、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法定权利,也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

(五)法治文化也有助于促进工商部门其他文化的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包含的内容较多,工商政治文化、工商管理文化、工商道德文化、工商形象文化等都涉及到法律文化的内容,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法律文化的支配和影响.先进的工商法律文化可以从人的主观层面科学地引导其他文化现象对法律现象的价值评判,更多地注入现代工商法律文化的精神,促进其他工商文化建设的发展与繁荣.

二、工商行政法治文化的主要内容

新时期的政府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型与怎么写作型的法治文化

首先,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政府要处理好管理、治理与怎么写作之间的关系,没有治理也就没有怎么写作,管理就是怎么写作,要把管理纳入怎么写作之中,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玩忽职守.

同时,市场经济要求转换政府职能,强调政府能力的有限性,要求政府“管好宏观,放开微观”,不断增强其公共精神和怎么写作意识,创造有利于微观市场主体的有序外部环境.作为新时期我国先进的工商行政法治文化必须体现怎么写作市场经济这一根本任务,提倡诚信怎么写作,促进“怎么写作型工商”的建设,做到在“怎么写作层面”上让群众、企业和政府“三满意”;同时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怎么写作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

(二)参与型与平等型的法治文化

所谓参与型法治文化,不仅包括行政主体内部一般行政人员对领导决策活动的影响,即团体内部的参与,也包括行政活动的相对人,即大众对行政活动的影响与配合.推动参与型的法治文化不仅促进了行政管理的化,而且也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公民文化,有利于
“市民社会”的形成.

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它以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和相互信任为基础,契约经济背景下的法治文化必须建立在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处于法律平等地位的基础上,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各种新的经济主体不断涌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已经从监管集贸市场向怎么写作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工商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平等的法律意识,全力打造“满意工商”,破除传统工商行政文化中存在的等级观念,树立崭新的平等法律意识.

(三)权利本位型与效能型的法治文化

权利本位型的法治文化主张人权,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权利是公民实现其意志利益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和可靠手段.对权利的要求、行使和维护,就会促进公民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应重塑这一理念,强化权利本位型的法治文化,成为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的守护神.

法治要求公正的同时,也强调效率,否则给有限的社会资源造成浪费最终也带来非公正.新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建设应该是遵从行政法治原则下积极的、有效率的、讲效能的法治文化建设.

(四)透明型与开放型的法治文化

依法行政要求政务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只有在透明公开的情况下,才有利于人民和法制的监督.社会的转型及公民文化的日趋成熟对法治文化开放性的增长起着导向作用,并为之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的不公正,透明开放的工商法治文化是怎么写作经济、政治多方面的共同需要.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多,不同法域法律文化的碰撞日益增加,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WTO协议的绝大多数内容都是直接以政府为约束对象的,如何建设具有广泛包容性的法治文化日益提上日程.本质上说,WTO规则体现的正是一种法治文化认同,这种认同不仅停留在对世贸规则的一般性解释上,更应从此出发,探究一种有别于过去的全新法治文化理念――追求一种跨国界的,协调“地球村”的人们从事商业活动以达到和谐相处的法治文化.这就要求工商部门的法治文化不仅要吸收国内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法优秀的法治文化,还要努力与国际法治文化接轨,要建设成为一种开放型的法治文化.

三、建设工商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一)法治文化与工商行政立法

法治文化建设体现在工商立法中的突出一点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现代法治思想上,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被公认为法律至上主义的两项核心原则,也是指导行政立法的根本原则.其中,法律优先原则是指一切行政立法都应当受上位法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制定任何与现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立法;法律保留原则指在多层次立法的国家中,有些对公民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一律不得行使.对于王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工商部门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时,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尤为重要.作为一种法律理念,法律至上观还需要更多地宣传与推广,在工商行政文化的创建与革新的过程中,应把法律至上观念的灌输和引导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其效力应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特别是公民参与的实践教育对法律至上观念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

(二)法治文化与工商执法

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心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从执法文化层面讲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幅度,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尊重人权,重视对工商行政执法中相对人权利的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更有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因此必须促进尊重人权的工商法治文化的形成.在工商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寻求救济权,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这样既可以让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又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综合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

其次,倡导程序正义的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它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是保护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机制.依法行政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依程序行政.工商部门应重视以下法律程序文化的建设工作:(1)强化程序意识.对工商机关而言,缺乏程序观念就做不到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对工商执法对象而言,则可能丧失救济权利而浑然不觉.(2)理解程序价值的多重涵义.工商执法部门对程序的价值必须有全面的理解,工商部门的程序观应该是:建立“高效工商”的程序,限制公权力的程序,公开、参与的程序,弥补实体法不足的程序等.

再次,要把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度”.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规定幅度内的自主选择处罚权,这就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方式上有选择的余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既能震慑违法行为,又能教育引导违法者.工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要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要适当.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具有法律意识和法治文化,要理解法律内在的精神.

(三)法治文化与守法

一方面,要重视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其实就是讲法律文化的作用.塑造权利本位、法律至上的法治文化要从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做起,接受工商法治文化熏陶的公民对工商执法配合度和认可度高,也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因此培育公民的工商法治文化也是工商执法部门当仁不让的职责.

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工商部门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作为行使工商行政职权的公务员依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保证工商执法部门履行职能的关键.工商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水平.在1980年分析政法队伍时说:“我们需要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干部队伍,而且是一支宏大的队伍.”因此必须要系统地加强对工商部门的公务员法律、法学思想的培训,激励全体执法人员自我提升执法素质,并全面提升他们的法治文化水平.


(四)法治文化与工商行政监督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真正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就必须树立对权力加以监督的理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主体,我们必须对此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监督文化的建设相对于工商执法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务员,应该树立相应的权力责任并存的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明确工作职责,要设立上下、内外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培养自觉接受公民和法律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行使对工商部门的监督权,还是要看公民的法律情感、法律思想观念,看公民是否在合法合理的法律要求基础上,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只有树立自觉监督行政权力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才能约束权力,才能使权力与权利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因此树立依法监督和被监督的法律意识才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运行始终在法治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