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推进文化强国

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576 浏览:145135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增加文化软实力目标和推进文化强国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内容,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助于实现文化的历史、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工作滞后,应通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完善,推进文化强国.

关 键 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立法背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70-02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第三部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提出“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落实这一目标,必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保护和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促进文化价值实现,进而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更好完成.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实现文化价值的体现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历史价值

现在是从过去中走来,国家如此,地区亦然.任何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历史人文都自有其生生不息的传承脉络和特有风情.作为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的载体,形态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有助于现代人们数典念祖,不忘过去,根脉相结,更有助于异域异地人了解本土人民和文化风情,全方位认识文化的多样性和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示的人民生活的丰富多彩性.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创新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和科学创新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惊人的.例如,历史上文学名著《三国演义》、《水浒传》,乐坛上的名曲《茉莉花》、《梁祝》,著名戏曲《天仙配》、《白蛇传》等,都是根据民间传说、故事、民乐、小戏等民间素材创作出来.除文化创新、艺术创新外,文化遗产在科学创新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传统科技在科技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从祖先所创文明中汲取更多的灵感,为当代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如海南的南海珍珠传统养殖技艺、陵水黎族自治县海陵珍珠养殖场、海南洋浦盐田传统日晒制盐技艺、海南陵水黎族藤编技艺等都是以传统工艺为根基,在发展中不断融入新的技术,使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文化的创新和经济价值.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生态价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说,无形文化遗产是组成人类遗产的根枝.拿语言、音乐、舞蹈、戏曲和服装来说,它们可以让人们从一个更加生动、形象的角度去了解它们背后的人的生活经历.如不加以保护,会使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流失、使原有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捍卫文化多样性是方面的迫切需要,与尊重人的尊严密不可分.它要求人们必须尊重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特别是尊重少数群体及土著人的各种权利.”多元文化的存在,不仅可以为人类新文化创造提供更多的资源,同时还会使我们这个由多元文化构成的星球变得更加和谐,更加和睦,更加团结.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社会价值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区域旅游形象的文化内涵和特色,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和层级,是旅游策划的重要元素.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地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进行传统文化教育活生生的素材,含有大量的传统道德资源,具有很好的旅游教育功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不断融入旅游产业的发展,无疑会使其社会价值充分实现.各地的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举办的展览和宣传活动也是在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功能.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背景

(一)国际背景

世界其他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如日本在1975年修订的《文化财保法》中对民俗文化财即做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并不断扩充民俗文化财的保护范围.2005年时,日本47个都道府县有39个就已完成了无形文化财的登记录入工作[1].韩国于1962年出台了《文化财保法》,其中明确文化财包括无形文化财,即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的戏剧、音乐、舞蹈、工艺、技术等无形的文化遗产.继日本、韩国之后,亚洲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掀起立法热潮.如菲律宾1972年制定了《菲律宾共和国第7355号法令》,设立了“国家活珍宝奖”以保护非遗及其传承人;蒙古1996年制定了《蒙古文化法》,2001年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1986年澳大利亚即通过了保护土著文化遗产的《可移动文化遗产法》,新西兰在这方面也有新立法诞生;非洲地区的马达加斯加、南非及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均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措施.

(二)国内背景

从国家层面看,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已经有序展开,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2011年6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此配套的有国务院和颁布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使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与国际接轨,有法可依,缩小了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但基于我们在非遗方面立法起步时间晚,经验不足,立法的技术和内容还比较滞后.从立法内容上仅局限于行政保护手段,从立法技术上还太过宽泛,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统计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情况,数据显示,法规和地方法规共计313件,其中宪法法律2件,行政法规4件,部委规章14件,地方法规293件.其中以政府性文件形式呈现的有121件.这些成果多是近几年产生的,且多是在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制定的,并且很多是对某一方面问题比如遗产保护名录、传承人等专项工作制定的文件.目前中国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计其数,国家级名录收录的项目就有1400项,各省区分别公布了数量不等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海南为例,全省普查的子目达到2万多个,分布在不同地区.对如此大量分布在全国各地区的类别形态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以目前的立法现状,很难满足实际保护工作的需要.因此笔者提出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以推动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工作

(一)加强立法促进保护机构逐步完善

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设立了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省相继成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或省级保护中心.一些地市陆续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开展了一定的培训工作,逐步培养了一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线保护的工作人员.但仅限于此远远不足以满足各地数量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政力量必须和民间力量有机结合,通过立法和制度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及各类社团组织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二)加强立法促进分类保护机制的建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定义和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至少应在传统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民俗;传统体育等方面分别建立.因为这些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形态和内容各异,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因此通过立法推动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尤为重要.

(三)加强立法促进资金落实和监管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09年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11.3亿元.近几年还在逐年加大.

逐步引进民间资本参与非遗保护专项保护工作.“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开展保护、展示、传承、宣传活动.(十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信贷、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办法,为民间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营造有利环境.(十二)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信息平台和社会相似度检测组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搭建桥梁和纽带.鼓励民间资本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统技艺与题材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传统产品的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鼓励民间资本支持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等活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代表性传承人及学艺者予以资助等.”[2]的意见和政策导向非常明确,上述资金的投入,将有效地确保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具体落实和监管中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

(四)加强立法激励科研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出版重要的研究成果,弥补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更好指导作用,应加强立法引导,促进非遗保护科研制度完善.比如成立国家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各方面的专家参与保护工作,为科学开展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立法促进宣传普及工作展开

地方立法和制度应促进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契机,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活动.立法可确立通过现代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社会影响.确立通过高校及科研院所或者非遗传习所开展传承和宣传工作.确立企业性质非遗保护单位的宣传义务等.

(六)加强立法促进私权保护意识的提升

通过立法确立政府对私权保护工作的推动和引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内容在行政性趋向的普遍局限下有所创造和突破.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企业与民众提供可靠权利保障,为持续性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和合理开发奠定良好的制度环境基础.

通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使以上工作很好落实,既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价值,同时也实现了国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将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