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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eduxue.com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8-13 【字体:小 大】 |
推荐文章:电力公司工作要点 推荐文章简介: 一、指导思想 略 二、主要目标 --售电量达到93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48亿元,其中:电网投资完成1225亿元。 --实现利润92亿元。 --电费当年不发生新欠,1998年及以前的陈欠收回5
2007年7月——8月):自查验收阶段。县创建办对各工作组的工作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第四阶段,(2007年9月起):迎检准备阶段。制定接待方案,做好迎检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阙建林 自治县县委书记 罗绍英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谢德强 自治县县委副书记 姚敦双 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文深 自治县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卫华 自治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荣清 自治县县委常委、人装部部长 郭秀忠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金霞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隆生 自治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周话洺 自治县计划局局长 杨光兴 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李廷东 自治县政府办主任 黄顺新 自治县人大办主任 张明东 自治县政协办主任 王翰庭 自治县县委办副主任 农世莉 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文松 新州镇党委书记 杨兴德 自治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金良 自治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宗利 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明办 主任 韦世光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岑汉局 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陆启转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科 自治县教科局局长 陶德强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陆发平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梁茂春 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李永光 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农 军 自治县文体局局长 熊德富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韦育生 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农文学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陈隆英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莫展荣 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甘海威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李朝光 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廖保新 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陈 宁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罗应文 自治县计生局局长 杨宗海 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赵元敏 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农国松 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韦燮奕 自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腾福 自治县团县委副书记 黄秀红 自治县妇联主席 陈发标 自治县电信局局长 卢吉方 自治县广电局局长 石吉朝 自治县科协主席 徐维高 自治县残联主席 林立宽 自治县公路局局长 韦应德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陆海平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 自治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聂 志 自治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宋上军 自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振卫 自治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宗利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1、广大市民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是创建工作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是否参与,直接影响整个创建的成效。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新州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宣传发动,全方位宣传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对市民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县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的工作进展、相关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各项活动中来,真正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区主要街道的主要路段、场所要按照统一要求,精心设计制作适量的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识牌。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要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全面加大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 2、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委、政府根据市文明委文件精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有关乡镇、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测评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有专人督查,有实际进展。要加强创建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督办检查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市民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取信于民。(责任单位:信访办) 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要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广电局)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发动离退休老同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对乱吐乱扔乱张贴,不遵守交通秩序,说脏话粗话等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通过告知、教育、劝阻、制止等方式进行督导,促进市民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并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各社区建立“文明劝导员”队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测评体系标准,引导市民除陋习讲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对不文明言行予以劝戒,带动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各学校要成立“校园文明督查队”,对校园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阻止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教科局、老干局、新州镇) 四是督查工作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人大、政协要组织视察组对创建责任单位进行视察,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 4、组织实施“八大工程、四项整治”工作 八大工程: (1)“三县一区文明大通道工程”。(责任单位:宣传部、林业局、公路局、建设局、沙梨乡、委乐乡、扁牙乡、新州镇) (2)堤防护岸工程。(责任单位:水利局、建设局) (3)治污系统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4)垃圾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5)城市道路网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 (6)建成区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7)公厕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建设局) (8)旧房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建设局) 四大整治: (1)整治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队) (2)整治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建设局、工商局) (3)整治治安秩序。(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 (4)整治违章建筑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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