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文献综述

更新时间:2023-1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882 浏览:83350

【摘 要 】本文通过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献的梳理,归纳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现状,并总结了农民专业合作者治理结构所运用的一般理论.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从研究的视角还是研究的方法上都有了很高的提升.由对一般理论的研究上升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运行绩效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由以前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利用问卷调查、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使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整体研究水平得到了提升.最后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状况做了简单评价,认为农民专业合作治理结构趋势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问题.

【关 键 词 】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治理结构

农业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合作社想要稳而快的高效发展其根本保障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特殊的治理结构和多样的功能,国外学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博弈论从定性和定量分析进行了分析.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表现:影响因素、治理结构、利益机制、发展模型等方面,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有效的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一、国外研究动态

欧美作为合作社的发源地,合作社制度的制定和发展为欧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19世纪中叶,英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此后,合作经济组织在西方国家蓬勃发展起来,并对西方国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规范的相关理论和制度.

(一)关于合作社治理结构产生的研究

Emelianoff(1942)是最先开始研究合作社模型问题,他把纵向一体化运用于农民合作社,并认为合作是农场的延伸而其独立的农场经济组织之间的不完全联合被称为合作社.Emelianoff & Phillips(1957)已经意识到在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对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1].到上世纪六十年代,Helmberger & Hoos(1962)以企业治理理论为基础,对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探索性的构建了农业营销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模型,认为合作社可以把其利益按一定惠顾比例返还给社员,并以此来实现产品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增强了对社员的激励,并可以对社员的数量起到限制作用[2].

(二)关于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备受国外学者的青睐.他们把委托写作技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等理论知识运用到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了合作社相关理论,并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方法.

1.委托写作技巧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Eilers和Hanf(1999)针对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资产的剩余决策权和收益权进行研究,探索性的分析了谁是农民合作社的委托人;谁又是合作社的写作技巧人的问题.并认为管理者与农户都即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写作技巧人,当管理者向农户提供契约时,农户即为写作技巧人;显然,委托人就是管理者.反之,农户也可以以委托人的身份向写作技巧人(管理者)提供契约[3].Hendrikse & Bijman(2002)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了所有权结构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他们建立了一个由农户、加工商和零售商三个主体构成的供应链模型,其研究结论表明,最优的所有权结构取决于农户和加工商这两者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若农户这方面的比例高于加工商这方面的比例,则农户应该拥有所有权,即后向一体化具有优势,反之,则前向一体化更优[4].

2.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论点:运用不用的治理结构,将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方式,从而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治理结构和交易方式我们称之为有效的治理结构.Hendrikse & Veerman(2001)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方法,以营销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者控制权分布以及它形成的财务结构.并对合作社与企业在控制权和决策权的差异进行了细分比较[5].Menard(2007)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纵向一体化的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混合治理结构组织进行了比较,他认为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资产的所有权与决策权的拥有者是不同的.在纵向一体化的企业中它的所有权和决策权是属于高层领导者的,而农民合作社混合治理结构组织的所有权和决策权归社员;并且社员之间还存在一种区别于体系的协调关系,这也是市场与合作社的区别所在[6].

3.博弈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Hoffmann(2005)运用博弈论建立了两段博弈模型,分别对农民合作社和投资者企业的产品质量的进行了分析;以及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对产品质量和定价有何影响进行了分析[7].Royer & Smith(2007)运用博弈论对社员的收益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建立模型,认为社员和市场的关系可能与合作社追求的目标有关,当给社员退还较多利益时,将会提升社员的产出水平,它产出水平的提升直接影响他们收益最大化的均衡产出,从而导致产品的下跌,这样也有利于消费者[8].Drivas & Giannakas(2010)以农民合作社与投资者企业为例,运用博弈论构建了一个关于改善产品质量相关的决策与提升其创新能力的三阶段博弈模型,该模型包括产品质量的事前竞争、事中竞争以及消费者行为、事后竞争三个阶段[9].

4.新古典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Azzam & Andersson (2008)运用新古典理论对瑞士牛肉业进行了的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合作社通过提升自身竞争力,如提高生产率、率等,来降低牛肉产品的成本,从而使得市场中牛肉下跌,与农民合作社市场谈判能力的大小并无太大关联.这是因为由于通过市场谈判提升的效率远低于成本效率所引起的下跌的效应[10].Tribl(2009)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产出均衡理论构建了一个关于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竞争模型,得出了组织形式的不同的企业各自的定价、市场占有率、社员所得也是不同的[11]. 二、国内研究动态

农业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合作社想要稳而快的高效发展其根本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拥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因此,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也是络绎不绝的.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意义的研究

缪建平(1999)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诠释了合作经济组织是以我国家庭承包责任为基础,市场化发展的产物[12].黄祖辉(2000)分析了合作社的必然性,认为农业生产的生物性、地域分散性及规模的不均匀性等问题是农民合作社存在合理性的最好理由[13].黄祖辉(2006)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精辟地把合作社为什么能够存在、合作社和家庭经营之间互补的关系分析的非常透彻[14].顾吾浩(2007)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分析,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实行以工哺农、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业的有效载体[15].张晓山(2009)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方面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对政府体制起到补充的作用,又可以弥补市场机制存在得缺陷[16].

(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的系统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合作社所有者、决策者以及经营者各个相关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义务、权利、利益等的组织框架.具体表现在对合作社机构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权利界定上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1.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黄祖辉(2005)从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的角度,提出农民合作组织是一种基于市场和科层之间的制度安排[17].林坚和马彦丽(2006)认为,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投资者企业进行了比较,认为合作社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这是因为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不存在资产专用性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机会成本,这样就可以使交易费用降低[18].孙亚范(2009)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家庭农户专业组织来减少交易成本,形成集中采购与统一销售的方式来抵制农户在市场中所处的劣势地位,从而改变农户规模经营的弊端,大大降低了相关的交易费用为农户谋福利[19].

2.产权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苑鹏(2004)运用产权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分析,认为产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理顺合作社产权关系的关键是做到合作社投资主体的人格化、农民社员产权的主体化[20].徐旭初(2006)运用产权理论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的概括和分析,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基于组织能力的分析,指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基于组织能力的新型合作社类型[21].孙亚范(2011)利用对江苏省20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从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机制与影响因素等方面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及Logistic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社员公平参股的产权制度和控制的治理结构是影响“按惠顾额返还盈余”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和运行的关键因素[22].

3.委托写作技巧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马彦丽(2008)从外部市场竞争、激励、监督以及合作社的双向写作技巧特征四个方面探讨合作社降低写作技巧成本的途径,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双重—写作技巧”关系,主要方面是防止骨干社员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关键是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通过规范决策程序来有效缓解合作社采取机会行为的可能性[23].聂华林,方明娟(2010)根据机制设计理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写作技巧问题,并通过建立相应的分析模型,寻找实现激励相容的约束条件,提出了收益与成本共担的一种新型分成制度[24].崔宝玉(2011)提出在合作社中极易产生大农小农之间的委托写作技巧问题.认为通过合作社治理制度规范化、设置外部理事制度以及保障小农退出权等正式规则和成员信任、成员承诺与社会资本等非正式规则的“双规则”治理,能够减少大农的机会主义行为,削弱大农小农之间的委托写作技巧问题,从而使合作社不至于过度偏离其本质规定性[25].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的研究

尽管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治理结构上很是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我们通过对治理结构的不足进行研究,从而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所存在的缺陷.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过几十年,治理结构存在着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发展.陈俊梁(2010)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决策性低;家族化严重;协调机制弱;决策效率低等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将影响合作社的高效运行,从而导致合作社不合理运转[26].丁建军(2011)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权力集中在理事会手中,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无法真正实施监督权,更不用说发挥监督作用了[27].

2.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存在得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第一,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王为农,吴晓华(1997)对山东省莱阳市农村发展情况调查,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合作社[28].夏英和牛若峰(1999)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最佳的组织模式,应从实际出发,试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析各地区农产品的特色,找出优势,从而引导农户进行自由选择.学术界把政府在合作社中的作用概括为:扶持;引导;不干涉;不强制;不阻止[29].黄祖辉,徐旭初(2006)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解释,认为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社治理结构是东部沿海地区合作社的特点,这也将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30]. 第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黄胜忠、林坚(2008)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与治理机制之间调研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分析认为合理的治理结构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关键[31].桂玉,徐顽强(2009)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是特定的社会环境的产物,并随着整个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权利结构,衔接外部结构、搭建网络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32].徐旭初(2010)对已有的合作社模式进行了比较,认为“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更有利于实力较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种模式可以使农产品加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归于农户,从而可以提升农户的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33].

第三,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陈俊梁,张雅文(2010)在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一文中认为,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运作,就要求我们在对待不同社员的能力上进行差异性分析,对理事长决策权与社员(大会)决策权进行对比区分,同时,对属于不用类别的决策性质给予不同的权,并且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监督成立独立的监事会[34].孙浩杰,王征兵,汪蕴慧(2011)认为采取改革产权实现农户所有,改变决策方式实现农户控制,增加交易额返利实现农户受益,量化公共积累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措施来改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结构,从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35].潘天鹏,巩颖慧,王猛(2011)分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现实逻辑,对合作社发展的组织环境和异化现象进行探讨,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各种模式,认为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应选择偏向于政府推动型模式[36].

三、简短述评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已层出不穷.从已有的国外文献看,国外学者将委托写作技巧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运用到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上进行研究,他们无论是从研究视角上还是研究方法上说都相对成熟,对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的研究可以起到推动和借鉴的作用.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通过对当前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我们发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表现:影响因素、治理结构、利益机制、发展模型等方面,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有效的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第一,对当前研究成果进行归纳,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总结:首先,从视角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是从其本质、功能等一般理论进行的叙述到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主要表现在:治理结构、运行绩效、农户合作意愿等方面,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的现实意义.其次,在方法上,用定量分析方法代替了以理论为的定性分析方法.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有了质的飞跃.

第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涉及的内容较多,难以用一些简单指标来衡量合作社的治理问题.

第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上企业化靠拢还是趋上于股份化.现阶段,像美国、法国、荷兰等发达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它们用发展效率优势原则代替了非盈利、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则.这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式是否适合刚起步的我国合作社组织?如果合适,它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都有待于我们对治理结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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