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综述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25 浏览:17193

【摘 要】家庭暴力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世界妇女维权的主要内容.在世界妇女大会的倡议下,各个国家已经展开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本文从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两方面,梳理家庭暴力的研究概况.

【关 键 词 】家庭暴力;妇女权益

一、社会背景

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社会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不多.而现在,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它是一个跨越种族和阶层的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妇女是主要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i

美国社会学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在美国,近1/4的被谋杀者与自己的家庭成员的暴力有关,所有婚姻中有2/3至少会发生一次暴力.ii在巴布亚新-几内亚,67%的农村妇女和56%的城市低收入妇女遭受过.在智利的圣地亚哥,80%的妇女承认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加拿大,每4个妇女就有一个人可能会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刻遭到性侵扰.在法国,95%的暴力受害者是妇女,其中51%的暴力出自丈夫之手.在巴基斯坦,99%的家庭主妇和77%的职业妇女遭到过丈夫的毒打.iii

在我国,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较80年代上升了25.4%.全国妇联信访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案件12.89万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约占30%左右.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iv在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做了该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在被调查者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因家庭暴力全国每年至少有10万个家庭解体.v联合国健康与人权委员会总干事唐·沙拉拉指出:当今妇女所遭受的最大灾难就是“家庭暴力”.vi所以必须尽快在法律及社会救助方面采取措施,在社会上宣传并唤醒广大受暴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治家庭暴力.

在国际上,开始关注并探讨家庭暴力问题,是从70年始的.联合国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一个涉及妇女权益的最重要的国际文书.公约虽然没有直接论述暴力的条款,但它把对妇女的暴力当作一种歧视形式.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对关于妇女所遭受的暴力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包含的内容如下:一是揭示了暴力存在的普通性和危害性;二是强调应给予受害妇女以特别关注和综合性援助;三是突出了政府在预防暴力及帮助受害妇女方面的作用.这一文件为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采取反暴力行动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对妇女施暴问题的决议;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又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妇女人权写入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二是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这是妇女运动中带有里程碑性质的文献,它标志着维护妇女人权有了突破性的进展.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继续高举反对对妇女施暴的旗帜,其《行动纲领》将这一主题列为12个关切领域中的第四项.这表明,反对对妇女施暴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优先领域.vii

许多国家对于防治家庭暴力已经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卓有成效的社会救助体系.虽然我国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为了维护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权益,由妇联和民政部门倡导,在全国各地区的社会救助管理站内设立反家庭暴力的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生存、生活和安全的保障,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探索的阶段.

二、学术背景

目前,我国的学术界对家庭暴力的介入研究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从宏观的角度,要求在社会、政治及法律改变的前提下,探讨如何尽量从立法和司法上防止惩治家庭暴力;二是从微观的角度,主张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庇护所等直接针对案主的怎么写作.

1.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研究

通过文献检索表明,我国正处于反对家庭暴力研究的初级阶段.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研究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的以法律的角度主要是从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类型、表现形式、消极后果和对策来探讨家庭暴力.关于对家庭暴力进行实证研究以书籍形式出版的主要是香港大学刘梦的博士论文《中国婚姻暴力》,其系统地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婚姻暴力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为中国的婚姻暴力现象提出了一个解释性的框架.但是刘梦只是分析了婚姻暴力存在的原因、形式和妇女自身的主观因素,并没有涉及到社会力量怎样帮助婚姻暴力中受虐妇女脱离困境.厦门大学的蒋月教授主持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家庭暴力现状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中国家庭暴力问题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以在福建五地实地调查所获数据为主要依据,分析了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及对暴露在家庭暴力下未成年人的影响;但蒋月教授等人所做的研究并没有涉及到反家庭暴力之社会救助方面的内容.

2.关于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机构的研究

国外学术界和法学界,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救助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一整套系统和较成熟的理论、制度及措施.比如,美国的限制令或保护令的实行、丹麦庇护所的普遍设立(33家)、英国的多机构间合作以应对家庭暴力等成功的经验,均值得我们借鉴.

西方国家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多由民间组织办在高度保密的隐蔽处,并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医疗、心理治疗、技能培训等全程怎么写作,令受害妇女更具安全感和可信度.viii从而对受害妇女起到切实的帮助作用.但是,受害妇女入住庇护所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必要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官申请禁止令(保护令).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以论文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章,主要有:上海社会科学院陈琪的硕士毕业论文《受暴妇女庇护救助研究》,陈琪通过对南京、徐州、郑州、上海和河北等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实地调查研究,详细分析了我国家庭暴力庇护所的现状、运营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且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家庭暴力庇护所进行了比较.陈琪将我国现在存在的受暴妇女庇护所形式分为四种:(1)无固定场所的庇护所.我国无固定场所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模式在总的妇女庇护所中所占比例不高.在陈琪收集的资料中仅仅有两所流动庇护所—河北迁西县法律怎么写作中心和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无固定庇护所的运行机制为由妇联组织出资为无家可归的受害妇女提供一个短暂的住所.(2)依托企业模式的妇女庇护所.依托企业模式的妇女庇护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庇护所模式,大多由妇联组织依托民间企业而创建的.所依托企业的负责人大多为女性.(3)社区庇护所.社区模式的妇女庇护所主要是由妇联牵头,依托街道和社区成立.妇联主要负责妇女庇护所的工作思路、工作指导,而社区负责住宿、饮食、简单的心理疏导、调节和联系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4)妇女救助站.救助站模式的庇护所一般是由妇联组织和民政局联合创办的.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站为受害妇女提供食宿、安全以及简单的医疗怎么写作,而妇联组织主要负责夫妻调解,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协调相关机构.ix曾雪凤《浅谈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医疗社会救助》,从医学社会学的角度论述了医疗救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医疗救助现状的不足之处,并为医疗救助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刘冉冉《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研究》,针对我国现阶段反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体系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形成一个配套、较为完善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保护制度,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体系.x袁素玲《家庭暴力公共干预研究》,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在概述家庭暴力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及公共干预的现状,比较借鉴国际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反家庭暴力的做法与经验,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救助等方面深入研究我国家庭暴力公共干预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我国家庭暴力公共干预的对策.xi 三、文献简评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家庭暴力仅仅是探讨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方式,以及如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中施暴者.至于立法层面上,2001年4月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首次将“家庭暴力”规定于法律中.但是,我国至今没有反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的专门立法,导致法律实践中对受暴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力度不够.由此可见,我国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尚未解决并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家庭暴力,主要是在家庭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学的领域内有所建树,但是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内容,并且没有与其他如法律、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等联系起来,也没有涉及到家庭暴力庇护所方面的内容,而现存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却缺乏经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

第三,少数研究我国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资料显示,并没有对设在社会救助站内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有专门系统的研究.

我国众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却没有学者对社会救助站内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做过专门系统的研究.但是,前文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比较丰厚的背景知识与研究启示.家庭暴力的发生是由社会历史的、现实和个人的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且家庭暴力本身具有隐蔽性和施暴主体亲属身份性,仅仅依靠法律的制裁并不能对防治家庭暴力有显著的疗效,以社会救助作为法律手段的补充则是挽救婚姻、稳定社会必不可少的措施.

注释:

i高小贤.“扩大社会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家庭暴力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0.

iiJ.罗斯·埃什尔曼.家庭导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iii白洁.家庭暴力若干问题探析[J].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iv吉朝珑.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J].河北法学,2009,27(9).

v张红艳.医疗机构参与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J],湘潮·理论政法论坛,2007(1).

vi倪婷.关于家庭暴力所涉人权问题的国际法研究[J].妇女权利,2006(2).

vii巫昌祯.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概况[M]. 防止家庭暴力研究.中国法学会、英国文化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主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viii陈琪.受暴妇女庇护救助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8.

ix陈琪.受暴妇女庇护救助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8.

x刘冉冉.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研究[D].贵州大学,2008.

xi袁素玲.家庭暴力公共干预研究[D].厦门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