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三角看法律翻译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612 浏览:154827

作者简介:徐宁(1985—),女,安徽宿州人,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教师.

摘 要:语义学是进行翻译研究不可缺少的研究工具之一,本文尝试将“语义三角形”理论应用于法律翻译研究.一篇准确的法律文本的译文应该使译文的读者在读完译文后和原文的读者读完原文后得到相同的概念,从而明确地理解到相同的权利义务.

关 键 词:语义三角;翻译三角;法律翻译

中图分类号:H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1

一、引言

语义研究在语言学中的研究历史可溯及人类自身的历史,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从哲学、逻辑学、社会学等角度不断探讨语言的意义.语义研究的意念理论认为,语言符号并不是和物质世界的事物直接联系的,而是通过人们意识里的概念联系起来的.语义三角理论则是意念理论中论述和解释语义现象的经典理论,由英国语言学家奥格登(C.K.Ogden)和理查兹(I.A.Richards)提出并作了详细阐述.翻译的研究可以说是历史悠久,从早期的佛教翻译到严复的“信、达、雅”,从亚里山大·泰特勒(AlexanderFraserTytler)的“翻译三原则”到尤金·奈达(EugeneA.Nida)的“读者反应论”,中外众多翻译理论家和学者对翻译进行了多方面潜心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理论.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语义三角对解决翻译中语言意义的文化障碍具有指导性意义,为在跨文化语境下分析语言符号的语义,实现功能对等提供理论依据.--!>

二、语义三角理论

实际上,德国哲学家Freg在19世纪末提出了第一个语义三角形.他指出了名称符号有两个语义功能:指称对称和意义表达.同时,他把意义研究分成了外指意义(reference)和系统意义(sense).Sense指与语境无关,仅涉及语言成分内部之间的关系.Reference即词法与语言外部世界的关系的意义.[1]但他强调sense是较之reference更基本的意义,连接了词语与现实世界,是外指意义的基础.所以其语义的理解也可简化为一三角形.随后,C.K.Ogden和I.A.Richards于1923年出版了TheMeaningofMeaning,提出了著名的语义三角(见图1).[2]

(图1)

A代表thoughtorreference(思想或所指内容或概念),B代表symbolorform(语言符号),C代表referentorthing(所指物).ABC之间的关系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AB反映意义与形式的关系,A是个抽象的东西,要通过B才能表达,B是A的载义实体,A与B是直接相联系的;(2)AC是意义与事物的关系,A在C基础上概括形成,是客观事物在头脑中的概括反映,A与C也是直接联系的;(3)B与C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两者之间带有任意性.由此可见,语言形式是通过意义才能与客观外界的所指对象发生联系,因而语义即语言表意符号和客观外界的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

语义三角理论表明,一个语言符号不仅代表了一个指称,还代表一个概念.在实践中,对应着一个指称的符号,可以用来指代一个或多个与这个指称相关联的概念.[3]比如人们提到中文的“树”或英语tree的时候,并不是指具体哪一棵树,而是指有树干和枝叶的植物的概念,是人们所有见过的树的抽象.所以,一个符号表示某一指称的过程是任意的,同一个事物在不同的语言中的符号不同.翻译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代表着相同指称和概念的不同语言符号之间的转换.翻译的任务就是要把同一个概念下的两种语言表达进行对等转换.

三、翻译三角形

用索绪尔的符号学的翻译观来看“语义三角”,所谓“符号”即“能指”(signified),而“所指”是指符号所表示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按索绪尔的说法,是将二者溶进“另一种具有代码性质的符号指示”中,也就是说,是一种“换码”(transcoding).[4]比如:如果原语是英语,目的语则可以是汉语、法语、德语、日语等任何非英语的语言.但是目的语的读者在读完译文后必须和原文的读者得到共同的概念(thoughtorreference),这样的翻译才能算是忠实的、准确的.根据这一思想翻译的程式可衍生出另一种三角形.(见图2)[5]

(图2)

法律文本客观理性,主要表达所指意,而且所指非常明确.将图ⅱ应用到法律翻译领域,可以这样理解:一篇准确的法律文本的译文应该使译文的读者在读完译文后和原文的读者读完原文后得到相同的概念,明白法律禁止什么,保护什么,肩负什么法律义务,有什么法律赋予的权利等.相反,如果译文的读者和原文的读者在对所指的事物的认识上存在偏差,那么该译文就不够准确.

四、语义三角理论的解释力语义三角不但给翻译时寻找两种语言的等值成分指明了途径,而且也说明了为什么不同语言文化是有差异的:语言符号(一切符号)的本质特点是任意性.恩格斯指出“语言从本质看来是人们由于交际需要而创造的符号系统,这个符号系统反映了人们客观世界的认识”.--!>

从这个意义上看来,语言的选择在最初就有随意性,但其一旦得到了社会成员的认同,成为约定俗成的使用方法后又具有稳定性,并在延续的使用中发展并产生自身的特点,记录其使用群落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文化.从“语义三角理论”来看,指称C和概念A之间的对应也因语言的不同而不同.如汉语区分“伯伯、叔叔、舅舅、姑父、姨父”,西方人一下子也不明白.[6]从语义三角的视角考察它们,可以看到不同的语言语法系统和不同的生活环境和风俗所造成的人们思维方式和理解习惯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是在A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因此B所指的思想概念在不同语言中有差别.

五、结语

以上从“语义三角形”到“翻译三角形”,旨在探索“意义思想”与“语言形式”的关系问题,这是关系到翻译理论研究的基本路线或途径问题.总结国内外学者探索翻译理论途径有条语文学途径、语言学途径、交际理论途径和符号学的途径.近几年来,在国外,以美国翻译家奈达博士为代表的一批翻译家已由语言学途径和交际理论途径走出来,而转向符号学途径.

本文尝试性地探讨了“语义三角形”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在法律翻译的过程中应在目的语中充分发掘与原语功能相同的语言,使译文的读者在读完译文后与原文的读者读完原文后得到相同的概念,从而明确地理解到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法律翻译才是准确忠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