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斯的文本类型翻译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67 浏览:6427

摘 要:凯瑟琳娜赖斯,德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她是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创始者,她和她的文本翻译理论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产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对赖斯尤其是她的翻译文本类型学思想进分析,可以进一步理解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目的性翻译观.

关 键 词:文本类型;目的性翻译;翻译理论

作者简介:宋欢,女,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翻译.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01-0158-01

一、引言

古今中外的很多翻译理论都有其合理但又不足的地方.比如奈达的“等效原则”认为只要目的语的读者的反应和原语读者的反应相同,就是一篇好的翻译,但是奈达的标准又难以被证实;目的论认为译作的目的决定需要采取何种方法和策略,同一个文本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不同的译法,只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就是一篇好的翻译,但是目的论却没有提出具体的翻译策略.赖斯的理论虽然也属于功能派翻译的范畴,但是相比之下,赖斯的翻译类型学理论更具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文本类型

Eugene.Nida研究的是《圣经》的翻译,RolfKloepfer研究的是文学翻译,RudolfWalterJumpelt研究的是科技翻译,赖斯经过对其作品和其翻译理论进行研究后发现,他们的共同缺点是:把自己在某一方面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推广到其它的文本翻译中去了,把它说成是唯一的、通用的翻译标准,这样是不合理的、以偏概全的.她认为,翻译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能够解决所有类型文本的翻译方法并不存在.所以,要想完成一部好的翻译,首先要分析它的文本类型,文本类型是影响译者选择翻译手段的首要因素,不同的文本类型有不同的翻译策略和评判标准.赖斯对文本类型的分类是建立在布勒的关于语言功能三分法的基础之上的,布勒将语言分为三大功能,即描述功能、表达功能、和感染功能,相对应于这三种功能,赖斯将文本类型分为三大类.

(一)重内容的文本

重内容的文本旨在传递信息,所以又被称为“信息文本”.翻译以内容为重的文本,最重要的就是将文本蕴含的信息毫无遗漏地转换到目标语中.这类文本包括新闻发布会文稿、商务信函、操作手册、文件、报告及评论、、说明书、各种非小说作品、专题论文等等.翻译的焦点是内容或主题,翻译是语言应该直白无冗余,并根据需要使用明晰化技巧.评论家做出合理评价的指导原则首先是“译文是否完整的再现了原文的内容”;其次是“原文的内容是否得到了全面的体现”.(Reiss)此类文本的译文语言受目的语的支配.

(二)重形式的文本

对于重形式的文本,最重要的功能是表情功能,所以又被称为“表情文本”.文本作者被置于一个很显著的位置,文本的形式也变得十分重要.此类文本即是所有被称作有艺术性的文学作品,如散文、诗歌和纯文艺作品等.像诗歌散文这样的文本,翻译的难点和重点就是如何将源语文本的美学性转换到目标语中.而正是其特有的形式凸显了这些美学性、艺术性.因此,以形式为重的文本的翻译标准即目标语文本的形式是否与源语对等,也就是如何在目标语中保留源语的独特形式.译文应传递原语的审美性和艺术形式,达到同等的美学效果,相对而言,对内容的要求就退居次要的地位了.翻译是是应采取“同一”策略,即译者要采取原作者的观点,译文语言要受原语语言的支配.

(三)重感染的文本

重感染的文本的一大特色是带着明确的目的去介绍信息,以达到某种非语言效果.此类文本关键是要对文本的听者或者读者产生吸引力,以诱使他们做出预期的举动,因此此类文本又被称为“操作型文本”.它包括广告、宣传、布道、媒体辩论、蛊惑性文本等等.翻译时应采用“顺应”策略,以期待对译文读者产生同样的效果.为了能在目标语文本中实现源语文本的语言效力,有时可以不拘泥于原文,在目标语中运用能有效刺激目标群体消费的语言.

另外,赖斯还增加的第四种文本类型,即以听觉为媒体的文本,其理由是这类文本必须和某些非语言手段结合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这类文本包括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的各类文本,如歌曲、新闻、采访、戏剧表演等等.这类语篇需要采用“辅助”方法,给文字加上视像和音乐.此类文本向来是受争议最大的文本,从逻辑上讲,这类文本很难和其它三类文本共处在一个框架之内.比如广播讲话和新闻报道也可以归入重内容的文本类型,同样戏剧也可以归入重形式的文本类型.所以,我认为把第四类文本单独归为一类并没有必要.

根据源语文本的功能分类来确定翻译批评的原则,赖斯总结道:翻译以内容为重的文本的忠诚原则即源语信息量的恒定,翻译以形式为重的文本的忠诚原则即找到目标语形式的对等,而翻译以诉请为重的文本的忠诚原则即在目标语中保留源语的诉请目的.

和布勒的语言功能一样,某一特定文本的功能也不是单一的,它可能同时具有几种功能,这样的文本赖斯称之为“复合类型”.不同的功能可能同时存在,也可能在文本的不同阶段出现.例如,传记提供了关于主人公的信息,也部分执行了文学作品的表情功能.与此相似的是,布道给出一定的(关于宗教的)信息,同时通过试图说服民众遵从某种行为举止而实现了其操作功能.但即使是这样的复合类型文本,也总以某种功能为主导.“原文的主要功能是否得到传递,是评判译文的决定性因素.”(Reiss)

由以上我们可以得出,赖斯的观点是翻译的时候,应首先确定文本的类型,那么相应的翻译方法也就确定了(批评也用同样的标准).译者根据文本类型处理内容和形式的主次之分.信息文本翻译的首要目的是保证信息的精确,表情文本关心修饰结构和相应的美学效果,感染文本达到原文的目的.但是赖斯特别强调这并不等于接受“重内容文本”没有形式,或者“重形式文本”没有内容的片面功能主义语言观.翻译本身就是妥协的过程,必要的牺牲在所难免,但是牺牲要经过深思熟虑,要让牺牲的部分“死得其所”.(Reiss)

三、赖斯理论的局限之处

赖斯第一个将语言功能和翻译结合起来,曼迪指出:“赖斯的理论重要之处是,它超越了纯语言的层面,超越了纸上的文字及其意义,把视野扩宽到翻译的交际目的.”她的文本类型划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功能翻译理论奠定了基础.但是,没有哪个理论能做到尽善尽美,赖斯的理论也有很多不足之处.

(一)为何语言的功能只能划分为三种.尽管诺德也是功能主义的忠实支持者,但她好像暗地里也接受了这个批评,因为她认为有必要增加第四种功能,也就是寒暄功能.那么,根据语言功能分类的文本类型也应该相应的加上“寒暄性文本”,所以赖斯的文本类型分类是不太严谨的.

(二)文本的类型是否真的能区别开来.每个人对文本类型划分的看法不同,比如说明书,赖斯将其归为信息文本,而纽马克将其归为操作型文本,所以在翻译的时候我们应该将其看作是信息性文本还是操作性文本呢?这其中的主观性太强,合理的翻译标准和策略是应该客观的.对文本类型的界定译者都有不同的看法,赖斯的文本类型划分只是其个人的看法,不能将其个人的看法强加到每个译者身上.这就是赖斯提出文本类型划分的模糊性.

(三)只有原语语篇的功能和目的语语篇的功能一致的时候,文本功能划分才有意义,原语的文本类型才能决定翻译策略和标准.当然,赖斯也承认,在某些情况下,译文的功能和原文的功能可能相异.当原文的传意场合发生变化(时间、地点、读者等)时,目的语文本的功能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时翻译策略和翻译评判的标准便由目的语文本的功能来决定.比如《格列佛游记》最初是为了攻击当时的政府而创作的一部讽刺小说(即一种操作型文本),而现在人们把它当作一部平常的娱乐性小说来阅读和翻译(即一种表情文本).

(四)赖斯以及目的论学派的研究都只着眼于语言结构以及语言形式的对等,但是任何文本或者文学作品都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的.因此翻译还要考虑许多外部的因素,比如译者的角色和目的,社会文化压力都会影响翻译策略的选择.赖斯的翻译思想还局限在原语文本的句子结构上,而没有跳出语言的模式,始终将语言形式的对等作为研究的重点,虽然客观上描述了翻译过程,但却显然忽略了如原语文化、原语作者的观点、译者的思维等非语言因素.赖斯的理论过分依赖语言学,而没有将翻译当成一种独立的学科加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翻译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意义和独立性,这样难免沦为语言学的附庸.因此,如何摆脱语言束缚,跳出对等的圈子是值得考虑和研究的.

四、结语

赖斯以及功能主义学派跳出了语言学“自下而上”,由字词、句法再到语篇的模式,提出了“自下而上”,从文本开始的翻译方法,有利于译者能动性的发挥.比起以前的动态对等、忠实原文等抽象的翻译理论,赖斯建立的翻译评估体系可操作性更强.它使翻译批评的进行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同时对译文评价的标准和译者翻译策略的选择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对翻译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文本类型只是翻译批评和选择翻译策略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唯一的标准.做翻译批评时和翻译时应该综合考虑原文文本类型、译文功能、读者预期、原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等因素,这也是我们在以后的翻译中需要特别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