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的可比性新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293 浏览:12914

摘 要可比性是比较文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需要具体限定,才能为批判比附研究找到学理依据.是否反映文化根源的异同;是否反映类似的历史发展规律;是否反映相似或相异的文学规律,是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能否进行的三种标准.

关 键 词 :可比性 比较文学 平行研究

中图分类号:I01文献标识码:A

可比性是比较文学学科的理论根基,是关系到这一学科能不能成立、比较研究能不能有效进行的重要理论问题.特别是比较文学发展到第三阶段,跨越了东西方文化体系之后,这个问题显得尤其重要而迫切.关于可比性,虽然学界目前已经有很多探讨,但是多数文章为对各个阶段的可比性问题的描述,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文章不多.本文将在分析以往意见的基础之上,对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提几点新的看法.


一关于可比性问题的几种看法

在国内第一本比较文学理论著作《比较文学导论》中,作者卢康华和孙景尧先生论及比较文学可比性问题时说,“把问题提到一定范围之内”,“提出一个特定的标准”,比较文学的可比性就会显现出来.这是对可比性的一个初步意见,可以说认识到了可比性问题的必要性.但是“一个范围”、“一个特定的标准”这样的说法语焉不详,对可比性并无实质性的限定.

对可比性问题,刘波先生认为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拿来比较的对象之间必须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必须有相同之处,没有类同点,就无法比较.异类是不能相比的,木与夜不能比长短,智与粟不能比多少,因为它们是性质不同的异类;二是完全相同的事物也无需相比,差别是比较的前提,没有差别就无法进行比较,一句话,事物之间的这种差异性和同一性,是比较的客观基础.

凡物莫不相异.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所以,“完全相同的事物”其实不存在,这种说法有欠严谨.但是“异类是不能相比的”这个看法有一定道理.比如说莎士比亚的戏剧与《红楼梦》在文体上就不能相比,因为一个是戏剧,一个是小说,不属于同一类.但是莎剧《亨利五世》中的福斯塔夫与王熙凤在人物形象上就具备了可比性.可见,这个“类”还是指“一个范围”、“一个特定的标准”.此种说法对孙景尧先生的看法并无实质性的突破.

陈敦在《比较文学概论》一书中,充分论述了无亲缘关系的文学现象的可比性的产生基础.他认为可比性是一种内在价值,有时是显形的,有时是隐形的、潜在的,需要研究者自己去发现.

晏红先生在对前人关于可比性问题评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总体而言,比较文学的可比性由三个条件组成,即文学性、跨越性、相容性.”

文学性和跨越性,是比较文学的根本属性,这两点是很容易理解的.相容性则是一个新观点,对于无亲缘关系的文学现象的可比性有一定推进.“研究对象在外延上全部或部分吻合,但却是内涵不尽相同的关系.比如研究莫言小说中的福克纳式的内心独白、梦境幻觉和马尔克斯式的象征与隐喻,外延上同属风格,内涵却并未一体,具有相容性,因此就具有比较文学的可比性.”但是,相容性仍然无法回答比附研究的问题.例如杜十娘和茶花女的比较,外延上同属于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内涵不尽相同.但二者的比较仍然是一种浅层次的比附研究,没有太大意义.

通过以上对各家关于比较文学可比性的观点的评析,不难看出,学界目前对于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问题,仍旧语焉不详.这直接导致了但丁与屈原的比较、杜十娘与茶花女的比较等诸如此类的X+Y式的浅层次的比附研究的盛行.如何克服只抓住表面相似点的比附研究,需要学理上的依据.因此,对于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需要进一步具体限定.

二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的具体限定

影响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可比性是很清楚的.欧美单一文化体系内的比较文学可比性也不是问题.因为西方各国的文化及文学思想同出一源,其价值标准、思维模式、批评范型、言说方式及至范畴、术语体系,都没有本质的差别;文学的哲学基础、思想背景、体裁、形象、主题、题材等方面有广泛的共享与共通,比较文学研究者可以把各国的文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不用担心文化差异问题.但比较文学发展到第三阶段,跨越了东西方异质文化体系,情况就变得复杂了.有的学者认为只有同一文化体系内的各民族文学之间才可以进行比较研究,不同文化体系的各民族文学之间不存在可比性,因为不同文化体系的人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习惯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它们的文学也各具特征,不应该强拉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例如美国学者韦斯坦因就曾对把文学现象的平行研究扩大到两个不同的文明之间迟疑不决.他说:“在我看来,只有在一个单一的文明范围内,才能在思想、感情、想象力中发现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维系传统的共同因素.”东方文学和西方文学是两种分属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它们的差别很大,但是,它们的可比性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很容易流于肤浅的、表面的相似点的对比.什么文学现象可比?什么不可比?具体的限定是有意义的.对于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笔者尝试做三种限定.值得一提的是,笔者提出的三个标准,陈先生曾在《比较文学概论》中略有提及.这里作为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的标准提出,并加以例证,希望对于比较文学可比性这一理论问题的研究有所推进.

1看是否反映文化根源的同与异.当前的比附研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拉郎配”,例如笔者曾经看到的两篇以苔丝为研究对象的文章,一篇文章看到了苔丝的顺从性,就与《雷雨》中的四凤作比较;另一位作者看到了苔丝的反抗性,就把她与潘金莲比较,这样的比较无疑是X+Y式的浅层次比较;另一种是罗列中西文学中的相似点,只做现象的列举,不进行理论上的阐发和文化根源的探寻.叶维廉在《东西比较文学中“模子”的应用》一文中提倡“文化模子寻根法”,认为一定要进行深度的文化根源的探寻,比较文学才有意义.袁鹤翔指出:“平行研究应该建立在一个更为牢固的基础上,不仅要包含‘表面的相似’,还要包括哲学、政治或文化上的近似.”那些只看到表面的相似的文章,恰恰是因为没有深入到文化的内层,而属于比附文学.

深入到文化根源的文章可以以叶维廉《中国古典诗和英美诗中山水美感意识的演变》一文为例.在这篇文章里,叶维廉着重探讨了两个文化传统不同的山水美感意识.他认为,中国古代诗人在创作中采取的是一种“以物观物”的观照方式,作者不以主观的情绪或知性的逻辑介入去扰乱眼前景物内在生命的生长与变化,力求以自然自身呈现的方式呈现自然;而英美诗人则将美感的主位放在诗人的智心中,以智心的活动而不以山水景物自足的存在为依归.之所以有如此分野,主要是中西文化根源的差异.在中国,魏晋以后,道家哲学中兴,道家哲学拒绝把人为的检测定视作宇宙的必然.从而形成了一种极少知性干扰的山水诗,接近了自然天然的美学理想;而西方哲学从柏拉图以降,就有着人与自然相分的传统.基督教兴起以后,对山水的沉醉几乎被视为一种罪恶,认为山水的逸乐,会影响到人的灵魂的完成.因此,西方的山水诗人的山水诗总是充满了思辨.这样的比较可谓从现象深入到文化内层,是非常有深度的.

2看是否反映了类似的历史发展规律.这是前苏联学者提出的历史类型学的观点.他们认为文学现象的类似一方面是由于文学接触和文化接触,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和各民族文化发展相同.日尔蒙斯基说:“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过程具有共同性和规律性的思想,是对各民族文学进行历史比较研究的基本前提.”他从文学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确定不同民族的文学的可比性,为比较文学研究开辟了一条很有意义的思路.例如:为什么各民族的先民都有自己的神话,为什么神话中都有创世、洪水一类的故事?为什么在各种文学形式的发展史上,各国都是诗歌在先、散文滞后,小说更晚?这一类问题如果不从社会发展与人类历史的共同性规律性的角度来认识,是无法得到深刻的具有根本意义的解决的.虽然有的学者批判历史类型学过于狭隘,但日尔蒙斯基的基本思路对于解决可比性问题无疑是一条重要途径.

哈代与沈从文的比较研究为类型学提供了一个范例.二者都生活在工业化高涨的时代,各自以故乡为题材创作了“威塞克斯小说”和“湘西小说”.工业文明入侵乡村,宗法制自然经济解体是沈从文与哈代共同面临的写作背景.原始乡村的败落、祖先的价值观以及信念的崩溃,成为他们文本中典型的一致的悲剧母题.二人又有着“同中之异”.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生存竞争”哲学影响的哈代倾向于悲观主义的颓废写实;具有东方智慧的沈从文则倾向于理想人生模式的重构.这导致了在对现代文明的批判力度上,沈从文要逊于哈代.

3看是否反映相同或相异的文学规律.文学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有着自己的规律和特性,这些规律和特性在不同的时空、不同的民族之间,既会表现出它们的差异性,也会表现出它们的共同性.比如,各民族的文学在体裁上大致都形成诗歌、散文、小说、戏剧这样四大类,它们的形式和功能也是有同有异的.从文学作品的内在构成来看,一般都有主题、意象、形象、情节和结构布局等,它们同样是有同有异的.比较文学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探讨人类文学的共同规律.途径之一是把各国的文学理论放在一起比较研究,即比较诗学.从西方文学现象中总结出来的规律不一定适合东方文学,而从东方文学中总结出来的规律也不一定适合西方文学.只有把各国文论放在一起比较研究,致力于构建一个一般的具有普遍性的文学理论,才是比较诗学的目标.无论中西诗学在基本概念和表述方法等方面有多大的差异,它们都是对于文学艺术审美本质的共同探求.这是世界各民族文论可以进行对话和沟通的最坚实的基础,是中外文论可比性的根源.曹顺庆的《中西比较诗学》、狄兆俊的《中英比较诗学》,都是很精彩的著作.

探讨人类文学的共同规律的另一个途径是从各国的文学现象中进行总结.高尔基说:“文学是人学.”人心、文心是相通的.世界上的人,无论生活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个性与生活习惯有多么不同,但是他们总有很多共同的地方.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经历了大致相似的历史发展过程,他们面对着同一个客观世界,有着共同的心理感受,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反映在文学上,就会产生类似的文学现象.但需要指出的是,比较文学决不是相似现象的罗列,而是要探求规律性的东西.钱钟书的《诗可以怨》论及中外多种文学现象,集中阐发的论点就是只有一个:“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这是从中外文学现象中抽取的规律性的论点.规律的得出是需要考虑的.深入到文化根源,得出有价值有意义的规律,这是一个严肃的比较文学学者应该注意的.

三小结

在浩瀚的中外文学现象之中抽取跨文化体系的平行研究的规律,是很困难的事情.笔者尝试做了三种限定,以期对批判肤浅的比附研究寻找理论上的依据.但笔者绝不是画地为牢,更多的更有意义的标准期待着人们去发现.

参考文献:

[1] 乐黛云:《中西比较文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2] 陈敦、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晏红:《比较文学可比性的再探讨》,《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4] [美]韦斯坦因,刘象愚译:《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 叶维廉:《东西比较文学中“模子”的应用》,李达三、罗钢:《中外比较文学的里程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

[6] 袁鹤翔:《东西比较文学:其可能性之探讨》,李达三、罗钢:《中外比较文学的里程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

[7] 叶维廉:《中国古典诗和英美诗中山水美感意识的演变》,李达三、罗钢:《中外比较文学的里程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

[8] 陈敦、孙景尧、谢天振:《比较文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王颖,女,1977―,辽宁建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欧美文学、比较文学,工作单位:廊坊师范学院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