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本体特质与本体意义

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72 浏览:17800

一、

提起文学的价值和意义,人们便会想到以往教科书中论述的文学诸社会功能如认识、教育、娱乐等.这些功能皆可谓之文学外在价值或依附性意义.所谓外在价值是指,“检测如X对Y是一个手段,或者以某种方式对Y有所贡献,X就具有外在价值.”①文学的认识功能就是帮助“人”认识什么什么,教育功能就是教育“人”如何如何,娱乐功能当然也就是使“人”欢娱享受.这里无不与人联系在一起,而“价值”的传统定义就是“表征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关系的范畴.”②即使20世纪以来普遍流行的价值多元论潮流,“在讨论价值的多元性和事物的多样化时,实际也是相对于人的主观需求而言的”③.文学的外在价值与人的存在需要相关联,而果真直接以人为本,当然也不失为高尚的价值.然而,仅仅看到依附性价值,仍不出工具性范围,依然可能被人移花接木,为人本之外的甚至反人本的其他东西所利用,导致文学应有功能的削弱甚至异化,比如“阴谋文艺”、“牟利文艺”等等.不能说以往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文学价值论也并非没有发展,但只不过是在上述诸作用之前缀以“审美”的定语,或是加增“审美批判”之内容等等.尽管人们据此反复强调文学不同于其他认识教育娱乐活动的性质,但终究不能说明其根本区别,完成彻底分离,超越依附性质.尽管努力说明文学的不可替代性,但却无法否认文学在现实作用领域的最终目的是外在,因而难以使文学最终摆脱作为工具和手段的地位.

这里丝毫没有否定文学社会作用的意思.文学的社会功能永远是其价值的构成部分.这里所要提出的问题是,文学意义是否尽在于此?能否说,一件文学作品价值大小、品位高低完全取决于它的认识、教育、娱乐等社会作用的大小多寡?换言之,是否山水田园诗的价值就低于“论功颂德”、“止僻防邪”之作?王维的《辋川集》、李商隐的“无题”诗意义就一定次于《卖炭翁》和“三吏”、“三别”吗?一首“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似乎并无明显的上述各种社会功能,但是谁又能否认其重要的文学意义?文学实践清楚表明,文学还有着十分耐人寻味的内在价值.这个内在价值是什么?其根据又在哪里?我们不妨先来剖析一下传统社会功能论的文学价值观.

文学理论史上,关于文学本质的认识长期为“再现说”(或“反映论”)与“表现说”所统摄.尽管人们赋予二者各种彼此对立的性质,如客观与主观,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甚至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等等,但一个不可否认的共同点就是,无论“反映论”或“表现论”,都为文学留下一个外在终极对象或目的的空间,即反映或表现“什么”的问题.这实际上都将文学置于“第二性”地位.尽管“反映论”与“表现论”对于这个作为终极对象的“什么”存在各种答案,如“社会生活”与“主观心灵”,“实际的样子”与“应该的样子”④等等,但无不属于人的“存在”这个范围.概言之,传统社会功能论的“依附性”文学价值观,乃与传统反映论和表现论的“依附性”文学本质观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


那么,有没有富于本体意味的文学观呢?在中国,文学本来就是人内在生命的伸展,并无建立在主客之分的“再现”与“表现”概念(尽管可能同时也处于理论的非自觉状态).而在西方,自康德哲学(包括美学)起,经由意志论哲学、精神分析学说、新康德主义、存在主义等理论基础上的美学思想,人们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自觉地触及到文学的本体特质问题.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格描述道:“那些似乎清醒和似乎运动着的东西,那些昏暗模糊和运动速度时快时缓的东西等那些时而使我们感到自我满足时而又使我们感到孤独的东西等这样一些东西在我们的感受中就像森林中的灯光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等或是在激烈的冲突中爆发为,或是在这种冲突得面目全非.所有这样一些交融为一体而不可分割的主观现实就组成了我们称之为‘内在生命’的东西.”⑤她认为,这种内在生命非语言概念所能传达,惟有文学艺术符号能够表现和交流.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的是,艺术本身就是人内在生命的存在乃至建构.关于这一点,苏珊朗格所景仰的卡西尔表述得更为明确,他认为,“各种符号形式的生成,就是一部人类精神成长的史诗.”⑥没有感觉到或者意识到的“内在生命”并非属人的内在生命,无法形成属人的“存在”或“实存”.而人又惟有在审美,特别是其集中体现的文学艺术中能够真正感觉、意识、经历和展示内在生命.与人内在生命存在同一,这便是文学的本体性特质.文学对内在生命的表现、传达、交流等依附性特质,乃是建基于艺术本身就是内在生命的建构、存在、呈现的本体性特质基础之上.

文学的本体性特质表明,文学的存在本身就体现了文学的内在价值或本体性意义.

二、

实际上,马克思早在《巴黎手稿》中即已指出,没有被感觉和意识到的生命活动并非属人的内在生命.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将这种自觉的生命意识(也就是人的实存)与人的“自由”特质联系起来.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自觉存在.“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等有意识的生活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⑦正因此,人超越了自然混沌状态,具有主体与客体分别的意识.而正由于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人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一方面,人能以主体身份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观照自然;另一方面,人也能以主体身份认识自我,改造自我,观照自我.当然,人也能将自我融入自然,将主体融入客体,中国传统文化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物我两忘”,就并非自然混沌,而是否定之否定阶段的自觉回归.

当代各种实存理论也都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属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观照中所具有的超越性.英国当代神学家麦奎利便认为,人的内在生命处于两极张力之中,“可能性和责任感是同有限性和死亡联结在一起的.从这种两极性产生了一种忧惧(Angst)或一种根本的不安,这是对实存本身及其潜在可能性和毫无确定性的关注.于是,对于意义、对于内在统一、对于有意义的模式的追求,就从实存结构本身之中产生了.”⑧超越性乃是人所独具的主体意识的重要特征,或者说,人的主体意识具有超越的愿望和对自由的向往.这种超越和自由有不同层面,这就决定了人的存在也包含若干层面.许多重要理论从不同角度确证了这一点,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划分.为了便于论述,我们将其概要地分为“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两个层面.

人类物质活动对于动物性的混沌自然状态无疑是一个重要超越.在这个层面,人自觉地根据自身目的去改造自然认识自然.然而,由于物质规律的强制和人自身的有限,使人在具体时空所限定的物质活动中无法达到完全的超越和自由.一方面,人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物质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目的本身也是有限的,受因果必然律的制约.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通过对人先验认知能力的分析,对此给予了详尽的论证说明.物质活动当中也伴随着精神因素,但隶属该层面的精神形式是依附于物质活动的,科学要转化为生产力,政治、法律等意识形态要怎么写作于相应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因此,这里的精神形式是他在的、有限的.

“精神活动”存在层面则是对“物质活动”存在的超越(精神活动层面也有物质性活动,但与物质层面相反,这里的物质活动完全是为精神活动怎么写作的).文学活动(包括作者的心灵投射即观察描写,以及被观照的心灵即观察描写的对象,还有读者心灵对凝结于作品中的上述心灵的体悟)便是该层面存在的最高形态.作为审美意识集中体现的一个源远流长的重要样式,文学活动有别于人类其他活动的根本特征,就在于脱离了直接功利束缚和物质必然律的限定,从而自由观照一切现象.审美就是主体意识与客体――包括自然、社会、他人和自我――之间的一种完全自由的关系.人们常说审美是文学的最高属性.反过来说,人类文学实践又强化了人类审美意识,促进了人类对审美性质,也是对自身存在的自由特质的认识.因此,文学存在本身便直接体现了人的存在本质.没有文学,人之为人的存在是难以想象的.这便是文学的本体价值.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尽管其认识、教育、娱乐等社会作用并不突出,但因其以完美的形式展示了人的超越性本质,体现了人对自由的向往和对无限的求索,而成为不朽名作,如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等等.较之文学的社会作用,文学的这种展示人自由本质的意义,更富于本体性,也更为深刻.具体而言,文学活动展示人的自由存在本质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

1.感受自由.文学展示人的自由存在本质,换句话说就是人在文学活动中感受或者享受到自己的自由存在本质.在文学创作与欣赏活动中,人们虽然身居一隅,却上九天下五洋,游寰宇历生死;虽然身无牵涉,却尝遍喜怒哀乐,历尽爱恨情仇;虽然身在卑位,却大展宏图,伸张公义,指点江山,臧否人间;虽然身经患难,却饱尝甜美,融入永恒,与山水同寿,与天地合一等这里典型地体现了人生虽然有限却追求永恒的自由本质,也就是说,人们在文学活动中真正品尝到了人之作为人的自由本质.如果人一生都沉没于混混沌沌的自然状态,或是陷溺于怵怵惕惕的功利争斗,从未插上审美之翼,在文学天地中超越自我,超越环境,超越时空,从而欣赏优美,感受崇高,体验悲壮,看见永恒等那么,人生岂不太可怜太可悲了吗?世间一切都是有限的、暂时的,地位、财富、健康、美貌等等,不是人人可以拥有,更不是人人可以永远拥有的,而文学审美活动却是人人都有权利拥有并且永远不会失去.而正是这种天赋“人权”,可以带我们超越有限与暂时,胜过苦难,享受永恒.文学审美活动就是人特有的高级存在方式,没有这种存在方式,人的本质特征至少将变得模糊许多.人的文学审美活动本身就是文学存在的依据,因此也就是文学的本体价值和最终理由.

2.增进自由.人在文学活动中感受超越与自由的同时,又进一步增进了超越的能力.这突出地表现在对自我情感和心灵的体悟与感知方面.我们说过,人所特有的主体意识本质就在于超越性.首先是超越主体和客体(包括外在自然和人的内在自然)混沌不分的状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超越主客体之间的功利关系,达到主体以自由态度(比如审美态度)看待客体,形成主客体之间的自由关系(比如审美关系).那么,人如何超越混沌而形成主体意识呢?索绪尔关于语词的论述具有重要启迪意义.索绪尔认为,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只是一团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就好像一团星云,无从感知和把握.由此观点推而广之,主体意识的超越性,首先在于赋予对象以形式.超越混沌,主体意识与客体或对象意识的形成,皆随着这种形式的形成而同时完成.如果将人的精神领域分为知、情、意三大部分的话,那么知性超越所赋予的形式,如概念、演绎、归纳等等,形成了思想意识,超越所赋予的形式,如善、恶等等,形成了道德意志和行为,而审美超越所赋予的形式则为各种形象与意象,其结果是形成了可以体悟和把握的丰富情感.相对于其他方面,应该说情对人的影响最为广泛久远,也最为复杂.它与人的潜意识和生命欲求等直接联系,因此也最难以辨析和超越,人的知性与活动都难以捕捉并赋予其形式.因此人最容易被混沌的所淹没,在喜怒哀乐、劳苦愁烦、孤独寂寞等等之中沉浮挣扎而浑不自知.而由文学活动所构成的无数形象与画面,则使人的情感乃至部分潜意识获得了某种形式,从而摆脱了原始状态的混沌,使人的主体意识超越“本我”的束缚与局限,不仅以自我为观照对象,而且形成自由的审美关系,使心灵真正成为属人的世界.正是因为这种超越和自由,各种心灵苦难在文学活动中才能成为审美对象.现实中令人难以忍受的悲痛事件,则在文学中化为富有魅力的感人悲剧.文学活动使人超越现实与苦难,获得安慰与解脱,这便是文学本体价值的最重要特征所在.根据上述原理,人们在文学活动中感受超越与自由的同时,又进一步把握了自身情感世界,并增强了赋予自身情感以形式的意识和能力,最终扩展了自身存在的自由度.

如同语言本身并没有什么认识内容,但它却能帮助我们去认识世界一样,文学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描述和画面,也许没有什么具体的认识、教育、娱乐内容,但却能使我们体悟情感与生命,感受自由的存在.正是在文学活动的体验与享受中,人获得了自由存在的本质,同时又增进了追求自由的意识情感赋形的能力,有意识地以审美态度观照自我存在,自觉地超越有限的束缚和现实中的苦难.正是文学的这种本体性内涵,使人性更加完备,感觉更加丰富,生命更加美好,存在更富有自由意味,社会也将因此而变得更加合理.文学的本体意义看起来没有什么直接的社会作用,但却蕴含着根本“大用”;看起来没有什么具体的直接目的,但却蕴含着人及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方向.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无用之大用,这便是文学活动的本体价值除自由存在展示而外的又一种体现或表述方式.

文学的社会作用与本体意义虽然是文学价值的两个不同层面,但二者决非互不相容,彼此冲突,而是并行不悖,彼此渗透.富有社会作用的文学作品同样可以具有本体意义,文学的本体意义则时常蕴含于社会作用之中,而文学的社会作用亦可能藉着本体价值产生更为深远的效果.因此人们常说,文学功能的特点是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统一.

当今文学(包括影视戏剧文学)活动的价值诉求,早已从以往对文学的认识和教育功能的强调转为对娱乐功能的追求,尽管其间有很大差异,但无疑都属于依附性的外在价值范围.在艺术越来越被商业气息包裹的时代,在过度注重娱乐甚至刻意迎合感官欲求的浪潮当中,研究揭示并强调文学的本体性价值,无疑具有除学术意义之外的重要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不要全然忘记艺术的根本.而真正伟大的作品,都离不开对此根本价值意义的追索,都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一根本价值.

注释:

①安东尼弗卢主编《新哲学辞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页.

②《简明哲学百科词典》,现代出版社1990年版,第180页.

③王治河主编《后现代主义辞典》,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页.

④参见乔治桑与弗洛贝尔的通信与论争,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209-217页.

⑤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版,第21页.

⑥转引自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译者前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

⑦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⑧ 麦奎利:《基督教神学原理》,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年版,第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