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作品中的观

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44 浏览:18365

摘 要: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口头创作并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传述的文学作品.它浅显易懂、口语化强、情节夸张离奇、紧凑连贯,能紧紧抓住听众的好奇心和注意力.正是因为这些特点,使得民间文学作品更侧重于其内容的可听性和主题的明确性.至于作品的其他方面,如观,往往被放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为了配合主题,它常常没有被正面地诠释,只是单纯的作为故事的组成部分,得不到现实观的肯定,甚至与现实观念相违背.苗族民间文学作品也是如此,因此,通过对这类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解读,可以探索观在民间文学作品中的特点以及被处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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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作为人们做事情的准则,做人的道理,包括了人的情感、意志力、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这样的准则并没有法律条款的规定,它约定俗成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且随着人们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修养的提高而提高.

苗族民间文学作品是苗族人民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日渐形成的,以自我教化和自我娱乐为主.

以一则苗族《杨芳传说》为例,它讲述了一个父母双亡,贫困潦倒的小伙子最后成为振武将军的故事.这是一个励志的、赞扬杨芳英勇神武的故事.但在整个故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与正常观念不相符合的情节:

等而母亲忽又病故.无钱安埋,当向其姐夫家中去借葬费.借得之后回到中途,见人,也就去赌.不料一进赌场,就把借得的钱输了.只得空手回家.行经某村地方,见一岩洞等杨芳略知风水,知那山洞是龙开口的地方,急忙回到家中,便将母亲用稻草包着,因恐旁人看见,说他不孝,乘夜背负到那岩洞中去葬了.葬好之后,他也觉得问心不安,便在洞口嚎啕大哭.[1]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百善孝为先”,《孝经》中亦写道:“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2]”因家境贫寒杨芳不但谈不上“料理”母亲的后事,还把借来葬母的钱输掉了,实属不孝.至于他嚎啕大哭,也并不是因为失去母亲发自内心的悲伤,而是来自随意葬母的良心不安.他没有尽到一个儿子该尽的孝道,也没有丝毫的罪恶感,更没有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任何的代价.

显然,杨芳德行不佳,但在这篇传说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点,而把重心放在描述一位骁勇善战的将军成长史上.只要他最后为国家作出了贡献,其他的一切似乎都不重要了.

在苗族寓言故事《姻缘前定》中也是如此:一位女子死的时候赤身睡在路边,分别有四个男人见她可怜送过棺木,给她的身上盖过裤子、衣服和帕子.在她投胎之后,首先做了送自己棺木的人的小妾,接着:

等她和一个中年男子,一见倾心,竟和他私通起来.等后来又爱上了一个,私通了也有一年光景.等最后又爱上一个,私通了没有好久.等原来她所私通的三个人,就是她前世送裤子,衣服和帕子的人.[3]

私通从来都被视为道德败坏的表现.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完全颠覆中国人观念,不被众人所接受.但在此文中,并没有对这个女人私通多人有所微词,也不对她行为进行惩罚.虽然私通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但也绝不是能够一笔带过,视而不见的.这也是一个很典型的与现实观念不相符的例子.本故事认为女子今生遇到的爱人都是前世帮助过她的人,为了强调姻缘的前世注定这一观念,把不符合的事只做简单的描写,造成现实生活中公认的伤风败俗行为没有“恶报”的结局.

这样的情况在许多神话中也是存在的.比如苗族有名的《天女与农夫》神话,这是一个牛郎织女型神话,神话的主人公总是避免不了外界因素的干扰和阻拦.在《牛郎与织女》中是王母的反对和干预,而在《天女与农夫》中则是天女的父亲和外公对凡人女婿的百般刁难与谋害.文中最后写道:

他到门口,用力高高地一扔,那鼓轰得一声响.好似打雷一般,把岳丈和外公的肚皮都震破了.后来他们夫妻儿女就在天上过活了.[4]

在常人看来,父辈阻止其二人在一起是有理由的,毕竟一个是人,一个是神.虽然他们阻止的方式比较极端,处处谋害,取其性命.但最后农夫在天女的帮助下也并没有死,相反,在天上过上了美妙的生活.所以,即便岳丈和外公手段低劣,但也不至于要震破肚皮,在亲人之间,这样的惩罚似乎过于太沉重.这个故事就是为了凸显天女和农夫克服重重阻碍,最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因此干扰这个主题的一切波浪都必须平息,即使平息的方式异于常理.在此,我们看到了两种对问题处理不恰当的情形:行凶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企图作恶未遂者却被杀掉了.

在前文中已经指出,民间文学作品的主题比较单一、明确,因为它的创作本身就是简单而随兴的.为了突出主题,常把次要的情节淡化,若只作为成就主题的铺垫,并非文章要表达的中心思想,那么在处理的过程中自然就不够细心和正确了.陈泳超的“悬置”观念可以对此做出解释,他认为这是叙事对的干扰,使“悬置”起来了.所谓“悬置”是指“在民间文学作品在演述中时常出现的一些乖违现象,现实既不能控制故事的诉求,又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它在完成叙事这一主要使命的途中,暂时被搁置起来、悬而不议了.[5]”


对问题处理不恰当也显示出劳动阶层在道德观念上的局限性.但并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有观念,人民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能够知善恶辨黑白的,只是在文学作品中,他们更主要的是抒发最真实强烈的愿望和情怀.如果民间文学作品中用“某某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违反了法律条例,应判处等”这样的语句来交代故事的结局,那么创作出来的作品亦不能称之为民间文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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