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电案中的王文学

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22 浏览:10425

编者按:陕西省农电系统出了一窝,从原局长王文学(正厅级)、副局长刘建民(副厅级)、总经济师李菊萍(副厅级)、总工程师苏锦厚(副厅级),到农电局处室、下属的榆林供电局及县级电力局共有49名领导干部先后被立案查处或判刑.检察机关在省农电系统立案46件,其中大要案27件,涉及厅、处级干部20人,共计涉案资金高达4000余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6.4亿元.

这一系统案涉案官员职位之高、人数之多、数额之大,在全国也属罕见等

我是吃高粱米、喝黄河水长大的农民儿子,能为家乡尽点绵薄之力,我感到由衷的欣慰.”曾经的王文学是这样说这样做的.多年来,他一直关注和支持着家乡的电力、教育等各项建设事业,以一颗赤子之心回报着养育他的土地.可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越来越大,手中掌管的资金越来越多,他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些忘乎所以、飘飘欲仙了.

特别是陕西省农网改造工作开始以来,王文学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下属调动工作、职务升迁和向下属单位借款、拨付资金、农网改造设备招投标、材料采购等方面受贿人民币208万元,美元61万元.

放羊娃的奋斗史

王文学1946年10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府谷县傅家焉镇张家畔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幼年时白天给人放羊,晚上在一个私塾坊上学,饱受生活的煎熬.1969年,他高中毕业回乡两年后被招工到府谷电厂,从此与电力结下了不解之缘.由于他工作干得出色,很快被厂里提前转正,破格提升为二级电工.1972年国家决定招收第一届工农兵大学的消息使他怦然心动.久违的大学梦被重新唤起,求知的渴望在他年轻的心中燃升起来.

然而上大学就意味着失去这份令人羡慕的工作,而且要筹借一大笔上学费用.吃苦耐劳的性格,祖辈的期望和对事业执著的追求,最终使他毅然走进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的学堂.1975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榆林工作.面对又一次抉择,是坐办公室当管理干部,还是当工人,他毅然地选择了后者.

在修试所一干,王文学展现了他善谋实干的秉性,由技术工人到修试所主任,1983年他被任命为榆林供电局副局长,1984年出任局长.1987年兼任局党委书记.1988年晋升为电力工程师.1989年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成立后,王被陕西省委组织部任命为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副局长(仍任榆林供电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在榆林工作.)1990年起任陕西省农电局党组成员,1991年调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工作.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兼任陕西省农电局农网改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该局改制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后任总经理至捕前,正厅级.

曾经的王文学是一位有着高度政治责任感的领导者,他始终围绕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总目标,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的原则,把电力扶贫通电工程放到突出位置,给予重点支持.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经济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省农电局突出重点,实现政策倾斜,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解决了4个县40多个村少数民族居住区的用电问题.1999年被国务院授予“民族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流域遇到严重的洪水灾害,在“向灾区人员捐献爱心”活动中,王文学带头捐款,和全系统8000多名职工共向灾区捐款100万元.2004年11月28日铜川发生特大矿难,王文学代表公司捐款200万元.此外,还援建希望小学8所.

王文学干工作有一股强烈的争先意识.当大多数人沉醉于电网建设取得的已有成就时,王文学从平稳的现状中似乎看到了新一轮电务供需矛盾的挑战.1996年,王文学根据当时的电力市场变化和陕西省农村电网老化、供电质量差、可靠性差等状况,适时、超前地提出了改造也是发展的战略,坚持把投资重点放在电网的技术改造上,为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电网的安全提供基础.

“私家银行”天行公司

1996年,王文学当上了陕西省农电局局长后,就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任职期间通过生意手段挣些钱,为自己的晚年和儿子积累一些财产,到农网改造开始,他意识到这是一次难得的挣钱机会.

1998年上半年,王文学发现“从小看着长大的”王亚星(另案处理)很聪明,有经商意识,便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与王亚星合伙做省农电局的生意.王亚星很赞同,并且还给他表态说:“叔,将来挣下的钱,有我王亚星多少,就有你多少,咱俩挣的钱一人一半,我先替你保管,等你退下来,我再给你或给王一正,你到时啥时要用,我啥时给你.”

于是他就和王亚星商定先作导线的生意,他让王亚星先成立一个公司,作中间商,他让农电管物资采购的与王亚星的公司签合同,王亚星再与供货商签合同,从中赚取差价.王亚星开始公司的手续,王亚星找他说公司没有周转资金,他和建行说好,可以在建行贷款,但银行提出要在他们建行存款300万元,他答应,并给财务处处长李菊萍说,李说没问题,他带着李菊萍等人到王亚星说的建行了300万元的存款手续,从此王亚星开始了农电的生意,他将王亚星介绍给李菊萍、刘建民、吕亚雄等管钱、管物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他对外讲王亚星是他的侄子.农电局的人都看着他的面子,很写王亚星的账,所以在他的安排、策划下的生意王亚星都做了,有些他知道,有些他不知道.

王亚星赚了多少钱,他不知道,也没有拿到王亚星给他分的钱,他相信王亚星曾给他多次许诺的,“挣下的钱他先替我保管着,将来我退下来再给我,如果我不在了,也是我儿子王一正的,平时我需要就来他那随时取”.

同年下半年,王文学认为全省农网改造需要铜铝过渡线夹,是个非常赚钱的项目之后,王文学分别向本局主管局长马金明、多经局局长汤世宏等人授其意图,让联系天行公司做准备工作,王亚星积极配合,在其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情况下,陪同王文学派出的省农电局考察组在广东进行了形式上的考察;为促成此笔生意,其公司又虚报“专利产品”、编造“用户反馈意见”等,将这些虚检测资料提供给省农电局.后经王文学同意,1999年5月31日,农电局与天行公司以每只14元的,签订了150万只铜铝过渡线夹的购销合同,天行公司从中获利上千万元.

2000年初,王文学得知天行公司获利情况后,遂责问王亚星为何不告知自己,数天后,王亚星将其朋友唐安仁(原建行城东支行主任)帮其兑换的30万美元存入其在省建行南大街支行营业部租用的保管箱内,2月21日,又带王文学去了该箱授权给王文学的委托手续,并打开保险箱,明确对王文学讲其中20万美元是给他的,让其“随用随取”,当场将保管箱钥匙交给王文学.2000年3月,经唐安仁建议,为使美元增值,王亚星让唐将上述一直未开箱的美元取出,以王亚星的名义存入招商银行,后又转入光大银行了“代客理财”至案发.办案中将此30万美元已予冻结.

刘建华与王文学的交易

2000年6月份,刘建华(府谷县电力局局长)所在府谷县电力局农网改造资金急缺,因王文学是府谷人,他找王文学帮助解决,要求王文学将网改资金直接拨付府谷县农电局.王文学同意将部分网改资金直接拨付府谷县电力局,随后第一笔800万元的资金就直接由省局拨付给了县局.2000年8、9月份,他就又去找王文学,请求王文学再给他们局直接拨付一部分网改资金应急,他不能空手去找王文学,他就让府谷县电力电杆厂厂长张宝元给他准备15万元钱,每沓1万元,共15沓.在2000年8、9月份,张宝元带着15万元到西安,在王文学的办公室,他给王文学谈了网改资金急缺的情况,并请求王文学让省局直接拨付网改资金到县局,后他将15万元钱放在王文学办公桌的脚底下.

到2001年元月份,快过春节时,张宝元给府谷县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高保清说让高给他准备15万元钱,他要借.高给他送来15沓,每沓1万元钱.他带15万元钱到西安王文学的办公室送给王文学,王文学收下了.张宝元共给王文学30万元钱,没有让王文学打条子.给王文学30万元后,他对王文学说,他们新建的府谷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效益不错,看他是否有闲钱入股,王文学说给他的30万元钱就投资到新龙公司,认在他的侄子王明如名下,但是分红要给王文学.他将30万元交到新龙公司的财务上,挂在王明如的名下,到2001年至2003年,每年按20%分红,每年6万元,共分了18万元,由他交给了王文学.

卖官受贿百万计

在2001年上半年左右,谢革新当时任榆林电力局副局长,当时局长郝鹏飞要调走,陕西省农电局多次到他们局考察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都想当局长,他也想当局长,就想到给王文学送钱,让王文学做工作让他当局长,他就准备了15万元钱到王文学的办公室,当时办公室只有王文学一人在,他就给王文学提出了自己想当榆林市电力局局长,并给王文学送了15万元.后来郝鹏飞调到省局,原副局长刘晋升为局长,到2002年11月份谢革新任榆林发电管理中心的主任,不久,王文学让他到宝鸡谈话,他当时还发了牢骚,他虽任发电管理中心的主任,并提升为正处级,但他认为这个单位不理想.后来王文学两次和他提起退钱的事,但都只是说一下,并没有给他退钱.

2002年8、9月的一天,时任榆林供电局副局长的刘,为了取得局长职位,在宝鸡市某宾馆王文学治病的房间,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王.后经王文学提名,刘于同年11月被任命为榆林供电局局长.

2002年11月份,刘已经当上榆林供电局的局长,在2003年春节前,为了感谢王文学,他和高志云一块到省局给领导拜年,他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放在袋子里,一人到王文学的办公室,他简单汇报了工作后,就把10万元的袋子放到王文学的办公桌上,王文学收下了.

大约在2003年3~4月份,榆林供电局局长刘和府谷县天龙镁业公司的总经理刘维斌一起到他的办公室,刘给他介绍认识了刘维斌,并说了天龙公司的情况,还介绍说天龙公司要和榆林供电局的阳光公司合资建电厂,他很赞同合作建电厂,并答应给他们建电厂的审批手续,刘维斌许诺电厂建成后给他100万元的干股,过了几个月,刘给他汇报工作时说阳光公司和天龙公司建电厂很顺利,刘维斌的天龙公司效益很好,刘给他在天龙公司入了100万元的股份,并告诉他股份资金已经安排好了,在2004年初的一天,刘到他的办公室给他一张写有他儿子王一正名字的100万元收据,说是入股天龙公司的股权证,后来这张收据丢失了,他没有分过红.另外刘维斌为了感谢他给合建电厂的审批手续的帮助,给他送了100万的干股.

愤慨群众纷纷

从1998年起至2002年,国家先后两次给陕西省农电局投资76亿元,对农电系统所管辖的全省66个县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因农电系统少数领导干部借机大肆受贿,致使价高质劣的产品被强制使用或大量积压,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亿元之巨.于是,广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一些有良知的人纷纷写信.

2004年9月,陕西省纪委和陕西省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决定对省农电系统个别领导涉嫌受贿问题立案侦查.

陕西省农电系统案背景复杂,涉案人员之间关系盘根错节,对内高压政策,对外铁板一块.王文学长期担任陕西省农电局局长,负责全省农电系统全面工作,尤其是负责全省农网改造的管理工作,很有可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因此,王文学被确定为整个系统案的首要目标,刘健民、李菊萍等陕西省农电系统少数领导干部确定为次要目标,将群众称为“重灾区”的榆林供电局少数领导干部作为目标,将省农电局重要职能部门和县级电力局的少数领导干部确定为相应目标.

同时,根据掌握的材料分析,认为省农电系统涉嫌职务犯罪主要集中于全省农网改造工程、重大基建工程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大宗产品的采购以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动等环节上.特别是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多、范围广、资金量大,使其有机可乘.由于农电局的主要负责人自身受贿,使一些干部为了追逐金钱等物质利益,不惜以身试法.

2004年9月16日,以陕西省纪委、陕西省检察院为主,、审计等部门配合的专案组秘密成立.全省紧急抽调了近400人对省农电局和下属的市级工委、榆林供电局、省农电局所属的20多个公司及所管辖的66个县电力局的账目开始了全面交叉审计.

到12月22日,和王文学进行接触,对王文学运用了有关证据,王文学除交代了已掌握的问题外,还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下属调动工作、升迁职务和给下属单位拨付资金等方面涉嫌多次受贿,金额在千万元以上,根据王文学的交代,分别向涉案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实了王文学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此案告破.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2005年8月3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王文学受贿案进行了审理.9月19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省农电系统腐败系列案第二批受贿案件(8人8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王文学(正厅级)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学在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并兼任陕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该局后改制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王文学任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榆林供电局、府谷县电力局等单位以及吴宝发、刘、贺柏林、仇吉祥、王亚星等个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贿赂共计208万元人民币和61万美元.其中20万美元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学身居要职,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的大量钱财,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依法惩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学所犯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文学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另考虑被告人王文学有部分受贿系未遂,故酌情从轻判处.为了惩治腐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判决王文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人民币;受贿赃款208万元人民币和61万美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因此在庭审和宣判时,王文学的态度都显得十分老实.“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个人的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就会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