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法学硕士

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44 浏览:17189

中山大学2016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法学理论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

一、招生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法学(030100),方向:法学理论

二、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5名,主要由广东省司法厅推荐生源.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5.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怎么写作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

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条件者到中山大学法学院报名,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省司法厅共同审定报考名单.

2.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于2016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第二代居民件和前置学历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检测.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初试: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40英语(单考),684法学理论A卷(单考),920法学理论B卷(单考).

复试:复试专业课

六、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复试时间2016年3月(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4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由中山大学颁发授予硕士学位

采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南校区.第一,二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3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负责.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十一,

1.中山大学法学院020-84113696,8411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