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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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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会计师(财会「2005」875号皖经人事〔2006〕100号自然科研系列皖科人〔2005〕28号2016-6-18

一,高级会计师(财会「2005」875号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取得财经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二)取得财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三)取得财经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第八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第十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四章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工作实绩.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一)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经济核算,改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二)主持或执笔制定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制度或会计工作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并取得明显效益, (三)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地级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会机构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第十二条理论研究成果.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上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独自或第一撰写人撰写,每篇不少于1500字,下同)2篇以上,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着作,译作,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撰写2万字以上, (二)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改革研究项目(课题或专题调查研究),并完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等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取得学历,会计师资格年限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一律计算到申报年度当年年底.皖经人事〔2006〕100号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四)获中专学历后,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五)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九条外语条件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岗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能力和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坚实的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主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

第十三条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连续2年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2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五)省(部)级以上经济类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须经省,市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以成果鉴定证书,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论文着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着的经济类着作,译着(有ISBN书号,下同)1部,或与他人合着,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有CN或ISSN刊号,下同)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篇,以及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四,图书资料系列(皖文人字[2005]232号文)

第八条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7年,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6年. (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九条参加由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业绩条件 第十条研究馆员条件 第十一条副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 2,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工作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1,2,3条其中之一和第4条: 1,对图书情报,文献信息管理及相关知识有较深的研究,指导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一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着, 2,作为骨干参与市级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研制,并作为技术骨干攻克重要技术难题, 3,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级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2项付诸实施后效果良好, 4,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1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独着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并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论着成果和业绩要求 符合下列第1条和2,3,4,5,6条其中之一: 1,撰写(独着或第一作者)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2,撰写(独着或第一作者)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3,撰写(合着须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本专业的学术专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4,主持完成1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市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取得显着成果, 5,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三等奖,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项三等奖,或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或参与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项一等奖, 6,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三等奖,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2项三等奖.自然科研系列皖科人〔2005〕28号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晋升研究员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晋升副研究员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晋升助理研究员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5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受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第八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申报研究员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提交高评会评审.

第五章业绩条件

研究员条件

(一)从事科研及科研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1项(含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3项,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2篇.

2,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2篇.

3,本人从事科研管理,为本单位争取到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有效地组织实施,并使该项目单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项以上(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下同).本人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科研管理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3篇.

(二)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并符合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人员开发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本人为该项目获奖者,下同),完成利税收入300万元(企业由税务部门,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有上级财务部门签署意见的证明,下同),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1篇.

(三)从事科技情报,信息查新,文献咨询及软科学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研究课题2项,或省(部)级研究课题3项,或厅(局),市级研究课题4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需提供用3个以上用户应用情况的证明,下同),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研究课题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2篇.

第十一条副研究员条件

(一)从事科研及科研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1篇.

2,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1项(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下同)和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1项(以成果证书为准,下同),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1篇.

3,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取得300万元利税,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1篇.

4,本人从事科研管理,为本单位争取到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项目4项以上,有效地组织实施,并使该项目单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项以上.本人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科研管理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2篇.

(二)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符合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人员开发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项目,完成利税收入150万元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独撰和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

(三)从事科技情报,信息查新,文献咨询及软科学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或厅(局),市级课题3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1篇.

第十八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获硕士学位3年(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为2年)后或获博士学位后,均可直接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3年后或大学本科毕业1年后,均可直接聘任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

(二)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晋升.

(三)本标准条件所称"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

"省(部)级以上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2000年以前省科技进步奖,省农村科技奖,省自然科学奖,2000年以前的省部级四等奖和现在三等奖同等对待).

(五)"项目主持人"是指:在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具有核心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即:项目总体技术设计人,或项目主要技术开发承担人,或项目总的组织管理者.

(六)"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刊号,正式公开发行的科学技术期刊.

(七)"科研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科研管理岗位上工作,直接从事科研计划,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管理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七,工程系列(皖人发〔2006〕39号文)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

7,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着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工程系列有关的市(省辖市)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着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着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八,(工程系列)建设工程(建人〔2006〕229号文)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着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的"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学术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着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着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四)所称的"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相当奖励"是指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五)所称的"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六)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

九,档案系列(皖档联发[2006]6号文)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第九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水平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需参加档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系统的研究,具备熟练获取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法律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够运用其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⒊能够指导馆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辅导和技术指导能力.

(二)工作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以上2项.

⒉参加完成1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并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

⒊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试点项目或科研项目,并经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⒋主持编制1项或参加编制2项市以上档案工作业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经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发布实施.

⒌负责3项以上重要档案征集活动,所征集档案总数达到2千件以上,并填补馆藏空白,或负责4项重要档案接收活动,接收档案总数达到4万件以上,或负责馆(室)藏档案的整理编目工作,整理编目档案总数达到3万件以上,或负责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共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10万条(件)以上.

⒍开发或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解决档案工作中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或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

⒎负责编纂档案史料汇编30万字以上,并出版发行(含内部发行),或负责2个专题档案展览工作,共完成50个以上标准展板的策划,选材,编辑工作.

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或受市(厅)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⒐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以下三项者:

⑴承担档案征集工作,征集档案总数达到1000件以上.

⑵承担档案的接收工作,接收档案总数达到1万件以上.

⑶承担档案整理编目工作,整理编目档案总数达到1万件以上.

⑷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编制了3种以上档案检索工具,检索条目总数达到2万条以上,或汇编档案史料8万字以上.

⑸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3万条(件)以上.

⑹承担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方案,技术工作规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5件以上,并付诸实施.

⒑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着,受到省以上人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档案工作者.

(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独撰或合着并公开出版本专业着作(译着)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着10万字以上).

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下同)以上.

第十三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的解释

(一)学历,学位: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

(二)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主持和参加:主持指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指具体承担项目调研,立项,拟订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并承担实施工作的人员.

(四)学术专着: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着作或译着.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档案教材等不在此列.学术专着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

(五)学术论文:指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年刊,论文集等)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理论版.学术论文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同一论文在多家期刊发表,只计作一篇.

(六)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发表该学术论文的期刊须是与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版次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国家级报纸的学术或理论版视同核心期刊.

第十四条本标准条件的若干问题说明

(一)所称的"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二)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原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转岗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后须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资格,在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时,转岗前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合并计算应满一个任职年限.

第十六条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十七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时,须被聘任为馆员职务,并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任职期间,受行政处分期限未满的,不能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检测,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十,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安徽省教育厅1998的口头解答)

一,评聘范围和推荐对象:

1,全省高校(含成人高校,下同)党委负责人,

2,高校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及专职秘书

4,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干部.

上述范围中已评聘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同时再申报党务政工系列职务,已列入省教委教人字[1994]204号文件规定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和党务政工岗位的工人,也不列入本系列.

二,基本条件:

1,高校党务,政工人员应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与政策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方针,具有履行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懂得高校工作规律,管理育人,成绩显着,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密切联系群众.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按皖职改字(92)06号文件执行,即大专毕业10年可申报政工师,大专毕业20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三,任职条件:

(三)高级政工师的推荐条件是,符合第二条各项要求,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五年以上政工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己承担二年以上政工师工作.首评期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党务政工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者(大专须满20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

2,对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较深地研究,有较丰富的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有较丰富的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开展党的工作或组织指导一个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着.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按本科院校和专科(成人高校)两个层次分别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党务及政治工作方面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或工作研究论文4篇和3篇以上,论文经鉴定分别为有特色2篇和1篇以上.对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务政工人员,可依次减少一篇论文,鉴定的要求不变.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党务政工人员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或在所在单位连续两年获得省部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起过重要作用,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创见的论文1篇以上.

2,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系统的理论造诣,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次以上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创见的论文2篇以上,(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6万字以上党建专着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合着一部),且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

十一,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新出人〔2006〕25号文)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

(一)编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副编审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条件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知识水平,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一定的造诣,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要编审任务.

2.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栏目设计报告,装帧设计报告)1篇,审稿意见2篇,或技术编辑,校对专业的工作报告2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

(2)负责重点出版项目或专业性,学术性强的图书的策划,组织.

(3)担任稿件的复审或决审及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能解决审稿或编辑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重点图书的整体设计,对形成图书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

(5)负责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对提高图书质量起关键作用.

(6)担任期刊的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主任,能全面贯彻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负责期刊的复审或编审工作,或担任重要栏目的责任编辑.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策划或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并有1部获安徽图书奖(电子音像奖)一等奖或2部二等奖,或1部全国性专项奖,或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三等奖1次,或四等奖2次.

2.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省优秀期刊奖,或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专栏)已形成明显的特点和风格,并获专家认可,或责编论文的转载率在5%以上.

3.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书刊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策划,责编的一般图书有2种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4万册以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书刊装帧作品有1项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并获专家认可(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重点图书),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的作品1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5.技术编辑或校对要能研究解决技术编辑或校对中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在提高书刊质量和指导培养技术编辑,校对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有较大的贡献,参与技术设计(校对)的图书(期刊)获省级奖1种以上.

(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独立或为主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技术编辑,一级校对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着或7万字以上(技术编辑,一级校对5万字以上)的译着,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

3.在全国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1种获奖的本人着作,或在省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2种获奖的本人着作.

第十四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独立策划或编辑的一般图书或期刊,应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3种图书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8万册,或有1种获国家图书奖及1种获安徽图书奖一等奖(全国性专项奖一等奖).

3.作为主要参与者,策划或编辑的期刊获国家期刊奖1次或省优秀期刊奖2次.

(二)论文着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独立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着或译着一部(如系合着则本人应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着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六条先取得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十七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取得非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转岗到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应转评或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评审高一级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破格申报评审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省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出版系列高评会评审.

第二十条破格申报评审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相应评委会面试答辩合格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一条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被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或连续两年出版物编校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人,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检测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且此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条件涉及的专有名词含义: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本专业是指编辑出版专业,相关专业是指与编辑出版的内容有关联的专业.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报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和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着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三)所称"国家图书奖相当奖励"是指: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

(四)所称"全国性专项奖"是指:由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国性专项图书,电子,音像,期刊奖,具体为: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电子出版物奖,全国优秀科普读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教育图书奖,全国优秀教育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少儿读物奖,全国优秀青年读物奖,中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民族图书奖,全国优秀美术图书奖,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奖,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全国优秀社科期刊奖,全国百家社科期刊奖等.

(五)所称"省期刊优秀奖"是指:由省主办的安徽省科技期刊优秀奖,安徽省社科期刊优秀奖.

(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十二,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发〔2006〕9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取得国家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技)师资格满7年.

(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第十一条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省组织的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在全面掌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与科学研究.

(二)技术能力要求

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以及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除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与技术外,还应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熟练并正确地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具体要求:

(1)内科系统: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担院内,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100-150例,主持,指导危急重症的抢救和疑难病症的处理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

(2)外科系统: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任期内作为术者或指导完成大,中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平均每年不少于150台(例)次,其中作为术者完成大型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

(3)中医: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着作及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进展.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内科系统(含内科,儿科,妇科,针灸科,推拿科,皮肤科):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期内每年系统诊治病人100-150例,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危急重症的抢救和疑难病症的处理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

外科系统(含外科,眼科,骨伤科,耳鼻喉科,肛肠科):熟悉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例,其中,主持较疑难病症的处理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分别不少于5例,3例.或在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不少于100例,其中完成大,中型手术平均每年不于10例.

(4)预防医学: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

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能正确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组织制定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的疾病控制工作计划,具有组织实施,评价和总结的能力.能组织开展疾病预测并作出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病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具有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疫情,食物中毒或有害毒物泄漏等)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人员具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专业某一方面发展长期和中期规划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计划制定,督导和评价全过程的组织工作,能独立设计专题监测,调查,干预工作,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掌握本地区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健康的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任期内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平均每年不少于2份.

(5)药学: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要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的人员要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要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药检人员应熟练掌握本专业检验仪器的性能,使用与维护,能指导下级人员进行药物光谱,色谱分析,测试.

任期内完成高水平的专题报告平均每年不少于4份.

(6)护理: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科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任期内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平均每年不少于10次.

(7)医技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发展,提高本专业所必需的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检验学方面提供咨询怎么写作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正确解决各系统疑难,复杂病例的影像诊断问题.

任期内出具高水平的诊断报告不少于2500份,其中疑难病症不少于5%,完成高质量的专题报告平均每年不少于10份.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指导下级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任期内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2500例,其中解决本专业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不少于5%,完成高质量的质量控制,保养维护专题报告平均每年不少于10份.

(三)科研水平要求

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论文,着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和较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着作或译着1部.

(五)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系统了解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与进展,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技术能力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除普遍掌握本科疾病或专业技术外,应熟悉本专业诊疗常规,还应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较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并能正确,规范地书写有关医学文书等资料.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1)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地掌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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