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表国家级文2016年

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629 浏览:129215

浦江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奖励办法

本办法奖励的前提是对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由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组织的且为学校正式传达或批准的各类各项活动中做出显着成绩予以奖励,鼓励.

一、教职工的个人奖励

1,被评为优秀员,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给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给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2,获金华市职校师生技能大比武一,二等奖,分别给予1000,500元奖金,浙江省职校师生技能大比武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2000元,1000元奖金,国家级在省级基础上相应加倍.(仅指现场赛获奖),

3,获优质课(特指课堂教学)评比: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400,200,100元奖金,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00,300,200元奖金,省级在市级基础上相应加倍.

4,教师参加其他业务评比(如说课,课件教学设计,创新试题,教学案例等):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100,50元奖金,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200,100元奖金,省级在市级基础上相应加倍.

5,市技能展示(集体)评比一,二等奖分别给予1000,800元奖金,省级在市级基础上相应加倍.

6,学校组织教师在县级及以上集体类体育竞赛获奖的,县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市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800元.

教师在县级及以上体育单项竞赛获奖者,县级:冠军300元,亚军200元,第三名100元,市级:冠军500元,亚军300元,第三名200元.

8,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文艺汇演,县一等奖每人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市级一等奖每人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600元.

二、教师的课题和专着

1,教师在县,市,省,国家级相关规划部门课题立项获得通过者,给予课题负责人,执笔人各100元,200元,400元,800元奖金,

2,教科研课题(包括校本课程开发)县级获奖的: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市级及以上获奖的所获奖金全数奖给外,另加奖:市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省级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国家级一等奖24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600元,课题(不设奖级)为优秀或合格等第的,优秀为相应一等奖,合格为相应三等奖.课题负责人,执笔人和参与者按奖金总额的1:3:1比例分配.课题结题通过(未获奖)的,分别予以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100元,200元,400元,800元奖励.

3,教师个人专着由相关出版社正式出版(必须有标准书号)奖5000元.若与其他人员合着的,五人内集体编写的个人奖500元,5人及以上奖300元.自编校本教材在校内采纳并推广使用的,每一万字报酬200元,在市级及以上获奖的校本教材加奖1500元.

三、教师的论文和作品

1,论文

(1)发表:论文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不含论文作品集及类似论文作品集的增刊,港澳出版物和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刊物).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教育类核心期刊"的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奖励500元,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奖励300元,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奖励100元,县级发表奖励50元.

(2)获奖:教师参加由学校正式文件传达或批准的按上级部门要求选送论文,在县,市,省级及以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50元,300,200,100元,500,300,200元.同一篇或内容有三分之一以上雷同的论文只奖一次,以最高档次奖给(同一论文既发表,又获奖的,奖金靠高奖给).


2,书画和文学等作品

教师参加由学校正式传达或批准的按上级部门要求选送的作品.

(1)发表:市级,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统一奖50,100元.

(2)入展,获奖:教师参加由学校正式文件传达或批准的按上级部门要求选送的作品:在金华市美协,书协,教育局入展的奖50元,在浙江省美协,书协,教育厅,文化厅或文联入展的奖100元,在中国美协,书协,或文联定期主办(第X届)全国性活动中入展的奖200元,在入展基础上获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分别加奖20,40,60,80元.

四、指导学生竞赛方面

奖励前提:①教师指导学生训练,在学期初应有参赛和训练计划,平时有训练记录,并交教务处存档.②学校对指导教师实行终端奖励,平时指导不发补贴.③学生竞赛获奖应在有关文件,证明中注明指导教师姓名,否则奖金不发.

1,中职师生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创业创新大赛,"我心飞扬"演讲比赛,省美工大赛等):学生个人在金华市中职技能大比武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指导老师(按每位学生计)1500,1000,500元,学生个人在省级中职技能大比武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指导老师3000,2000,1000元,学生在国家级中职技能大比武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指导老师6000,4000,2000元.

2,学生在现场文化基础课和其它技能比赛(各类学科竞赛,科技信息现场赛,现场作文比赛等)中获县,市一,二,三等奖,奖给指导教师奖金分别为300,200,100元,500,300,200元,省,国家级在前一级别上相应加倍.

3,学生在非现场文化基础课和其它技能比赛中,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奖金80,50,30元,市级及以上获奖统一定为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奖金120,80,60元.同一学生同一学科获奖只奖最高档次,同一次竞赛同一指导教师获奖超过5人次,则按最高档次5人计算.

4,参加县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分别以4000,3000,2500,1500元奖励.(参加省中职学校运动会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

5,参加县集体类体育项目比赛(如足球,篮球,排球,定向运动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分别奖带训教师1800,1500,1000和600元.如不足四个队参赛的按实际名次奖励,第一名奖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通过推选,代表浦江县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名次,在县级基础上相应加倍.

6,组织学生在县级文艺演出中获一,二,三等奖奖给节目指导教师分别为800,600,400元.在市级文艺演出中获一,二,三等奖奖给节目指导教师分别为1000,800,600元.省级按市级1.5倍奖励.(学校组织的节目人数在10人以上的,获市一,二,三等奖奖给节目指导教师分别为1800,1500,800元.省级按市级加倍奖励.)

五、信息报道方面

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反映学校工作动态的信息报道,在《浦江教育》,《今日浦江》等以综合标题刊出的奖50元,在市级及以上刊登的奖100元,并在职评中加分.

六、说明:

1,参加县中职系列师生比赛获奖,按上列获奖奖金的三分之一奖励.

2,同一学生参加多项技能竞赛可重复奖励,同一技能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获奖项奖,不重复计奖.教师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获奖项奖,不重复计奖.

3,其它对学校有重大贡献,为学校赢得声誉的事迹,由学校行政会议确定酌情奖励.

4,所有项目培训辅导不计报酬,实行以奖代酬.

5,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人数特别多,影响特别大)由学校行政会议确定酌情奖励.

七,本办法从浦江职技校八届一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本制度经过浦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于2016年3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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