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文摘要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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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

忻州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二00四年九月

前言

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并重,建设合格本科院校的指导思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确立了新的发展方向:以办好本科专业为主要目标,狠抓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管理.通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条例,以期望在本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走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道路,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能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由于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些管理办法和条例中难免存在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希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的广大师生员工,提出批评指正意见.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04年9月

目录

教师管理条例(试行)1

第一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

第二章教师任课资格1

第三章课前工作1

第四章课堂教学1

第五章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1

第六章课程考核工作2

第七章业务提高2

第八章附则2

教学管理条例(试行)3

第一章系领导班子职责3

第二章教学副主任工作职责3

第三章科研副主任职责3

第三章附则4

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项目立项与管理条例(试行)5

第一章目的5

第二章立项要求5

第三章项目管理5

第四章附则5

教师进修培训与参加教学有关研讨会管理条例(试行)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实施细则6

第三章附则6

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条例(试行)7

第一章总则7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7

第三章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7

第四章课程建设负责人资格与职责7

第五章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8

第六章附则9

听课制度管理条例(试行)10

第一章总则10

第二章实施细则10

第三章附则10

青年助教导师制的实施条例(试行)11

第一章总则11

第二章导师任职条件与聘配方法11

第三章指导教师职责11

第四章青年教师职责11

第五章导师工作考核与奖励12

第六章附则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管理条例(试行)13

第一章日常工作13

第二章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13

第三章附则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务管理条例(试行)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学先进工作者评定条例(试行)15

第一章基本要求15

第二章必要条件15

第三章评分细则15

第三章附则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学生课程设计管理条例(试行)16

第一章设计方式16

第二章设计地点16

第三章承担单位职责16

第四章指导教师职责16

第五章学生职责17

第六章附则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实施条例(试行)18

第一章组织管理办法18

第二章经费管理办法18

第三章科技项目管理办法18

第四章科技竞赛管理办法20

第五章科技讲座管理办法20

第六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

第七章附则2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实践教学管理条例(试行)22

第一章总则22

第二章实践教学任务管理22

第三章实践教学过程管理23

第四章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24

第五章实践教学质量监控25

第六章附则2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办公室岗位责任条例(试行)26

第一章办公室主任的职责26

第二章行政岗位的职责26

第三章教学科研岗位的职责27

第四章教务岗位的职责27

第七章办公室集体的职责28

第八章附则2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辅导员岗位职责条例2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试行)31

第一章总则31

第二章组织管理31

第三章科研机构32

第四章成果和档案管理33

第五章科研工作量及奖励34

第六章先进科研工作者评定34

第七章学术交流34

第八章附则3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科研成果奖励条例(试行)36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条例(试行)37

第一章总则37

第三章指导教师职责37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规范38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39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39

第七章附则39

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制度40

附件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41

附件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42

附件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本科毕业论文评议表格48

附件4相关任课教师评估表49

教师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保证并提高教学质量.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懂得教学规律,不断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第二章教师任课资格

第二条:青年助教必须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三条:主讲教师应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所主讲的课程有系统的研究,主讲教师应具备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本科助教原则上不能作主讲教师.

第四条:教师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的,不再担任其教师工作,教师不履行相应的职责,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任教师工作,限期改正.

第三章课前工作

第五条:主讲教师应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学生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做好备课工作,编写好教案,讲稿.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和更换教室.

第七条:板书整洁,清晰,使用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认真授课,注重课堂效果.讲课时语言生动精练,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讲透难点,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第九条:重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改革和创新,提高授课效率,尽可能使用电化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讲,练结合,注意与学生交流,使课堂氛围生动活跃.

第十条:严肃课堂纪律,加强学生出勤管理.

第五章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第十一条: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要保证答疑时间.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及意图,掌握课程的难点重点.通过答疑,辅导教师要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并向主讲教师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每门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作业份量要适当.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课程的作业批改量每次应不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章课程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关于考试制度的若干规定》《忻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的规定》,《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忻州师范学院关于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的补充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主干课程的考试命题一定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要兼顾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应有较大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要匹配.考试成绩要公正,客观,评分过程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学时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命题(原则上要求非任课教师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阅卷.非主干课程提倡采用多样化的改革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是否带有个人有效,座位上是否清理干净,发现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按时发放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考场.处理考场发生的问题,发现学生违纪,应立即制止,并当场作出明确结论,考后1小时内报告学生处和教务处.

第十六条:考试完后,公平,公正批改试卷,按规定按时报送成绩,并于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考试分析总结交于教学部主任.

第七章业务提高

第十七条:"教育者必先受教育",通过自学,进修,教师间的互相交流等途径,不断扩大目己的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艺术水平.每个教师都应有进修,培训或自我提高的计划.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教研和科研学术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系领导班子职责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系经常性的中心工作,班子全体成员应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教学有关的各方面工作,并按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系主任负责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对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第三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有关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等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学副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负责对本部门的具体安排与管理,监督和检查系日常性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与结果,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请检测,调课等制度.负责系资产和活动经费的管理以及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做好教学安排计划,教材计划(按学校规定时间),组织或安排授课计划的制定工作(当学期前三周)和每门课程的教学考试分析总结工作(第二学期前三周),组织安排学生的论文,设计,学生科技活动等指导工作.做好阶段小结和整个工作总结,按时,准确无误提交相关资料,数据,报表,计划等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协助做好本系的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要有年度计划和实施措施.

第七条:深入听课,热情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新教师了解学校各级的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业务,钻研教材和课堂教学艺术,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执行系的教研制度,认真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坚持定期开展教研,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形成良好的教研风气.教研活动每月至少两次,每次要有详细教研活动记录(至少包含主题,时间,参加人员等).

第三章科研副主任职责

第九条:参与教研,科研学术活动,及时总结教师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训,及时组织交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听取业务讲座,跟踪本学科发展前沿,搞好本系科研的组织和交流工作.提高教师教研,科研理论水平,教学能力和讲课艺术.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协助系领导做好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

第十条:注意收集并整理教研,科研资料和数据为教师提供教研,科研学习资料,必须保存好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做到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文件,教学资料保存完整有序,以便查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解释.

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项目立项与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全教会精神,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鼓励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章立项要求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职工.

第三条: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内容,立意要有创造性,新颖性,方案要有先进性和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能产生较明显效果.

第四条:教材立项项目的主编还必须是教学经验丰富的中高职称人员.教材要注重系统性,原理性,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取材合理,难度适中,能够满足教学大纲要求.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六条:项目经系审查统一上报,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学督导组审批.

第七条:经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系主任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

第八条:立项项目要按计划进行,每学期末要有阶段总结,学院每学期要进行阶段检查.立项项目要按时完成,要有结题报告,由系教学督导组组织验收,成果好的,向学校推荐.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教师进修培训与参加教学有关研讨会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基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发展的教师队伍,除引进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外,还需要现有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而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教学研讨会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有效途径之一是终身学习理念的实际贯彻.为此特制定我系进修培训和参加教学研讨会实施办法.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进修培培训地点为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出国进修培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进修培训可采取访问学者,课程进修,联合(参与)科研工作等方式进行.在职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进修培训时间原则上为半个月到一年,可根据具体需要商定进修时限.各教研室在上报本教研室进修培训计划时,应说明进修培训时限和具体内容,课程进修方式每学期学习课程不得少于三门.

第三条:各教研室,要认真制定本教研室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计划,每年12月最后一个星期将计划交办公室教学秘书(若无人员需要进修培训,需书面说明事由).办公室将资料汇总后提交主管系领导,由系领导组研究制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教研室要认真主动收集有关教学方面研讨会的信息,根据需要制定本教研室参加教学研讨会计划,并于每年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和12月最后一个星期将计划交到办公室教学秘书,办公室将资料汇总后提交主管系领导,根据需要和经费情况由系领导组研究并组织实施(临时急需要人参加的特别处理).

第五条:教师进修期间考核和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此办法解释权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若本办这与学校相关精神相悖,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关键,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使我院各类课程实现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迈向新台阶,实现把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此,特制定我系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我系课程建设分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合格课程,我们的任务是在现有建设水平的基础上确保"合格",争创"重点",突出"精品",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为一体,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融教学与科研为一体.坚持优化课程体系和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按照"重视基础,反映现代,趋向前沿,综合交叉"的课程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我系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以及具有特色专业的专业课程建设为主,要把精品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精品课程的建设关键在名师,在名师的带领下形成独特风格.

第三章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系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以及相关专家,资深教授等组成.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学院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总体规划,审批课程建设的立项,上报,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限为三年.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15日.

第四章课程建设负责人资格与职责

第六条:精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一般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是精品课程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该课程的建设(负责精品建设课程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正确支用项目经费等).

第七条:重点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一般为应具有副教授职称及其以上的责任教师或教学副主任担任.负责人是重点课程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该课程的建设(负责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正确支用项目经费等).

第五章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精品课程的基本要求

1,精品课程要有名师,要有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学术水平高,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梯队,教授和博士比例≥25%,副教授和硕士比例≥40%,教授上课比例≥20%,副教授上课比例≥35%,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要有一个革新的教学大纲,该教学大纲不是章节内容的堆砌,而是本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不只是讲授大纲,还应是指导学生自学的纲要.教学大纲除了对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加以更新,提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的措施,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并提出相应措施和方法.

3,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要求改变过去传统的单纯在课堂上进行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认真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精品课程要有一套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师都要应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

4,精品课程要求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精品课程教材应具有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例如,编写或介绍一些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外文读物等.此外,特别强调要指导学生查阅文献,阅读大量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以培养学生掌握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和开拓知识的能力.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有实践性教学的课程).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要有一套科学的考试方法.考试对学生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考试不仅是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且还推动学生的学习向最佳方向发展,同时也是对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可以促进教学工作的改善.考核的重点,除了"三基"内容外要着重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的方式可以是闭卷,开卷,口试,考查或写小论文,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8,以《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通过评议,论证,项目组的答辩,进行评分,达到90分以上.

第九条:重点课程的基本要求

1,要有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要通过重点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梯队,教授和博士比例≥15%,副教授和硕士比例≥40%,教授上课比例≥10%,副教授上课比例≥35%,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重点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重点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比较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完备的教学日历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习题集,库,课件等资料),选用先进的教材并指定有合适的教学参考书.

3,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要求改变过去传统的单纯在课堂上进行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认真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重点课程要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要尽可能应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

4,重点课程要求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尽可能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点课程教材应选用优秀教材.重点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例如,编写或介绍一些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外文读物等.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有实践性教学的课程).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重点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6,要有科学的考试方法.考试对学生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考试不仅是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且还推动学生的学习向最佳方向发展,同时也是对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可以促进教学工作的改善.考核的重点,除了"三基"内容外要适当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通过评议,论证,项目组的答辩,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第十条:合格课程的基本要求

有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选用合适的教材,教学日历和教案齐全,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实践教学具备实验条件.附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以及已经签订纵向或横向合同,取得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着手进行的项目.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小组项目.附总则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

第四条: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第五条:各实验中心应组织教师(包括理论课授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大学教学改革的趋势和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第六条:实验中心应根据实践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践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达到足学时的实验.与学生所在院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批准.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践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有所区别,对高年级学生在实验指导书中,可以只说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方案的设计,仪器的安排,都由学生自己动手,教师仅起指导作用.

第九条:对实验学时在32学时以上,实验项目之间联系较强的课程,并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师资及设备条件的实验,单独设立实验课并列入正式教学计划.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应安排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对实验中心的要求

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实践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应对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准备,按要求开出实验,努力做到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基础课实验每组1-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5人,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对实验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实验项目管理实行实验卡片制,每个实验的卡片上应标明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料消耗量等,努力做到实验项目管理规范.各实验中心应积极建立计算机项目管理数据库.要按照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好实验中心的任务,实践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一份自己存档.

实践教学任务应由实验室教师或参与实践教学的研究生(统称为指导教师)承担.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必须服从实验中心的管理,参与实验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

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研究生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理论课任课教师应参与本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尽可能参加本课程实验的巡视指导,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承担相应理论课教学辅导工作.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验.

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7:3.

第二十条: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实验成绩应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定.实验成绩应按课时所占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二十一条:实验缺课达1/1/3以上者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各实验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并实施不断改进附

第二十七条:对长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和职务评聘,应主要以工作态度,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水平,教研成果和工作成绩等为基本依据.对改革实验后明显减少人力,物力或财力,或在实验内容,实验方法等方面有明显改进者,可通过适当途径给予嘉奖.

第二十八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办公室岗位责任条例(试行)

第一章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第一条:学院各级部门对系的发文的签收和处理,

第二条:系对上级机关各类报告的拟定和报送,

第三条:年初工作要点,期中,期末,年终的系内总结的拟定,

第四条:全系档案检查,监督等,

第五条:软件资格与水平考试等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负责行政以及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教学副主任对对外联络,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

第二章行政岗位的职责

第九条:校级及以上部门行政档案的分类管理,

第十条:系内资产(设备,家具)清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做好每年的教师职称评定等系列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三育人的评选,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定等系列工作,

第十三条:院内发文的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执行分发文工作,

第十五条:公章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劳务费及教学酬金年终结算(由教学秘书共同核实)

第十七条:其他

第三章教学科研岗位的职责

第十八条:负责每学期教学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第十九条:负责教学调度,安排,监控,检查工作及教学方面的期中,期末年度总结,

第二十条:每学期授课计划,教学任务的督促和管理以及教学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学期期末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及核实

第二十二条:,组织好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课程考试安排以及考试,

第二十四条:管理并处理好学校下发的关于科研的发文和通知

第二十五条:了解并登记好本院所属科研机构每年的科研项目和津贴,

第二十六条:其他,

第四章教务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全系所有班的学生期末,补考成绩录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先修,重修,缓考等成绩登记及他们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CET4,CET6成绩的登录及管理,

第三十条:普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十一条:核实毕业学生的成绩和上报,及肄业学生人数和姓名,(名单先由辅导员提供)

第三十二条:学生奖励,处分的管理并做好登记,

第三十三条:达到退学,休学规定及试读学生的学籍处理等,

第三十四条:登记,申报并管理好本系教师每年所发表的科技论文,

第四十三条:试卷,论文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

第七章办公室集体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组织和协助开展院系内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文艺会演,黑板报等),(工会)

第三十七条:在各类创收报名工作中,协助班主任做好开学报到,食宿,教材发放,学费的收交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临时下达的重要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第三十九条:其它突发性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辅导员岗位职责条例

第一条:协助院领导对本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有关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新生的入学报到,接待,安排学生住宿,入学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填写学生卡片,花名册等有关迎新工作.

第三条: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帮助学生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的培养与锻炼.

第四条:经常下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日常思想教育,巡视检查宿舍卫生,早操,早读纪律情况,每周下班不少于5小时(含组织和参加学生的政治学习,开班会,听课,个别谈话等工作的时间).

第五条:每月召开一次班务会议,分析班级状况,小结班委会当月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组织,发动本班学生参加校,院举行的各项文体,学习活动.

第七条:编制学生考试座位表,督促和教育学生遵守课堂考场纪律,协助任课老师做好上课考勤.

第八条:对学生的免修,休学,复学,留级,试读,退学,毕业分配以及奖惩等工作提出意见.

第九条:做好操行评定,综合分评定,毕业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学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学院学生工作组对辅导员平时参加辅导员会议,规定参加的活动及完成学校布置的学生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记录.

第二条:院党政领导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提职,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进行考核工作,由辅导员对照辅导员职责结合本人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工作总结,院学工组整理辅导员的考勤记录,院考核小组依据班主任的工作总结及考勤记录,按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者发给证书及相应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通报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被评为"优秀"者,由学院报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发给证书和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通报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对不履行辅导员职责者,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凡无故缺会,不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由学院通报,三次违规者,由学院给予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本班发生重大事故的,辅导员不能评优.


第六条:鼓励教师担任辅导员,积极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本院教师都有义务担任辅导员工作,对拒不服从院领导安排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将作为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据.

第七条:辅导员的工作与院劳务酬金和年终考核挂勾.每年年底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小组经过评议后,辅导员的劳务酬金按一,二,三,四档分发,评为三,四档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加强我系的科学研究,提高我系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使我系的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全体教职工参加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本系的科研工作应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的原则,对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同时进行扶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项目数量,完成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在学科发展上做出特色,打造品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管理机制

本系的总体学科建设由系主任负责.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全系科研工作由分管副主任主管.

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我系学科发展需要,我系科研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科建设,实行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按学科进行分组,分别参与负责相关学科的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工作.

我系学术分委员会由系主任,副主任和研究所所长组成.负责本系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

研究所(室)是科研业务机构,在所在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实行所主任(室主任)负责制.

课题组是科研工作的基本组织,实行课题组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系主任的主要科研管理职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系的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组织本系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负责学科梯队建设,三种学术岗位人员的定位和管理.

第五条:分管科研副系主任的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系的各种科研管理办法.

组织本系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督促本系人员承担的各项课题研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负责院定项目,院管项目的管理.

负责协调本系的科研工作,组织本系的学术交流活动.

负责组织本系的科研成果统计和工作总结.

负责制定全系的科研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督促执行.

第六条:秘书的科研管理职责

负责和科研工作相关的一切行政工作,包括各种材料的收集,上报,政策传达等.

负责全系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的科研管理职责

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制定,执行我系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我系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合院科技处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

负责我系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

负责全系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组织系内科研先进工作者评定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负责组织系内学术交流活动,协调系内外学术交流,

协调系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系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研究所(室)的职责

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和完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科研监督工作.

负责学术梯队的建设,培养青年学生和教师.

负责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建立科研档案.

第九条:教研室的职责

1.负责本教研室的项目申请和完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科研监督工作.

2.负责学术梯队的建设,培养青年教师.

3.负责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建立科研档案.

第十条:课题组的职责

负责项目申请和完成.

负责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建立科研档案.

第三章科研机构

第十一条:为提高我系的科研水平,必须建立各类科研机构.其基本条件是:

有明确的,意义较大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富有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具有活力的梯队.

对该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系统研究并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

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经费.

第十二条:我系的研究机构分为学院批准和系批准两种,一般前者称为"研究所",后者称为"研究室".

第十三条:研究机构实行所主任(室主任)负责制,主要负责研究机构的业务,行政等组织领导工作.研究机构负责人由年富力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十四条:在争取到各级项目后,由项目参加人员组成课题组.课题组组主任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在项目结束后,课题组自行解散.

第十五条:高等学院承担着教学与科研的双重任务,因此,全体教师都带有科研编制的性质,每年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而分别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第四章成果和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科研成果的认定和管理参照院科研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为了提高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累和总结研究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必须建立和建全我系科学研术档案工作.凡记载和反映我系科学研究,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必须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不得分散保存.载体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字,图像,图纸,录音带,录像带,胶片,照片,软盘等.

第十八条: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1.研究计划,任务书,说明书,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合同协议书,来往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及国内外调研材料.

2.论文,专着,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小结,最后总结等,发表和未发表的论文,专着的手稿和铅印各一份.

3.经过整理的,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实验记录,测试和观测的数据资料,各种实物标本及样品等.

4.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同行评议意见,扩大试验和推广使用的材料等,包括实验中取得成功的材料也包括失败和中断试验的材料.

5.项目得奖的有关材料(包括奖品,奖状的照片或复制件). 由我负责筹备召开的各种学术会议的批准文件,会议计划,日程安排,报告,论文,总结,纪要,决议等会议文件的定稿本及复制本.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应计算工作量,并记入教学与科研工作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及晋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科研工作量每学年进行一次统计.个人所登记科研工作量必须先在本系档案室进行成果登记和入档,凭档案室的建档记录进行登记.成果不得重复统计.对多人参与成果的计算,另见科研处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二十三条:系每年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评奖.对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是: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奖励将视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按科研工作量计,确定各奖项获得者.有关科研工作量具体计算及奖励办法见计算机科学与研术系科研奖励办法中的规定.

第六章先进科研工作者评定

第二十四条:先进科研工作者每年评比一次,全系教师按当年科研工作量进行排序,由系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奖励人数,取排名名单前若干名进行奖励.获奖者不分等级.

第二十五条:我系给予先进科研工作者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颁发奖状,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的人事评优.奖金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经费支付.

第七章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展我系各种学术活动,拓宽研究领域,创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加强学术交流,凡我系教职工均应积极参加与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相关的学术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创造更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使自己的工作,学习不断上新的台阶.

第二十七条:我系应积极组织和扶持相关的学术,科研活动,每学年都要制定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学年结束后写出专项总结报告.要建立科研活动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新分配或刚回院工作的研究生,外出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院三种岗位教师都必须在我系做专题工作报告.报告的情况做为教师的业务考查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外的学术交流.对于应邀前来我系做报告的院外有成就的知名专家,学者,其报酬按我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学术报告的内容,应是报告者本人对某一学科的某一学术领域所做的创造性的研究或探讨,具有一定学术性的专题讲座(如研究综述,学术动态等).

第三十一条:凡我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事前要由报告人或邀请方写出书面介绍材料,内容包括:主办单位,报告人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报告题目及主要内容等,提交分管领导批示,在报告日期前三日对外公布和通知.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教师外出参加与其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应邀外出讲学,做学术报告的教师,回院后验交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存档,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回院后应及时汇报和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论文宣读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存档.

第三十三条:为了引进智力,加强信息交流和扩大我院,我系的对外影响,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一些省级以上级别的学术会议或者教研活动在我院举行,系对此将给予人力和物力上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种种学术活动,均要有完备的管理和研术资料.研术资料交系档案室存档,作为个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予奖励.若授奖后发现有弄虚作检测或有侵权行为者,将立即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科研成果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系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我系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鉴定成果,学术论文,专编译着,专利成果,决策咨询报告等.

第三条学术着作奖(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着,主编的编着,译着等):

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着:40万字以上的奖2000元/部,20-40万字的奖1500元/部,20万字以下的奖1000元/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着,译着:40万字以上的奖1500元/部,20-40万字的奖1000元/部,20万字以下的奖500元/部.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

1.在国际着名刊物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由学院奖励,系里不再另行奖励.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元.(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同学院)

3.公开出版的省级期刊(不含本院学报和本省省级高校教学研究期刊及非全国重点大学的学报),中文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港澳台期刊,以及国际和全国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4.在其它二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忻州师范学院学报除外)

5.以上各款均指我系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并将忻州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

第五条决策咨询报告奖

为厅,市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篇奖励300元.

第六条以上各条中若为合作成果的,其各人奖金的分发,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各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分配.

第七条同一项科研成果若获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奖励办法

凡我系在职教职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均需出示一份成果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系办留存并登记,每年集中统一发放奖金.

第九条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检测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建议收回奖金,全系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自规定日起试行,并由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基本训练和工程技术实践科学研究实践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前期各个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选题应从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原则,应注意多样性,量要适当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鼓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扩大专业面,增强适应性,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包括教学部,指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等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出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严格要求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任务.指导教师既要给学生以必需的知识,又要注意开发学生的智力,在问题上应起"指向","把关"作用,在具体操作上则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指导教师应注意处理好出人才与出成果的关系,不要只强调任务而忽视对学生的培养,要防止把学生当劳动力使用的倾向.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正值学生走向工作岗位的前夕,学生的思想比较活跃,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在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对学生加强专业教育,革命理想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关心他们政治上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设计期间的表现及完成设计情况等写出评语,给出评分应以设计成果(论文)质量为主,考虑课题的难易程度,从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运算,绘图能力,完成任务情况以及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评定.供答辩委员会作综合评定时参考.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封面任务指导教师的评语及评分评阅教师的评语及评分答辩意见及评分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通过意见及评分中文摘 要外文摘 要正文参考文献均应使用学统一制定的标准样纸.封面统一使用专门的论文封面,必须打印,专业名称必须专业名称一致,论文题目应是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能引人注目,不宜过长,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来语缩写或外文代号,应简练,扼要,准确明了论文全部用A4纸打印,封面应填写中国图书分类号,加页眉:忻州师范学院论文.

中文摘 要是供给文献检索数据库做重复传播的情报资料,应该是一篇简明扼要的短文,一般在500字左右,必须有关 键 词外文摘 要要要有题头Abstract,内容应与中文相对应,但又不能完全简单的照翻过去,一定要符合外文的习惯.

正文目录,主要符号表,引言(或绪论),论文的核心部分,结论.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直接有贡献和帮助的人士和单位,谢辞应谦虚,诚恳,实事求是.参考文献必须实事求是地列出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其数量不得少于篇,其中外文不少于篇,教科书不得多于5本.格式:序号作者论文题目(或书名)刊号(或出版社)卷期起止页码出版年代序号应以引用的先后顺序排列,并应在论文中加注.

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各项评议,签名等一律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各项签章应齐全.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结束时,要求每个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答辩委员会,可根据课题的学科性质,成立答辩小组.在院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研究出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至少应有一名答辩小组成员(除指导教师外)详阅了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如实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答辩时,除了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有关问题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及运算方法,实验方法,测验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答辩,每个学生应安排在以内完成,其中:学生介绍分钟以内提问及答辩分钟以内评定成绩5分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毕业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记载.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指导教师的评语及评分(占总成绩的30%),评阅教师的评语及评分(占总成绩的30%),答辩小组的通过意见及评分(占总成绩的40%).原则上应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初评,答辩委员会,学院综合平衡的.总评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在学院统一公布前以任何方式通知学生. 附件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内容分值序号内容分值一师资结构121-1职称结构31-2学历结构31-3师资培养与教龄结构31-4高资历教师3二师资学术水平132-1公开出版的专着,译着,

教材和教学参考书32-2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32-3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32-4科研和教研课题22-5获科研和教学奖的情况2三教学条件313-1教学文件43-2实验设备和场所43-3教学手段43-4教材建设43-5教学课件53-6资料搜集整理53-7教学管理5四教学工作质量364-1教学内容44-2教学改革44-3成绩考核44-4学生评教44-5同行,领导和专家评教44-6作业与辅导44-7课程特色44-8高职称以及高学位教师任课率44-9教学态度4五后续课教师与高

年级学生的评价85-1后续课的评价45-3毕业班的评价4附件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指标条目评价标准一,

1-1

(3分)

职称结构A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梯队,职称结构:教授副教授≥50%,55岁以下高职占≥40%.

B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的三个层次梯队,职称结构:教授副教授45%--45%,55岁以下高职占35%--40%.

C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的三个层次梯队,职称结构:教授副教授40%--45%,55岁以下高职占30%--35%.

D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的三个层次梯队,职称结构:教授副教授<,40%.

1-2

(3分)学历结构A50岁以下的教师中博士比例≥10%,硕士比例≥45%.

B50岁以下的教师中博士和硕士比例40%--55%.

C50岁以下的教师中博士和硕士比例35%--40%.

D50岁以下的教师中博士和硕士比例<,35%.

1-3

(3分)

师资培养与

教龄结构A具有该课程完整的师资培养计划,并取得成效,大学教龄在8年以上比例≥60%,

B具有该课程完整的师资培养计划,并取得一定成效,大学教龄在8年以上比例≥50%,

C具有该课程完整的师资培养计划,大学教龄在8年以上比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