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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文件

平财会〔2016〕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办,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工作,都必须参加2016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kjzj.zjczt.gov.),注册后参加网络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直接在网上选择财政部门认定的考点进行集中无纸化考试,选择面授教育的可到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参加由培训机构组织安排的集中无纸化考试.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网络教育的内容均为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公布的教学课程,会计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面授教育根据财政厅要求,2016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用由财政厅编写的《2016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无纸化考试.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怎么写作中心承办,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kjzj.zjczt.gov.)补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本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是"平湖社区学院".地址:当湖街道南市路351号(电大招生办201-202室),联系人:戴老师,:85135526,朱老师13511388221,短号680221,沈老师15967310718,短号560718.看培训计划请登录平湖社区学院:phcc..

六、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折算为相应学分,会计人员应到所属财政部门登记.

(一)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为准,合格成绩在当年11月1日之后公布的,学分可结转下一年度,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科(含)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

(八)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所在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24学时.

(九)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除参加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成绩在当年11月1日之后公布的外,其他学分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上述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学分,当年度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24学分的,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再次结转后一年度,当年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学分未达到24学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七,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到所属财政部门登记,跨年度的不予认可.


(四)要求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缴费为准)至完成培训考核,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期间,不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八,培训时间

网络培训于发文之日起开始,面授培训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九,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85030895.

平湖市财政局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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