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排名语文,硕士学位施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05 浏览:13634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

(校教发〔2016〕354号)

为更好地体现以学生为本,给学生以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实行在一年学习后允许学生转专业的制度.

一、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在读一年级本科非定向生.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所学一年级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平均学分绩排在学校所规定的推荐比例以内.

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院(系)和教务处商定具体转专业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任课院(系)要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在网上提交课程考试成绩

(二)基础学部要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将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审批后的转专业各院(系)接收人数及考核安排,在相应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如果平均学分绩排在学校所规定的推荐比例以内的学生放弃转专业的机会,后续学生不予替补.

由基础学部发放《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将申请表按规定填写签字后必须按时交送到基础学部,由基础学部统一将申请表上交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要撤消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院(系)转专业考核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接收院(系)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各专业接收人数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各接收院(系)要认真接待学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到学生申请后,各接收院(系)要按照已经审定公布的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安排对申报转专业学生的考核,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教务处.各院(系)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引导,以保证他们顺利学习进程.

(八)教务处将各院(系)拟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转专业手续.

四、学习年限与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原则上学生转专业后不应延长学习时间,如确因专业跨度大,补修的课程过多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年限加两年)的,在延长期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等费用.

五、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办法》同时止.


(校教发〔2016〕327号)

为保证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校期间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怎么写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本科生,按期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某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

未获得本科书,

.

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缓期授予学士学位.

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生,先离校参加工作,待处分期满后,经院系和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可向学校提交换发书并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对于工作表现较好,取得较大成绩者,经校审批后,可予以解除处分换发和补授学士学位.

发证日期按批准时间填写.

四,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

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秘书组在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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